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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6.09.08
文章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梳理人格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消费与产品责任及诉讼中AI使用等核心规则。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涉AI纠纷的责任认定思路及企业合规要点,为人工智能业务开展与相关争议处理提供参考。
2026.08.14
文章以豆包酒店推荐为例,分析生成式AI商品推荐的法律定性,提出应以收费逻辑及商家能否付费干预排序为核心标准:现阶段成交抽佣模式更接近交易撮合;若引入付费曝光或竞价推荐,则可能转化为互联网广告,并触发广告标识、资质审查与档案留存等义务。
2026.07.16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依法自动续期,但续期年限、费用及减免标准仍待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现有地方做法多属短年限或历史遗留个案。适用于住宅交易、产权登记及存量项目尽调中的土地年限风险判断。
2026.07.16
拟人化互动服务是否适用新规,取决于实际功能与运行效果,而非产品名称;企业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数据治理、危机干预、人工智能标识、安全评估及算法备案。适用于AI陪伴、角色智能体及相关软硬件产品。
2026.06.23
现行法下,重整计划原则上不能强制免除未入程序第三人的独立责任;有限免责应基于权利人同意,或第三人依法进入债务清理程序。适用于保证责任安排、重整方案设计及跨境破产承认审查。
2026.06.16
2026.06.15
本文比较了明治日本与清末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路径差异。两国同受西方冲击,均提出“本土精神加西方技术”的纲领,但结果迥异。日本以废除治外法权为目标,全面移植西方法系,同时保留部分传统制度,成功构建六法体系并废除领事裁判权。清末修律则受“中体”束缚,以修补旧律为主,引发礼法之争,改革因清亡中断,未收回法权。差异根源在于日本弹性定义“和魂”以容纳变革,中国则固守“中体”限制改革。文章由此反思“体用二分”的局限,并总结后发国家法律现代化的历史启示。
2026.05.22
声音权益不会因变声或AI合成而失去保护;侵权认定应综合审查可识别性、授权范围与法定合理使用。适用于直播连麦、短视频剪辑、语音克隆及AI配音产品的发布与合规审查。
2026.05.20
本文聚焦文明交流互鉴视角,梳理中国法学引介国外著作三阶段历程:1978—1992 年恢复期零星引介重建体系,1993—2012 年发展期规模化译介推动法律移植,2013 年至今成熟期深度融合实现自主创新。其与阿拉伯百年翻译运动高度相似:均以翻译为桥梁吸收域外文明成果;均立足本土需求拒绝照搬,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均推动自身文明跃升并奠定后世发展基础,彰显开放包容的文明精神。二者印证文明因交流而多彩、因互鉴而丰富,唯有坚持开放交流、互学互鉴,才能推动法律文明乃至人类文明持续传承、创新发展,为全球法治进步贡献智慧与力量。
2026.05.09
跨境破产不当然排除约定法院对衍生争议的管辖;应结合争议与破产程序的关联、境外程序是否获认可、救济类型及准据法,判断是否集中管辖或中止。适用于跨境重整、维好协议、债权确认及平行诉讼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