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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4日,上海市律师协会正式公布“2025年度上海律师优秀争议解决案例”名单。光大律师事务所陈崖峰律师团队申报的“陈某某诉金某某其他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再审判决”,因被确定为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领域具有创新性法律适用效应,荣获提名案例。


案件背景:

直击“一人公司”债务规避痛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债务、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疑难案件。涉案被告为“台湾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不参与经营,而其法定代表人(金某某,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并支配资金。在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如何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成为本案最大的法律难点。


代理思路:

推进深度解释,穿透“形式合规”

面对《公司法》未明确规定“非股东法定代表人财产混同责任”的情形,陈崖峰律师团队并未止步于法条字面,而是深入挖掘公司法“法人财产独立”与“公平诚信”的底层逻辑。


在再审代理过程中,律师团队通过详实的证据整理,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金某某虽非股东,但拥有公司资金支配权且未编制完整账簿,构成实质上的“人格混同”且其个人意志与公司意志高度一致,成功推动法院突破传统“责任主体限于股东”的认知,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之原则,最终判决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价值:

从个案胜诉到规则指引

该案的胜诉具有重要的行业参考价值:


  1. 拓展理论边界: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对象延伸至“非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确了“实际控制权”而非单纯“股东身份”是认定责任的核心。

  2. 明确裁判标准:为司法实践中认定“财务混同”及分配举证责任提供了清晰指引,有效遏制了利用非股东身份规避债务的道德风险。

  3. 确立法律严谨度:因本案具有涉台因素,通过比对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司法辖区相应的公司法案例,印证了我国新公司法的先进性和融合度。

本案由陈崖峰律师主导,本所耿东东律师协办,并得到原一审代理人王星元律师(外所律师)的支持,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的漫长诉讼周期,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解释能力与坚韧的专业精神,最终促成案件胜诉。


作为深耕法律行业三十余载的资深律师,陈崖峰律师及其团队不仅在疑难公司法纠纷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解释能力,更在涉外商事争议解决与国际投资领域积淀深厚。


光大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团队在涉外法治与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传统优势,以国际化视野和专业务实的态度,为客户解决各类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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