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至7月,我国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法规密集出台或正式施行。这些新规深刻地影响着我们数字生活的安全、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以及每个家庭的民生福祉。从网络世界的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到现实中的企业账款支付、学前教育收费,再到劳动者的工伤鉴定,各项变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以下,我们将为您逐一梳理这些新规的核心要点与实施意义,助您快速掌握关键信息。
一、7月新规预告 1.【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 预计实施日期:2025年7月15日 内容: 该规定旨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与管理,为小微企业主提供便利。 核心便利措施:新规最核心的亮点是简化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变更和“个转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流程。经营者可以直接申请变更,而无需注销重办,从而能够延续原有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留了商户的经营历史和信誉。 惠及人群:这一规定极大地便利了希望转让店铺的个体户、打算扩大经营升级为公司的创业者,以及需要办理继承的家庭式经营者。 网络经营者:规定也明确了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户,可以将电商平台提供的网址登记为经营场所,适应了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 2.【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 预计实施日期:2025年7月15日 内容: 该办法旨在建立一套国家级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体系,以更安全的方式在互联网上验证个人真实身份。 核心内容:办法推出了“网号”和“网证”两种全新的网络身份凭证。它们与公民的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相关联,但本身不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明文信息,从而能在验证身份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 使用方式:公民可自愿申领“网号”、“网证”,用于需要实名认证的互联网服务。当用户使用“网证”通过验证后,网络平台通常不得再要求用户提供身份证照片等明文信息,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用户自己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本次新规的最大亮点在于新增了当事人的自诉权利,为当事人维权提供了新的救济。 明确自诉条件:如果申请执行人(即胜诉方)认为“老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曾向公安机关控告,但公安机关不予受理、超30天不答复或决定不立案,或者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那么申请执行人就可以行使这项新权利。 法院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义务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院提供支持:为降低当事人的维权难度,新规明确,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自诉人需要复制执行法院已收集的侵权证据,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提供。 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本次修订旨在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应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地披露信息,不得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投资者应同时获取披露信息,不得提前泄露。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勤勉尽责,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职责。 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信息传递、审核、披露流程、保密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除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外,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机构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依法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中国证监会可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罚款、证券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将受到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这是一部关系国家资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法律,旨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核心责任:法律明确了“谁开发,谁修复”的原则,要求采矿权人必须承担矿区生态修复的义务,这一义务不因采矿权的到期或转让而免除。对于找不到责任人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由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织修复。 国家安全:法律强调了对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国家保障,建立了包括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在内的国家储备体系。在紧急状态下,政府有权组织应急性开采,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权利与监管:法律规定矿业权应主要通过招标、拍卖等竞争方式出让,保障了过程的公开透明。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并赋予了监管部门查封、扣押违法开采工具和产品的权力。 6.【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事件信息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该办法为规范民用无人机(中型和大型)的安全管理,建立了一套完整、强制性的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核心内容:办法明确区分了“紧急事件”和“非紧急事件”及其报告时限。 紧急事件:包括无人机与有人驾驶飞机相撞、坠毁、空中失控等严重情况。发生后,运营单位必须“立即”通过电话向事发地监管局报告,并在12小时内(境内)或24小时内(境外)提交正式书面报告。 非紧急事件:包括跑道侵入、低于安全高度飞行等情况。发生后,需在48小时内提交报告。 责任主体:无人机运营合格证持有人是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如实、按时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 7.【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该办法统一和规范了职工因工伤或因病、非因工致残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保障相关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鉴定流程: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可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向所在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申请后60日内(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 专家与回避:鉴定由随机抽取的3名或5名医疗卫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确保客观公正。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和专家必须回避。 再次鉴定(最终结论):如果对市级委员会作出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可在15日内向省级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8.【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5年7月1日 内容: 该办法旨在建立一套覆盖所有企业纳税人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分级分类管理,激励诚信纳税、惩戒失信行为。 信用评级:将纳税人信用分为A、B、M、C、D五个等级。A级为最高,D级为最低。评价基于日常的申报、缴款、发票使用等信息。 激励与惩戒: A级纳税人:可享受一次性领取多达3个月发票、在年度评价中起评分提高等多种激励措施,连续3年评为A级的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D级纳税人:将面临严格管理,如发票领用受限、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且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新注册的企业也会被直接判为D级。 信用修复:办法也提供了信用修复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在纠正违法行为后,申请恢复信用等级。
二、6月新规回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实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内容: 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学前教育(主要指幼儿园)的定位、办学规范和发展方向,意义重大。 核心定位:法律明确学前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坚持“政府主导”,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 禁止过度商业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或集体资产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禁止社会资本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本身也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 反对“小学化”:法律明令禁止幼儿园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或教授小学课程,强调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同时要求小学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 教师待遇保障:要求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并确保民办园教师“同工同酬”,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实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内容: 该条例旨在解决长期困扰中小企业的“拖欠账款”问题,通过强制性规定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生存发展。 责任主体:条例主要约束的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要求它们必须及时支付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款项。 明确支付时限:机关、事业单位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也应当在60日内支付,且不得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为由拖延支付。 禁止不合理行为:禁止无预算采购、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项目、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等非现金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等行为。 迟延支付的后果:逾期支付的,必须支付利息,利率标准为每日万分之五或按合同约定(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拖欠信息需记入信用记录,并在年度报告中向社会公示。 3.【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实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内容: 该办法旨在规范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防止技术滥用。 核心原则: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要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这意味着不能在用户不知情或被强迫的情况下收集人脸信息。 禁止强制使用: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的验证方式,如果存在其他技术方案,必须为用户提供其他选择。禁止以“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 公共场所限制: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必须是“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且要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严禁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私密空间安装此类设备。 4.【自然人网店管理规范】 实施日期:2025年6月1日 内容: 所谓“自然人网店”,主要是指那些依法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人卖家,例如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年交易额低于10万元的个人。 平台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必须对这类店铺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在入驻时核实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 信息公示要求:自然人网店必须在其店铺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依法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的自我声明,以及真实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 动态监管:平台需对年交易额超过10万元的自然人网店进行监控,并及时提醒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新规查询网址: https://mr.samr.gov.cn/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