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8月11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干细胞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改判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干细胞出售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剩余预付款。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的祝小东主任与郑希茜律师一起代理了该案。本周三(8月12日)CCTV12频道的记者特意来到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针对该案采访了两位律师。
接受央视参访的光大所主任祝小东律师
关于本案,光大的两位代理律师均认为:从现行的法律来说,法院判合同无效是合理的。
因为关于人体细胞的买卖应用,目前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呢?人体细胞问题本质是医疗问题。在我国,涉及医疗的行为必须要经过大量的实验,并积累足够多的数据,经过审批考核认定为有效的医疗行为,才能视为法律上认可的医疗行为。人体细胞的治疗和保健,由于其出现时间还比较短,尚未形成足够多的数据来支撑,尤其是关于人体危害性的数据就更少了。
因此,目前国内的法律关于人体细胞在医疗领域的运用,包括在保健方面的运用均没有相应的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判合同无效是合理的。
与此同时,本案的判决对研究人体细胞的行业必然会带来一定冲击。
人体细胞是新兴技术行业,按照国际上的说法,未来10年,细胞治疗会成为主要的医疗手段。那么,它作为一个新兴的技术在发展培育上升期,这样的判决必然会使得这类企业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其实生产研究细胞的企业,在国内已不在少数。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先行区,已经建立多家医院。在这些医院里面,是允许做一些与国际同步的科学研究,为什么要做这些科学研究呢?因为国际上已经通过的药品并不能在国内直接使用,有着非常繁杂的准入程序,但这国际上已经可以使用的药品与医疗手段,在博鳌是可以直接使用的,同样,人体细胞研究也是。
接受央视采访的郑希茜律师
但从目前国内的法律规定来说,明确了干细胞是不允许交易的,只能在特定的特殊情况下进行临床研究。所以说,诸如人体细胞研究这些新兴行业目前都还处于在探索阶段,法律上的规定还不够完善,这就意味着对这些研发新型药物和医疗手段的企业与医疗机构,都必须树立提前预防风险的意识。
本案的判决更多是在提示这么一件事:卫生医疗领域的药品和医疗手段需要完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还不能市场化,投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