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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处理流程,几大重点进行探讨。

引言:道路交通事故猛于虎。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飞速增长导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案件数量也大幅增加,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亦呈现较快上升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今后一段时期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能依然是民事案件中数量增长最快、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案件类型。本文主要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处理流程、几大重点进行探讨。


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机动车相撞,适用过错责任,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并无争议。但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归责原则,主要有无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责任两种观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其理由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规定符合一般无过错原则的规定方式。该款项后半段的规定是无过错责任减轻责任或免除责任的规定,在适用上应当解释为只有在行人为重大过失以上时才能适当减轻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审判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一般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具体规定执行。


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的司法认定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一条对赔偿权利人和义务人作出了规定,即:“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于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其依据是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直接赔付义务,保险公司在侵权法律关系中是直接的被告。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对其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应当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种观点认为,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取决于原告即受害人的选择,受害人有权决定保险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对此,《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实践中,为便于赔偿权利人的索赔,一般都会将保险公司直接列为被告。


多级伤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以上规定,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伤残系数


多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限*(最高伤残系数+其他等级伤残附加指数)


注1:伤残系数十级为0.1、九级为0.2,依次类推,死亡为1;

注2:附加指数一般为:十级到六级每处2%,五级到二级每处4%;

举例:上海城镇户籍张某45岁,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伤残,一个八级,一个九级,两个十级,赔偿金为: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2%+2%+2%)

注3:不管出现几个伤残,附加指数相加不能超过10%。


城农标准如何认定


2019年12月28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2020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按照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不再区分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实行同一个赔偿标准。


但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人身损害案件,仍需区别城镇、农村标准。在2019年的统计数据中,上海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361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195,二者差距不小。因此同样的伤残等级,如果适用农村标准则赔偿会大幅减少。


审判实践中,如赔偿权利人非城镇户籍,则需提供事故发生前一年居住及工作在城镇地区的证明。居住证明包括居住证、居住证签注记录、房屋租赁合同、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等;工作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等。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流程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前往处理事故的交警队调取交通事故肇事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保单复印件。


在调取起诉必需的材料后,准备起诉状,此时可初步判断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可参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根据出院小结、摄片报告进行。如可能构成伤残,可申请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伤残与三期鉴定。


待鉴定后,确定最终诉讼请求。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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