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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2.05.26
面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人格权侵害,权利人不必等到损害扩大后再起诉;有证据证明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通常无需先行起诉或提供担保。适用于网络诽谤、隐私泄露、肖像或声音滥用,以及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跟踪、骚扰和威胁等紧急场景。
2022.05.25
虚拟偶像不是单一IP,而是形象著作权、人设与脚本、表演者权、肖像与声音授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组合;运营方应在立项阶段逐项厘清创作者、中之人和技术方的权利归属。适用于虚拟偶像、数字人、语音合成项目的形象设计、演员合作、直播演出、周边开发及版权授权。
2022.05.16
债权人有权查阅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财务、经营及管理人履职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决定,但查阅范围仍受必要性、正当目的和保密义务限制。适用于核查债权、表决重整计划或分配方案,以及调查逃废债、异常交易和资产流失等场景。
2022.05.13
疫情停工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停发工资或随意裁员:隔离人员应正常发薪,无法办公的员工按停工周期分段计薪;工资调整须协商一致,隔离或封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实施无过失辞退或经济性裁员。适用于企业停工、居家办公、年休假安排、试用期顺延、劳动合同到期及裁员等疫情用工场景。
2022.05.11
企业不能仅以疫情为由裁员;只有疫情进一步导致业务萎缩、岗位取消等客观变化,使劳动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并完成诚实协商及法定程序,解除才可能合法。适用于经营困难企业进行组织调整、岗位撤并、无过失辞退和经济性裁员的合规评估。
2022.05.09
音乐平台之间的内容争议,应按具体行为分别定性:未经授权播放、跨平台导入、用户上传侵权歌曲及复制界面设计,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帮助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适用于在线音乐、视频等内容平台处理深层链接、用户上传、界面模仿及竞品争议等场景。
2022.05.04
股权激励要享受递延纳税等优惠,必须选用合规的激励形式、满足适用条件并按时完成税务备案,否则可能增加企业及员工税负。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及拟上市科创企业设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案时开展税负测算与风险控制。
2022.05.02
NFT业务必须坚持去金融化:未经许可不得将证券、信贷等金融资产NFT化,不得使用虚拟货币计价结算,并应防范集中交易、高频炒作及洗钱风险。适用于数字藏品平台开展发行、交易、转赠、二级流通及跨境运营时进行产品设计和合规审查。
2022.04.28
政府封控期间,用人单位仍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宜仅凭部门通知对所有情形一律加以限制;涉及感染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特殊人员的,应结合医疗期及法定保护规则处理。适用于隔离停工期间处理合同到期、员工无法到岗、经济性裁员及解除争议等场景。
2022.04.26
科创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核心是在人才留存、现金支出和股权稀释之间作出取舍:实股激励可减轻现金压力但会影响股权结构,现金激励不稀释股权却增加支付负担。适用于企业在上市前、申报上市及上市后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或股权增值权等长期激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