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大香港分所协助上海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管理人,成功获得香港高等法院对中国内地债务人破产程序的认可与协助。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签署后,上海地区破产程序获得香港高等法院认可与协助的首案。
债务人在香港设有多家子公司,相关子公司存在较大资产价值,在债务人境内资产有限且管理人未能完成接管的情况下,管理人对境外子公司股权价值回收成果,对保障全体债权人权益存在重大意义。管理人在尝试接管香港子公司的过程中,遭到香港子公司原管理层的强烈对抗,同时,管理人与香港当地各类第三方机构及部门的沟通工作亦遇到了较大阻力。
为了债务人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尽快实现股权价值回收,光大香港分所与管理人高效紧密协作,经过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请求信,并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光大香港分所与管理人于2025年4月24日在香港高等法院正式参与现场聆讯。在管理人前期充分履职的基础上,结合光大香港分所与香港律师团队(出庭)的充分准备,香港高等法院陈静芬法官当庭作出给予认可的决定。2025年4月28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作出HCMP 298/2025号命令,授予管理人在香港行使一系列履职权力,包括但不限于在香港开展资产调查和接管。 在管理人、光大香港分所及香港律师团队(出庭)高效协作下,本案仅花费4个月即成功取得香港高等法院的协助令,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成功办理,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为《会谈纪要》的实践应用注入实质性内容,强化了内地与香港法院在跨境破产领域的协作互信,为构建与国际接轨的跨境破产制度贡献了“上海智慧”与“上海速度”。 本案也是光大香港分所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专业能力的又一次有力印证。未来,光大香港分所将继续秉持“专业为本、客户至上”的理念,深度参与跨境破产重组法律实践,为企业和债权人提供更高效、更可靠的法律和商业解决方案,助力国家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