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

扫码分享

EN
 
[摘要]宠物店是否可以享受免租优惠?店内留置宠物如何处置?律师就这些问题和你一起聊聊疫情下宠物店相关的法律问题。

2020年3月3日,光大所程安卿律师、薛叶律师进行了春节后的第一次《欢乐夜高峰》直播节目录制。


节目中经营宠物店的于先生打进电话,咨询有关宠物店如何免租及店内留置宠物如何处置相关问题,今天我们就以于先生的情况为例,聊聊疫情下与宠物店相关的法律事宜。


一、疫情下如何处理店面免租问题


案情简介:


于先生租赁了一间商铺经营宠物店,受新冠疫情的影响,自1月20日起停业,直至3月初才再营业,期间无收入却需支付租金,产生了不小的损失。


所以,于先生与出租人商量免除2个月房租,但出租人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光大律师:


首先,于先生可在减免一个月租金的范围内与出租人进行友好协商。


其次,无法形成一致方案时,还可以找第三方如街道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上海高院在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民商事合同纠纷时也是鼓励双方在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共克时艰基础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最终,还是与出租人协商不成,则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法律分析:


目前商业主体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没有对遇到疫情是否减免房租进行约定,上海市政府二月份出台的房租减免政策也仅针对承租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


原则上,由于出租方为个人,不属于国有企业,于先生并不适用该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实践中法院可根据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大小,参考该政策酌情减免房租,减免的多少还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本案中,根据于先生的描述,他的宠物店是根据政府要求封店至三月十五日,约一个半月无法开门营业,于先生租赁该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经营宠物店,为了响应政府部门防控疫情的要求而停业,导致其承租房屋的主要目的不能实现,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影响较大。


结合分析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上海法院对类似案件“上海某娱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判决,在该案中:娱乐公司承租了上海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房屋经营娱乐业,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娱乐公司要求减免停业期间租金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认为“2003年春夏季节发生“非典”疫情一事众所周知,而且当时娱乐行业响应政府部门防治“非典”的要求而停业也是公知的事实。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娱乐公司提出其停业3个月的租金应免除的理由成立,故娱乐公司所欠租金中应扣除3个月的租金。”


可以看出:本案中若于先生能够举证证明其在此次疫情期间是接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而导致关门停业及停业时间,则其要求减免停业期间租金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较大。


二、宠物店内宠物如何处理


另除房租减免问题外,于先生还告诉律师:其宠物店内目前因为过年寄养了不少宠物,寄养时间大部分超过了当初约定的时间,部分寄养人处于联系不上状态,对寄养的宠物不闻不问,这种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光大律师:


首先,应看寄养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像于先生这样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约定文件仅有简单收据的情况,于先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代为妥善保管并积极联系寄养人,按照寄养人留下的电话、地址通过书面函件或短信形式写明让寄养人及时领走宠物,否则将如何处置寄养的宠物,该合理期限可以直到上海市基本结束本次疫情为止,疫情结束后若处置无人领走的宠物前也应再次书面告知寄养人。


三、疫情后,宠物店主如何处理无人领走宠物



1、即便疫情过后宠物店主依旧无法联系宠物的主人,宠物店主并不因此获得随意处置该宠物的权利,随意处置很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考2018年的柴犬“登登”案。


2、宠物店主出于成本的考虑,可以与流浪宠物救助公益组织协商,以更低成本的方式收容店内留置宠物。


3、在宠物主明示放弃宠物,或是宠物店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对于留置宠物处分权的情况下,宠物店主可以通过人道主义方式(比如领养)来安置这些宠物。


4、目前宠物传染病毒的说法虽无官方科学依据,但仍有部分宠物主担心养宠物会传播病毒,对自身安全产生影响,出现在疫情期间故意将宠物遗弃在宠物店的情形。对此律师提醒,宠物主应对饲养的主子们负责到底,做一个合格的铲屎官,如随意遗弃将有面临公安部门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风险。


2024 ©光大律师事务所 | 免责条款 | 律谷科技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