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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这份判决对于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次通过判决形式对心理咨询内容的披露边界、专业咨询技术能否按照常规理解等,做出了判断。

日前,由本所代理的全国首例心理咨询师起诉侵犯名誉权案,获得终审胜诉判决。


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顾歌名誉权的侵害,删除在知乎网、新浪微博网站上发表的侵害原告顾歌名誉权的文章及回复;在知乎网、新浪微博网站上发表声明,向原告顾歌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精神抚慰金等。


这份判决对于心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首次通过判决形式对心理咨询内容的披露边界、专业咨询技术能否按照常规理解等,做出了判断。




01 来访者丈夫网络暴力,咨询师依法维权


本案原告顾歌是一名心理咨询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职业声誉。


2015年开始,被告妻子因原生家庭问题、童年创伤问题等,寻求心理治疗,原告担任其心理咨询师。经过长期的系统诊疗,该来访者心理趋于稳定。


但被告对心理咨询缺乏了解,又经历了与妻子反复的离婚和复婚,更对此次心理咨询产生了误解,认为生活中与妻子之间的矛盾都是咨询师导致的。曾到咨询机构上门威胁、索要妻子的咨询档案。被警察劝止后,仍反复骚扰,情绪更加激烈。继而以顾歌“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存在违背伦理道德,与来访者建立双重关系”等说辞,自2019年8月起,在新浪微博、知乎网等社交媒体上发布内容失实的言论。被告还将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私自偷录的录音进行剪辑上传,据此对顾歌进行抨击、诋毁和恶意中伤。这些文章在网络上广泛转发、传播和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留言指责甚至咒骂原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致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遭到严重贬损。


顾歌不堪其扰,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律师的帮助提起本案诉讼。


02 律师慎重判断,剖析案件难点


光大律师事务所吴海律师团队在接到这个案件后,首先要做的初步判断是咨询师的咨询过程到底有没有问题,如果的确存在问题则可能会放弃代理。


吴海律师在2009年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组织团队律师将相关音频下载后,认真聆听并制作摘要,逐条对谈话场景和咨询技术做了分析,认为咨询师的处理并没有问题。心理咨询是一项专业活动,和人们通常遇到的思想教育不同,不能对来访者的一些问题直接否定,而是要运用咨询技术引导和化解,从而解决来访者的心理问题。


同时本案又不同于一般名誉侵权之诉,因其涉及心理咨询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如保密原则、共情原则、限定情感原则、移情问题等,带来陈述和举证的特殊性。我们在分析本案过程中,紧扣案件的特征和难点,进行了梳理:


难点(一):

心理咨询职业伦理和行业规范中均要求咨询师负有保密义务,但未约束来访者,那么来访者私自录音并公布的行为是否违法?


难点(二):

被告节选的录音虽是私自偷录,但内容基本是对咨询过程的真实记录并非伪造,那么相应的言论部分是否构成诽谤?被告的理解和评论又是否构成侮辱?


难点(三):

心理咨询活动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如何向法庭说明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所用语言区别于日常对话的专业性和特殊性?


03 全面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指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及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或者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原告方必须要论证被告的行为具备上述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尤其是上述第二个难点的相应内容,在被告的言论有真实录音基础的情况下,需要论证被告的言论违背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技术,同时具有侮辱原告人格的情节。律师团队在认真研究后,制定了以下策略:


(一)证据保全

因被告是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故首先采取网页公证的方式对证据进行保全固定,这是证明被告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基础证据。


(二)减小影响

基于证据已经固定,我们向包括央视网在内发布相关消息媒体、网站发送沟通函,陈明利害关系希望删除相关内容。多数媒体在收到函件后主动删除了相关信息,在判决前最大限度减低对原告的影响。


(三)申请专家证人出庭

虽然吴海律师具有心理学专业知识,但是如何让法官能够确信律师对于心理专业的分析具有权威性,则是诉讼技术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


于是律师团队考虑,邀请心理学专家作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专家证人”。专家证人向法庭解释了心理咨询的理论依据和技术特点,并结合录音判断进行了分析。


比如涉及到“性幻想”问题的处理,专家证人向法庭介绍:主流心理学派认为一切心理问题都是本能欲望尤其是性欲没有得满足、性压抑的结果。因此在心理治疗中,要来访者积极面对有关性需要没有满足的问题,是在将潜意识意识化,帮助来访者从本能欲望的压抑中走出来。


再比如: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要求来访者称呼其“叔叔”,这是咨询师在处理“移情问题”。也就是由于长期的咨询,来访者极易对咨询师产生好感,这种好感让来访者对双方的关系感到困惑。面对超越咨询关系的情感表达,咨询师既要坚定他与来访者是咨询关系,又不能给来访者造成她不被咨询师接纳的挫败感,咨询师于是假设在一个特殊的事件中,他与来访者建立其他关系(如叔侄)的可能性,咨询师在此运用了替代的专业技术。


在本案中还涉及很多类似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通过剖析专家证人帮助法庭理解了咨询师语言背后的逻辑和理论依据。因此,律师申请专家证人出庭是本案胜诉的关键。


(四)对被告捏造事实的剖析

庭审中,被告坚持所公布的录音内容为真实,不存在捏造的情况。对此律师团队提出:


首先,提交证据应当具有完整性,也就是应当提供网上录音判断的前后情境,从而可以映证专家证人的分析。但是被告推脱完整录音已经删除,仅剩片段;


其次,为保障来访者的隐私,咨询过程在私密场合进行,录音过程并未获得咨询师的许可,因此证据来源不合法;


再次,被告未经调查,未求证专业人士或权威机构,利用不对称、碎片化的信息,结合自己的主观猜测和臆想在互联网上发布言论,引导公众产生可能有悖于客观事实的联想,应当认定被告发布的言论失实。


04 护持行业发展,判决意义重大


在判决中法院指出,心理咨询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被告在未经调查,未求证有关专业人士或机构权威性依据的情况下,仅根据录音中的几段对话,结合自己的主管猜测和臆想,利用不对称、碎片化的信息传递,引导公众产生可能有悖于客观事实的联想,足以认定被告发布的言论基本内容失实。


顾歌作为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在遇到被告恶意侵权后选择相信法律,坚决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因在于他认识到,如果放任被告的行为,将会对整个心理咨询行业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首先,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的信任关系会遭到破坏。如果咨询过程中咨询师一直担心被录音,则无法完全按照心理学理论和技术进行咨询,也无法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疏导和服务;


其次,导致评价体系混乱。咨询过程所用技术妥当与否,应交由专业人士评判,而非由来访者或者家属等非专业人士自行评判,否则将导致心理咨询行业专业度的丧失;


最后,恶意投诉和退费要求增加。如果放任被告的行为,则任何人都可能抓住只言片语认为服务存在问题而拒绝付费或者索赔,则心理咨询行业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将被彻底摧毁。


本案的判决,无疑给心理咨询师乃至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添了信心和勇气,具有深远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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