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商事
公司与商事是光大长期深耕的核心业务。团队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跨国公司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服务,覆盖企业设立、日常经营、商业合作、投资并购、业务重组及退出等关键环节。
团队兼具交易与争议解决经验,以客户的商业目标为导向,从交易结构、决策程序、监管要求、合同履行和退出安排等环节统筹法律风险。对于复杂项目,团队可协同金融、税务、劳动、知识产权、竞争、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及清算重组等专业力量,推动交易落地并支持企业稳健经营。
主要服务内容:
● 常年法律顾问与经营支持
重大经营事项和新业务的法律分析,商业模式与合同体系审查,日常法律咨询、法律意见、风险提示及争议预防;
● 公司设立、变更与退出
公司及合伙企业设立、组织形式和持股架构设计,章程及股东协议,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非破产清算;
● 商业合同与业务合作
采购、销售、服务、经销、代理、特许经营、许可、租赁、外包及战略合作等合同的起草、审查和谈判,以及履约、变更和终止管理;
● 投资并购与业务重组
股权及资产收购或出售、增资、合资合作和业务重组,以及交易结构设计、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件起草与谈判、审批备案、交割和并购后整合;
● 股权融资与长期激励
非上市公司股权融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投资退出,以及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和其他长期激励安排;
● 外商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设立、并购、运营、重组和退出。
- 代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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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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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股东失权制度在破产实务中的适用探讨
股东失权与破产程序衔接尚存争议。管理人应审查催缴、决议、通知及股权处置,并视情运用出资加速到期、撤销权及责任追究规则,防止逃废出资。适用于破产案件出资追收与重整股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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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公司型、合伙型与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如何选择:国资出资场景下的实务观察
国资参与的私募基金不存在通用最优架构,应结合治理审批、备案托管、投资持股、税负分配和退出路径选择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适用于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平台出资及拟IPO项目的基金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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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新公司法下涉破产企业董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濒临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后,董事仍负有出资催缴、资本维持、忠实勤勉及清算协助等义务;违反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困境企业董事履职、管理人追责及债权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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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8
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法律责任及后果探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可能面临补缴、加速到期、赔偿及失权;转让股权亦不当然免除责任,受让人和失职董事也可能担责。适用于股东出资安排、股权转让尽调、董事催缴及债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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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非货币出资相关问题探究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须经章程或股东认可,财产应可估价、可转让并实际交付公司;未评估不当然无效,但价值显著不足或未完成权属转移可能构成出资不实。适用于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及债权出资安排与争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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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新《公司法》背景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货币出资相关问题探究
股东货币出资须兼顾资金实际进入公司与凭证完整;直接汇入公司账户并注明“出资款”是核心证据,代付经营款或股东债权未经法定转换通常不视为出资。适用于出资安排、股权交易尽调及出资责任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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