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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日前,由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代理的R公司诉H公司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历经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后,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H公司存在原告R公司所述的虚假宣传行为(包括并非针对原告的一般性虚假宣传行为),并判决被告H公司向原告R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该案件对于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原告主体资格的判断、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对其他类案具有参考意义。


#01 H公司实施虚假宣传行为同业经营者R公司依法维权


本案原告R公司系一家生产、销售家用电梯的公司,在家用电梯该业务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本案被告H公司同样系一家生产、销售家用电梯的公司,与原告R公司属于同业经营者。


2021年,原告R公司发现被告H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主要包括针对公司情况的虚假宣传以及针对项目和业绩的虚假宣传。其中,针对公司情况的虚假宣传体现在虚构公司历史、起源国、组织架构、产品原产地等;针对项目和业绩的虚假宣传体现在冒用原告R公司的项目和市场宣传素材为H公司进行推广宣传。


原告R公司为遏制被告H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及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向光大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最终选择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02 诉讼策略的抉择


光大律师事务所陈奇新律师团队在了解案情并接受原告R公司的委托后,首先就本案的诉讼策略向原告R公司进行了详细的解答与分析。


陈奇新律师系上海律协竞争和反垄断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凭借在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陈奇新律师向R公司指出本案存在两种可能的诉讼途径,第一种是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第二种则是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而两种途径各有优劣。


(一)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

若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主要存在以下优势:

(1)简化侵权行为证明,只需对比H公司所使用的市场宣传素材(图片、视频等)与原告R公司的市场宣传素材是否一致;

(2)H公司冒用R公司市场宣传素材的数量较多,最后可获支持的赔偿金额将更加可观。


但以著作权侵权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也存在明显的劣势:

(1)R公司多数项目系经销商签约项目,相关照片、视频也系经销商员工在项目现场拍摄取得,因此若想要对被侵权照片、视频进行梳理并厘清著作权人将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

(2)部分法院对于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立案可能会存在特殊要求,导致原告需要对不同的照片、视频拆分立案,如此一来将会极大加重原告的诉讼负担。


(二)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

不同于著作权侵权纠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更加侧重竞争行为的违法性,并且原告的举证义务也较轻,即原告只要初步举证被告的宣传行为存在虚假的可能,应由被告举证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综合考虑原告R公司的诉讼目的、举证义务、经济成本等各方面因素,律师团队最终决定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


#03 一般性虚假宣传行为下原告主体资格与赔偿损失金额的挑战


(一)在本案诉讼过程中,法官对R公司的原告适格性提出了疑问,具体为:被告的一般性虚假宣传行为(除使用了原告的项目和图片等宣传材料外),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律师团队就此向法官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针对原被告之间激烈的竞争关系、被告虚假宣传行为对市场秩序造成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说明),并提供了案例检索报告,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认可了R公司在本案中针对H公司一般性虚假宣传行为作为原告的主体适格性。


(二)法官同时对R公司在本案中主张的赔偿损失金额提出疑问,具体为:针对被告的一般性虚假宣传行为,R公司作为原告应如何准确计算赔偿损失金额?任何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都有权提起诉讼,那赔偿的利益又应当归于何方?律师团队就此向法官进行回应和解释:原告所主张的损害赔偿金额仅涵盖被告对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而不涵盖其他同业经营者所受到的的经济损失,举例而言,假设目前国内家用电梯领域内共有一千个经营者,那么本案中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仅是被告对整个家用电梯领域经营者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千分之一。诚然,原告所请求赔偿的经济损失系根据自身多年的经营经验估算得出,最终需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原告所享有的部分。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观点,并酌定判决被告对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04 回顾与展望


本案系典型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诉讼案件,其挑战在一开始就存在。市场上的违法竞争行为,极容易一次触发多种侵权,而正确地选择请求权基础,不仅需要考虑诉请本身的法律依据是否充足、事实是否清晰,还要考虑不同请求权基础下的事实证明难度、举证责任分配、法院受理不同类型案件的分案原则,以及最终可获赔偿金额的范围。只有凭借充足扎实的基本理论功底,结合丰富的实践经验,才能帮助客户选择最为正确的诉讼策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随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断修订,我国对于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也逐步加大,旨在为各行各业的经营者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光大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深耕于反不正当竞争业务领域,以客户利益为根本,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奉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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