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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及复工后企业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的简单梳理,供企业参考。

目前,新冠疫情全球漫延,虽然国内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防控重点转移,各企业单位已逐渐恢复生产、经营。但并不意味着疫情已经过去,对餐饮、旅游、零售、贸易、娱乐等产业的影响仍将持续存在,于此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法律风险。为此,我们就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及复工后企业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的简单梳理,供企业参考。


企业受到疫情影响,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如下:


一、 管理风险及建议


1、 非接触式办公注意事项

境外输入病例日增的情况下,仍建议企业尽量采取远程办公的方式。经营活动中也应当注意合规。无法避免的需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合同,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根据《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均可通过远程办公的形式实现,如电子签名、视频会议等。

由于远程办公无法做当面书面确认,建议注意保留相关的文件、邮件、视听资料等,以免将来产生争议。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建议重点关注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大会、第一季度年报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若存在困难和不清楚的地方应当及时汇报,避免因技术原因造成可能被认为虚假陈述的情况。


2、 员工罹患新冠肺炎

A.属于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疫情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不属于工伤。

B.不属于工伤的情况下,企业有无责任?

如因企业的工作环境防护不到位,导致员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企业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员工可能依据《侵权责任法》向企业索赔。尤其企业逐步复工且各地均对复工企业有一定防疫要求的情况下,特别提醒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持续做好新冠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采取量体温、发放防疫用品等防护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


3、 如企业为员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罹患新冠是否符合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要求,应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并结合保监会的《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


4、 产品管理风险

产品管理风险包括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疫情爆发以来,乱象频生,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各种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恶意发布治疗新冠的虚假信息或诱导性信息,引发物资抢购,谋取不正当利益。

建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加强产品管理,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存在承担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风险。

比如在销售口罩时,应区分是否属于医疗器械,并注意对销售企业的资质要求。广告宣传时,需注意公序良俗,避免造成不良影响导致行政处罚。


二、 履约风险及建议


1、 交付风险

因此次疫情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不可抗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引发的合同纠纷,可以减轻或免除相关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如因疫情影响,所在地地区封闭,物流、交通管制,或被隔离等,导致无法交付或交付延迟等情形的,建议企业及时将情况通知相对方,与相对方沟通协商,主张不可抗力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注意保留证据,如与政府防控措施或交通管制等相关的通知、文件、短信、微信、照片、邮件、视听资料等;同时,建议企业及时梳理自身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采取减损措施,如变更合同履行方式、调整经营战略等等。

如相关企业为外贸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等取得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如中国国际贸易存进委员会可以进行网上申请。


2、 瑕疵担保风险

因合同标的物被新冠疫情影响而导致标的物可能存在瑕疵,建议履行义务方将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况通知相对人,并追溯来源,确定交付的标的物出现瑕疵的环节,取得相关证据;如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导致标的物瑕疵的,应及时向相对人说明,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导致瑕疵的事由符合不可抗力构成要件的,可以依据《合同法》第117条的规定,主张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3、 债券兑付风险

在疫情期间到期,企业经营受到疫情影响,存在无法按时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

建议发行债券的企业,重点关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等债权监管机关出台的相应政策,如证监会已于2020年2月2日表示,采取为相关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支持发新还旧,以及达成展期安排、调整还本付息周期等措施,帮助企业渡过困难期。

同时,企业应及时梳理公司财务状况,向持有人披露信息,以补充担保物或分期偿付等方式获得持有人的理解。

受托管理人应及时履行受托职责,做好沟通桥梁工作,及时组织召开持有人会议,不具备现场召开持有人会议条件的,可召开协商会议,推定达成延期、变更偿付日期等相关会议决议,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4、 对赌风险

如企业为了获得投资签订有“对赌条款”,但因疫情的影响,相关的业绩目标等无法依约实现,存在触发现金补偿、股权回购等违约责任的风险。 

建议相关合同方,积极沟通,友好协商,采取变更合同的方式,延长履行期限或调整履行目标,或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三、 营业风险及建议


1、盈利风险

疫情持续期间,因大量餐饮、旅游企业停业,面临签署合同或接受定金后,无法履约的情形。对此,我们建议,如约定疫情期间为履行期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主张解除合同,并妥善解决解约的后续事宜;或通过协商,延期履行、变更履行,如降价、或增加服务内容等方式,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的同时,挽留客户,减少损失。

如企业购有营业中断险的,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确定是否属于赔付范围,如属于,则可以通过保险理赔降低损失。


2、融资风险

在此期间,企业现金流紧张,又无法及时产生营业利润,亟需融资以缓解资金压力。建议企业及时关注国家、监管机关、所在地、所在行业关于融资优惠、鼓励的相关政策;及时梳理自身财务状况,盘点资产,及时与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共同确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担保物,以便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


3、出租方风险

许多出租方会遇到承租方要求免租问题,建议分析租赁房屋的用途,如因为疫情影响导致房屋无法使用致使承租方重大损失的,可以协商确定免租金额,目前国有房屋通常免租期为2个月,非国有房屋可以按照风险共担原则在此基础上考虑免租期,也可以考虑给与持续经营一段时间(如6个月后)再给与租金减免的优惠,从而稳定租赁关系。


四、 诉讼风险及建议


1、诉讼时效

如因债权人属于新冠患者或因疑似被隔离,无法及时行使请求权的。因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故而,应当认定为诉讼时效中止。建议债权人在能够行使权力时,及时主张权利。


2、诉讼时间

由于疫情原因,大量案件审理延期,新案件立案需通过网络,前往法院立案需要提前预约,导致沟通成本和时间大量增加,因此需要充分预留诉讼所需的时间。


3、疫情影响

大量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双方会因为疫情原因适用“不可抗力“或者”情势变更原则“,建议在指定诉讼策略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针对性举证和辩论。


结语,疫情仍在持续,企业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应对,加强风险管理意识,提前预防,妥善处理,切勿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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