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佩珀代因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学硕士毕业,曾就职于美国联合律师楼,主要负责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对商事谈判及仲裁、企业破产重组、公司涉诉纠纷及危机处理有丰富经验,专业负责涉外案件,擅长案件相关合同及资料的翻译、校对与整理。
- 专业观点
2024.08.15
宣告破产后的程序可逆性(转和解或重整)探讨
宣告破产后原则上不得转入重整或和解;企业仍具挽救价值、重整或和解方案切实可行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可探索例外转换,并兼顾债权人利益与程序稳定。适用于清算陷入僵局或破产后新发现挽救价值的企业。
2022.08.12
理理破产类案件中的那些期限
办理破产案件,必须先确定程序类型再计算期限: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及预重整适用不同时间表,简化程序与普通程序也不能混用。适用于上海地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安排申报、异议、表决、上诉和方案提交等关键节点。
2022.02.28
公司未缴资本大于负债的情况下能否进入破产程序?
公司未缴注册资本高于到期债务,且股东提前履行部分出资即可清偿时,通常不具备破产原因,债权人应先向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主张提前出资或补充清偿责任;其他救济仍无法实现债权的,再申请破产。适用于认缴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股东出资期限未届满时,债权人评估追加股东、提起诉讼或申请破产等场景。
2021.09.02
数数破产案件公告事项的那些事
破产和强制清算中的公告不是程序点缀,而是贯穿案件全程的法定义务;法院、管理人或清算组应针对不同事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渠道发布。适用于破产受理、债权申报、投资人招募、财产拍卖与分配、程序终结及公司注销等环节的公告合规。
2021.01.21
民法典语境下的破产撤销权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应优先由管理人行使破产撤销权,追回财产供全体债权人分配;管理人怠于行权时,债权人可依《民法典》起诉,但不能单独受偿。适用于破产前无偿处分、放弃债权或担保、恶意延长债权期限等财产减损行为。
2020.07.30
破产管理人无法接管时,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路径选择
管理人无法接管债务人时,仍应通过银行流水、涉诉执行信息及相关人员线索,追收未缴出资、抽逃出资和应收款。适用于“执转破”及人员失联案件;拒不移交资料的,可申请法院强制交付并追究清算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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