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重组
清算重组是光大律师事务所最具代表性的核心业务之一。自2015年以来办理了数百起破产、重组及相关复杂项目,服务涵盖企业庭外纾困、司法重整、和解与清算、不良资产处置、跨境破产协作、境内外资产追收及相关争议解决。
我们服务于困境企业、债权人、投资人、金融机构、股东、管理人及境外清盘人,注重在法律框架内统筹各方利益,识别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形成兼顾程序合规、商业可行与执行效果的解决方案。
核心优势
稳定、多元的专业团队
核心管理团队合作逾十年,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具有海外学习背景。团队汇集资深律师、重组专家,以及具有投资银行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验的财务专业人士,能够从法律、财务和商业维度协同处理复杂项目。
管理人资质与履职经验
上海总所于2022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一级企业破产管理人,并于2025年蝉联;郑州分所于2025年入选郑州二级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多项经办项目获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协会及专业机构选为典型案例或优秀履职案例。
境内外一体化协作
团队自2013年起开展跨境破产与重组业务,并于2024年设立香港分所。上海总所、香港分所和郑州分所协同开展业务,在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跨境资产接管与追收以及多法域重组协调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法律方案与商业目标并重
团队不仅处理法律程序,更重视企业运营、资产价值及交易安排,通过协调债权人、投资人、股东、管理层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推动困境化解与价值重塑。
主要服务内容:
● 企业风险诊断、庭外重组、预重整、司法重整、和解与破产清算
● 担任企业重组官、管理人、联合管理人或临时管理人
●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务安排、银企协商及债权人谈判
● 重整投资人招募、尽职调查、交易结构设计及重整计划制定
● 不良债权和困境资产收购、重组与处置
● 境内外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跨境债权申报及资产追收
● 破产衍生诉讼、仲裁、财产保全与执行
部分代表项目
● 昇奕科城跨境破产案:联动香港分所协助内地管理人取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与协助令,接管香港子公司并回收现金资产超过4.6亿港元。本案系《会谈纪要》签署后上海地区破产程序获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与协助的首案,并入选《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及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
● 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项目:担任企业重组官,为企业开展经营、财务、治理及合规诊断,协助搭建银企协商机制,参与完成全国首例“重组中心搭台、重组官问诊、银企协商”庭外重组服务创新实践。
● 中资美元债维好协议债权项目:代表美元债券持有人特设小组及债券受托人,在境内法院监督的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维好协议向境内主体主张总额逾人民币50亿元的债权,并协调境外债券安排与境内重整程序的衔接。
● 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担任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并维持估值近人民币百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运营,一个月内实现超过90%的租户留存,并于60天内将月租金回收额提升至人民币1,000余万元。
● 跨境贷款追收项目:代表境内银团,通过委任香港及新加坡接管人并处置印度尼西亚资产,向跨法域债务人全额收回本金、利息及费用逾人民币4.5亿元。
● 中小微企业救治系列项目:办理宣告破产后转重整、破产清算转重整及破产清算转和解项目,有三个案例均入选《上海破产法庭破产实务案例精选(2019—2024)》。
专业研究与行业参与
● 团队主编出版《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并持续参与破产重组制度研究。2026年,团队承担Lexology 2026年度Panoramic系列《重整与破产(中国篇)》及《企业重组(中国篇)》撰写;
● 2025年,光大所作为白金赞助商支持INSOL International上海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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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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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光大所两项案例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标杆案例”
两项跨境标杆案例:国有银行诉香港上市房企担保合同无效案,以及昇奕科城内地破产管理人获香港高等法院承认与协助案。前案涉及《民法典》担保规则对境外上市公司的适用及数亿元债务豁免;后案为两地破产协作机制建立后,上海破产程序获香港法院承认与协助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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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光大所两项标杆案例荣膺《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
两项入选《商法》2025“年度杰出交易”的案件:昇奕科城实业破产程序承认与协助案,以及鸿盛永源实业转让股权责任纠纷。前案为两地破产协作机制建立后上海破产程序获香港法院承认与协助的首例;后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厘清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的溯及力,阻却其追溯既往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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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光大所3个案例入选《上海破产法庭破产实务案例精选(2019–2024)》
吉诺士汽车配件宣破后转重整、泾文金属破产清算转重整、臻恒光电破产清算转和解三案。三案分别实现恢复生产、绿色转型和核心团队保留,并显著提高债权清偿率,展示了重整与和解制度挽救中小微企业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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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上海首案:光大香港分所助力境内破产程序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与协助
《会谈纪要》签署后上海首起内地破产程序获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与协助案,涉及境内管理人接管香港子公司并追收境外股权价值。香港高等法院作出HCMP 298/2025号命令,授权管理人在港调查和接管资产,为跨境追收及债权人保护扫清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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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2024年度优秀案例”评选圆满举行
本文汇集光大所2024年度五项优秀案例:执行外和解与执行异议促成执行回转、建工企业破产中的别除债权与代位权、电子签名真实性及保证保险纠纷。另包括债权人代位析产和宣告破产后转重整,集中呈现复杂执行、破产及商事争议的处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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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光大律师代理境内银团成功收回逾期贷款本息全额及律师费
一起境内银团对香港上市房企的近亿美元跨境贷款追偿案,唯一可偿债资产为境外子公司名下未设抵押的土地。律师团队通过非诉方式接管香港、新加坡、印尼等地子公司并处置土地,最终全额收回4.5亿余元本息、罚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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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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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破产程序中第三人免责的制度边界——比较法视角下的规范反思与中国法路径选择
现行法下,重整计划原则上不能强制免除未入程序第三人的独立责任;有限免责应基于权利人同意,或第三人依法进入债务清理程序。适用于保证责任安排、重整方案设计及跨境破产承认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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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
跨境破产衍生诉讼的管辖与法律适用探讨
跨境破产不当然排除约定法院对衍生争议的管辖;应结合争议与破产程序的关联、境外程序是否获认可、救济类型及准据法,判断是否集中管辖或中止。适用于跨境重整、维好协议、债权确认及平行诉讼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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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股东失权制度在破产实务中的适用探讨
股东失权与破产程序衔接尚存争议。管理人应审查催缴、决议、通知及股权处置,并视情运用出资加速到期、撤销权及责任追究规则,防止逃废出资。适用于破产案件出资追收与重整股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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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吉布斯规则下中资美元债跨境重组路径
吉布斯规则原则上不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对英国法债务的减免效力。债务人可根据债权结构及执行成本,选择英国程序、争取债权人接受外国程序、变更准据法或启动必要的并行程序。适用于中资美元债及多法域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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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新公司法下涉破产企业董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濒临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后,董事仍负有出资催缴、资本维持、忠实勤勉及清算协助等义务;违反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困境企业董事履职、管理人追责及债权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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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涉港跨境破产协作之理论检视与实例分析——以《会谈纪要》签署后香港清盘人内地履职为视角
《会谈纪要》已为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建立互认路径,但程序效率、临时救济和协作细节仍待完善。文章梳理试点法院的审查标准及申请前后操作要点,适用于涉港清盘、境内资产接管与跨境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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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媒体报道 | 上观新闻:光大所担任企业重组官,助力全国首例庭外重组服务创新实践
原标题:全国首例“重组中心搭台+重组官问诊+银企协商”庭外重组服务,落地北外滩
作者:解放日报 周楠 -
2026.07.21
光大所及律师入选律新社《精品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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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刘毅、陈梓源律师入选北外滩企业庭外重组中心首批企业重组官(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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