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轮上海的疫情防控中,很多人是被采取了“2+12”的防控要求,和疫情发生初期的管控措施是有一些区别的。按照上海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专家的解释,“2”指的是在2天里实施封闭管理,就是足不出户、足不出门,还要进行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2”过了,没有问题,进入下一个阶段“12”,即社区严格管理,期间要求相关人员非必要不外出,如果要外出就要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同时也不参加、不去聚集性场所,并且“12”期间确有需要是可以上班的。因此,可以看出,“2”期间属于隔离措施期间,而“12”期间并非严格意义上的隔离期间。
那么,“2+12”期间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有关劳资关系呢?以下我们挑选了几个热点的问题,一一给大家解答。
1 员工被隔离,是否可以认定为矿工,是否可以进行纪律处分?
一般来说,员工被政府采取隔离等措施导致无法正常出勤的,不能视为旷工,用人单位也不能因此给予其纪律处分。但是,如果员工是因为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而导致被隔离的,用人单位有权视情况给予其相应的处分,情形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此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员工也无权主张隔离期间的工资待遇。
2 隔离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因此,因政府采取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仍需要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相应期间的工资。
3 隔离期间,居家办公的,能否发主张加班费?
不能。有条件的员工在隔离期间居家办公的,仅能主张正常出勤工资,而不能主张加班费。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报酬、休息日加班的工资或调休以及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工资三种情况。隔离期间居家办公,不属于上面三种情况的任何一种(特别说明,隔离期间并不属于休息日),因此无法主张加班费。
4 “2+12”期间,是否可以拒绝居家办公?
按照相关规定,隔离期间并不意味着员工就不需要工作,满足居家办公条件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在上述期间居家办公,员工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的,可以作为违纪处理。
5 员工不配合进行防疫措施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指出,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在疫情期间,应当鼓励企业和员工相互理解,互相扶持,共克时艰,而非一刀切式地处理劳动关系。因此,我们认为,“2+12”期间,员工仍有年假、调休或其他假期未休的,可以予以抵冲。
6 员工不配合进行防疫措施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依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规定,不配合政府进行防疫措施的,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因此,各位切记必须遵照要求执行防疫措施。在政府要求的基础上,某些公司还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些防疫要求,员工也应当予以执行,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在现实中,已经有不少反面案例警示了:有人无视防疫要求不佩戴口罩出门,被单位开除;也有人谎报行程和健康信息(尽管没产生后果),被单位开除。
面对疫情的挑战,企业和员工应当同舟共济,互谅互解,共同携手努力,共渡难关。我们坚信,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