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接受采访的律师,和哆啦A梦一样,也有一个“四维口袋”。他经常在事务所群里分享自己精心整理好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文书模板、专业参考书籍、办案心得等。我们笑称他为“哆啦Ding(丁)梦”——他就是丁晓峰律师。
友情提示,以下采访内容干货含量超高,丝毫不亚于一篇专业文章的输出含量哦!
(丁律师为采访所做的准备)
Q:看到您在个人简介中提到:“坚持办案过程透明、操作可视化,反馈及时,拒绝黑箱操作、关系暗示,工作成果随时欢迎委托人的检阅。”这样诚恳到可爱的表达方式,是您在执业中坚守的理念吗?大多数律师会在简介中强调专业能力,关于理念则涉及较少,为什么想要突出这部分的内容?
丁晓峰:是的,这正是我的执业理念。可以浓缩成两句话:专业可以看得见,信任从未被辜负。同时,这也是我的朋友圈签名。
为什么在简介中放这些内容,我觉得要解释“why”,可能先要解释“what”,这样可能大家会比较能理解我为什么将其作为自己执业座右铭。
专业看得见
这句话有2个关键词:一个是专业,一个是看得见。
(1)什么是“专业”
我个人对“专业”的定义是一种在处理问题时,理论与实践、大势与细节、结构规律与变化创新的稳定掌握与娴熟运用的状态;是一种执业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素养。
(2)什么是“看的见”
律师经常会说一句法谚:“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将这句话,进一步引申为“正义不仅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更要以民众看得懂的方式实现。”
以诉讼案件为例,我们诉讼律师都知道,打官司就是四个故事的博弈:你的故事、我的故事、真实的故事,以及法官眼中的真实故事。
而胜利的方法无非就是让【我的故事】成为【法官眼中的真实故事】。所谓【看得见】是指,让赢的一方知道为什么自己的故事赢了:是事实吃透了?是道理讲到位了?还是法律依据找对了?
同时,输的一方也要知道自己为什么输:是材料准备的不够充分?是调查不够细致?是表达的不够到位?还是证明论证逻辑不够通顺?等等。
总之,胜负不是变魔术,不能打“闷包”,更不能演变成双方通过潜规则来掰手腕。
(3)什么是“专业可以看得见”
既胜负的过程看得见。律师以专业的方式,处理了【案件材料】→提炼出了【关键事实】→准确找到法律依据→精准组织了【表达】→把道理讲到位。如此一来,胜负的结果可理解,双方律师也都呈现了专业的素养,最终,因为某一方技高一筹而定了胜负。
陈瑞华教授曾经举过2个例子进行对比。某大律师,收费500万,全程工作没有留痕,开庭时从口袋里拿出了几页辩护词,念完结束,其他什么都没有,客户当然会觉得律师钱也太好赚了,律师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另一家某律师事务所,针对某单位犯罪案件,出动20名律师,分成8个组,有针对性地针对检方证据一样一样进行辩驳,即便律师费上千万,依然受到客户的认可。
信任从未被辜负
客户找律师的核心考量因素是什么:是信任。专业当然也很重要,但是“信任”的位阶更高。客户交给律师的,可能是企业生死存亡的秘密,可能是不愿示人的隐私,可能是希望、是未来的可能性。因此,唯有基于信任,才能建立委托关系。从委托关系建立的那一瞬间,律师自当全力以赴,不辜负这份信任。
如何做到
这里我推荐一个我自己研发的法律产品《工作底稿(案件的说明书)》,目前版本已经更迭至1.3.2。我将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进行模块化细分,对案件质量进行品控、核心其实是一种检查清单,将案件所有可能存在的问题(不论是法官提问,还是对方提问)通过预设问题→自我回答的方式,来确保无细节疏漏,只有准备了比实际更多还多的问题,才能来达到法庭上百问不倒的效果。
部分模块展示:
部分实例:
部分笔记:
Q:同事们称呼您为“多啦丁梦”。您经常会和大家分享很多信息、材料,您是喜欢做信息收集、处理的事吗?还是因为多年执业的需要?
丁晓峰:应该这么说,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即是我的兴趣,也是执业需要。一方面,我一直认为,天地万物都是信息的集合(流动与组合)。我们身处世间,也是无时无刻不经历着,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分类、归档的过程。甚至于可以说,这就是一种修行。
我认为律师个人的修行方式有3种:
1、斩恶
能够知道、辨别什么是“恶”。先能够斩断自身的“恶”,即所谓的“戒定慧”。再斩断这世间的恶,即纠正错误的关系,让社会的运行符合应有规则。
2、结善缘
这里的善缘,并非仅限于“人”,与好的信息(→知识)的相遇,也是一种善缘;把好的知识、信息分享给他人也是结善缘的方法,即我们常说的“利他主义”是温暖他人的光,也是自我心灵满足的光。
3、以力证道
这是一种验证的乐趣,即,通过自己的行为,验证了自己的判断、预设。一方面,信息网的建立、健全,本身是知识学习的必要条件。所谓学习就是当“新的信息”经过已有“知识网”时,与“原有节点”发生碰撞、产生连接,从而孕育、发展出新的知识网节点(当然也是原有知识网的一部分)。
举例来说,当你用一种我不掌握的语言(比如冰岛语)来向我表达时,不论你说的是多么浅显易懂的内容(爱情、死亡等等)我都无法理解,更不用说把你说的内容转化为我自有知识体系的一部分。因为你所有传输的信息→无法与我原有知识网发生任何碰撞、链接,所有的信息都“穿”过去了,什么都没有留下。而当你尽量用浅显易懂的表达方式向我解释、说明一个新、陌生概念时,不论对方对新概念是多么的陌生(比如向小学生解释什么是原子弹),只要对象的原有知识体系与你传递的信息存在一定的共通之处,都会“发生碰撞、产生连接”。无非是节点产生的多寡罢了,这就是学习的本质。
所以,“费曼学习法”被称为最有效的学习法,而他的核心只是简简单单地:把学到的东西(某个知识)讲述给另一个人听,确保他能听得懂,这就意味着,你真正学会这个知识了。
Q:您已经有十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可否分享一件您的“典型案例”?
丁晓峰:好的,一转眼,我进入法律行业超过15年,作为专职律师也已12年,截止到今天一共办理案件378件,其中刑事案件16件,民事案件337件,行政案件3件,非讼案件22件。
(部分办理案件列表)
(丁律师的日常朋友圈)
我来说一个蛮有意思的案件,这个案件当时对我的影响挺大的。
案情非常简单。在上海限购新政出台后的第2天,原告签署定金协议购买了我委托人的房屋并支付定金20万元,原告事先承诺资质没有问题,履行过程中却突然告知我方受限,合同无法继续。
原告起诉我方要求解除合同、定金【全部】归还,理由只有一个:“我是第一次买房,政策刚出来,我也没弄懂。”
案件本身不复杂,法律逻辑非常清楚:若签约在前,政策(出台)在后,则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若政策(出台)在前,签约在后,必须推定你已知晓并理解政策,除非提前申明。因为,任何人不能以自己不懂法(广义)为由免责。
在我看来,这个案件是非已经非常清楚,对方的代理策略应该是打动法官,让法官放弃定金罚则原则,去用违约金的眼光来看待这20万,只有违约金才能让法官用自由心证来进行调整,才会审查我方是否存在损失,才会让法官思考基于民法的填平原则,20万是不是过高了?
因此,我方的答辩策略是:
1、原告签约时未告知我方资质有问题,哪怕你说你存疑呢?你如果早告诉我,我就不签了。因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且免责的条件不成立,应当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责任。
2、基于将房屋出售给原告的前提,我方购买了自己的改善型新房。整个交易一环扣一环,必须房屋过户给原告后,我方才是名下无房状态。我方才能履行我方的购(入新)房合同,现在原告的违约实际导致我方为了不违约只能更快、更低的价格出售房屋才能保证我方不违约。因此,原告(如果)要求调整定金的主张不成立,我方的损失(精力、时间、可能的房屋价款损失)巨大,20万元可能尚不足以弥补我方损失(而我方损失也不能等到全部发生后再来处理本案),不应当予以调整。
然而,这个案件一开始就充满了蹊跷。对方前2次起诉,都是发出传票,马上面临开庭了,对方就突然撤诉。第3次起诉后,突然安排到一个非常偏僻的派出法庭。整个开庭过程,对方作为原告只是强调“我是第一次买房,政策刚出来,我也没弄懂”,没有其他的、具体的、详细的准备(观点、主张、证据)。而我方说什么,法官都表示嗯嗯,但是也不发表意见。
判决结果,我方全输,理由只有一个,合同的不能履行是因为新政,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因此应当合同解除,定金全额返还。
我永远记得当事人拿到判决书的眼神,当他问我“人家有本事搞定关系,你为什么不去找关系啊?你讲法律、讲道理有个屁用”时那种愤怒、绝望、近乎神经质般眼神,我当时心真得在刺痛。我当时的想法很简单,错误是需要纠正的,不管这个错误是基于能力问题,还是基于潜规则,错误就是错误!
“有一种东西叫做正义,正义需要高强的功夫。”该摆的事实,该讲的道理,在一审已经说尽,而圈内人都懂,二审的改判的难度是几何级上升的,毕竟一年改判的指标就那么几个。要获得这个指标,我需要一门新的高强的功夫。这个时候我把眼光放在了案例检索上。我完善了自己的检索方法、优化了我的检索报告模板。我检索了同时期、类似案件判决书超过200份。最终,精确命中一件,案件相似程度超过97%,一审法院自己判决的(未上诉已生效的),说理部分完全否定我代理案件中一审判决书中说理理由部分,判决结果100%相反。
二审时,我庭前提交了书面代理意见(含检索报告)。庭审时,对方代理人听到我检索了200多个案件时,足足楞了30秒(当时类案检索尚不普及),而主审法官盯着检索报告也是一言不发。
最终,二审全部改判的说理部分全部采用我的代理意见。这回,委托人拿到《判决书》幽默地来了一句:“这是在拍《人民的名义》吗?”
可以说,成果的案例检索才是二审一锤定音的重要工具。经此一役,我也对案例检索格外重视,进行了很多研究,下次有机会和大家一起分享。
部分检索方法探究:
Q:您是在今年加入了光大这个大家庭,您觉得光大最吸引你的是什么,光大给您的初印象是什么?到目前为止,您来了也有半年的时间了,现在有什么不一样的感受吗?
丁晓峰:没有人会拒绝一个强大的集体,更没有人会拒绝一个有爱的集体。
在决定来我们光大之前,我已经了解了光大的强,了解了硬件的强,包括规模、场地、装修、设备等等;也了解了软件的强,包括人员、创收、服务、口碑荣誉等等。
在我来光大之后,感受到了光大的爱。特别是疫情期间,由于机缘巧合,我与妻女被分别隔离,我一个男的少吃一点真没什么,还可以减肥。事实上,疫情确实让我成功从4月1日的92.9公斤,减到了76.9公斤。但是产后的妻子和13个月的宝宝却物资匮乏,可以说,真的让我心力交瘁、度日如年,每天都在操心这件事。宝宝那个时候除了吃母乳,还需要添加辅食,如何获得新鲜蔬菜,便成了一个大问题。
我们光大疫情期间,组织人力、物力每周送菜到家,真是化解了我们律师的后顾之忧。行政团队还多次询问我够不够,对特殊情况可以特殊照顾,真得非常暖心。
恢复办公之后,不论是为律师提供每日VC增强抵抗力,每周为律师提供直播机会展示自己,还是为每月的寿星办生日Party等,无一不让人感受到光大的那份真诚的爱。
知识技术可以学习,经验人脉可以累积,但世间最难得到的是爱。一颗心才能唤醒另一颗心,如同一支点燃的蜡烛可以点燃另一支,只有怀有对这个世界的爱,对集体的爱、对律师事业的爱,才能对团队、对个人给予爱。可以说,光大的强大与光大的爱,是互为因果、相辅相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