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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虹口区涉外律师香港培训项目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举行,25位精英律师赴港开展为期一周的研修,实地走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律政司等机构,深入了解香港法律制度与跨境实务运作。


光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管委会主任陈友乐,合伙人陈梓源,李尔康三位律师参加培训。结业典礼上,李尔康律师作为学员代表发言,以下为其发言稿全文——




在更广阔的世界里,看见不可替代的香港


尊敬的各位领导、教授、大律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的李尔康律师,非常荣幸能作为学员代表发言。首先,由衷感谢虹口区司法局和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为我们搭建了这次宝贵的学习平台。感谢所有为之付出的领导、师长与同仁!


说来惭愧,我来香港,仅仅是第二次。第一次是十年前,当时我还是一名意大利语专业的学生,香港是我们毕业旅行的终点。那时提到香港,我能想到的只是陈永仁、小马哥、邱淑贞,是鸡蛋仔、叉烧包、菠萝油,是Victoria Harbour,Central and Lion Rock。


十年后,我的身份已转变为一名执业律师,重临此地,加上本次培训的积淀,对这座城市,我有了全新的感受和认知。


近年来,“唱衰香港”的声音甚嚣尘上,甚至有所谓“金融中心遗址论”。这种表述,符合“互联网传播效应”,非常具有“穿透力”。但事实总能击碎流言。全球最新金融中心排名公布,香港重回全球第三,稳居亚洲第一,再次用实力证明了自己蓬勃的生命力。


香港的成功源于多方面因素:民间有人才、金融机构、资本及广阔经济腹地支撑;政府营造了资本自由流动、低税率、汇率稳定且营商高效的环境;同时地缘、基建、语言文化等优势也不可或缺。但本次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更底层的、更关键的支撑——是香港独特、独立且备受国际认可的司法体系和法律制度。


撒切尔夫人曾说,香港法治的成功在于“英国法律与中国智慧的结合”。这个结合过程,展现了非凡的香港智慧、中华智慧。香港用了一个世纪的耐心,循序渐进地将英国法融入华夏土壤。它并非照搬,而是实事求是地选择、融合、调整,最终形成了这套独一无二、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刘巍律师在他的著作《普通法的远征》中所言,在英国模式的基础上发展的香港法律,根据本地需求做出相应调整的经验,以及渐进式继受英国法的经验,为中国法治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我们不可能有第二个香港。它是中国大陆法系版图里,遵循海洋法系秩序的唯一地区。在连接中国与世界的制度枢纽中,香港是必不可少的关键节点。所以,那些唱衰论的本质,是短视地忽略了香港作为全球与中国市场“制度接口”的不可替代性。


在时代脉搏的每一次跳动中,在全球格局的每一次重塑中,在国家战略的每一次布局中,都蕴藏着无限的机遇。光大律所去年在香港开设了分所,我的同事陈梓源律师和他的团队正依托香港优势,在跨境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尤其在跨境清算重组方面持续实践,期待未来能在这片热土、这个领域作出更多有价值的贡献。


抓住机遇,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做的事情。因为香港的未来,不是被取代,而是在国家战略中进化出更高级的形态。正如《经济学人》杂志评论所说:“风浪平息,巨轮终将回归深水港。”有人说,我们作为普通人,无法决定时代的大船驶向何方。但我想,对于这个问题如何看,取决于你抱持的是英雄史观还是群众史观。个人的力量或许微薄,但当香港与内地,两地的法律人携手并肩,共同为这艘时代巨轮扬帆、掌舵之时,这股汇聚的力量,也许,能够改变潮水的方向。


以上是我本次学习培训的一些粗浅体悟。群贤毕至,皆为惠连,吾人咏歌,独惭康乐。今天我所做“赶鸭子上架”式的汇报和分享,其中不足、不妥之处,望多多海涵!


6 月 22 日是我们来城大的第一天,正值毕业季,校园里到处是穿着毕业袍、即将离校的学子。也许学校就是这样的一个地方,总是一场相聚,一场别离。我相信,今天的结业典礼,不是结束,而是一段新的开始。最后,再次感谢虹口区司法局、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感谢所有领导、师长与同学给我们提供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


让我们香江再会,沪上重逢!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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