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扫码分享
资讯中心
2021.06.16
公司自行清算受阻但仍能全额清偿债务,适用强制清算;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进入破产清算。两者在接管、债权申报和财产处置上虽有相似之处,但受理效力、决策机制、个别清偿和程序可逆性均不同,不能混用规则。适用于判断公司退出路径,以及清算组处理债权申报、财产处置和强清转破产等场景。
2021.06.08
单个期刊影响因子只是计算所得的数据,通常不单独构成作品;但对评价指标及收录期刊作出独创性选择、编排形成的报告和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到著作权保护。网站或App即使不直接展示数据,明知或应知链接来源未经授权仍提供入口,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适用于期刊数据库、学术信息平台及影响因子查询、转载和链接服务的授权合规审查。
2021.05.28
按商家规则正常领取和使用优惠,不是犯罪;利用客户端数据不同步制造虚假交易、重复退券退款并非法获利,可能构成诈骗,向他人传授该方法还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适用于消费者判断“薅羊毛”的刑事边界,以及平台审查优惠券、退款和跨端交易漏洞的风控场景。
2021.05.19
文章认为,单纯列举可撤销行为且不区分交易相对人善意与否,既可能遗漏新型逃废债行为,也可能误伤正常交易。建议采用“概括条款+具体列举”,对有偿交易引入由相对人举证善意的缓和主观标准,并将后续新价值、等值即时交易及合理公益捐赠纳入豁免。适用于管理人审查破产临界期交易、相对人提出善意抗辩,以及评估企业破产前付款、续贷供货和担保安排的撤销风险。
2021.04.12
影视切条、搬运或混剪并不会因“二次创作”当然免责;判断重点是使用是否必要、有限、合理,是否形成新的独创表达,以及是否与原作实质性相似或构成市场替代。未经授权且以流量变现、替代原作为目的的,侵权风险最高。适用于影视解说、直播切片、混剪账号、MCN内容生产及平台版权治理。
2021.04.01
借款到期未还,债权人不能仅凭事先签订的“以房抵债”或房屋买卖协议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相关约定不再当然整体无效,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仍可能导致受偿顺位落空。适用于民间借贷、以房抵债、让与担保及抵押登记与受偿顺位审查。
2021.03.23
电竞选手个税不能按合同名称一概处理,应根据真实法律关系和收入性质确定:劳动关系下的结算款按工资薪金,独立服务按劳务报酬,肖像或姓名许可可能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赛事奖金则需单独归类。款项由俱乐部、平台、广告商或赛事方直接支付的,相应支付方通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适用于电竞俱乐部、直播平台与选手安排薪酬分成、代言、赛事奖金和商务合作时的合同及税务合规。
2021.03.16
“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并非一律有效:线下课程或分期交付的线上课程,消费者通常可以解除合同,机构扣除已履行部分及合理违约金后应退还余额。付费后即可查看或下载全部内容的数字课程,激活或使用后一般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款;但课程货不对板或未达承诺,机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于线下培训、直播课、录播课及预付费课程的退课退费争议。
2021.03.09
索要“分手费”本身不当然构成犯罪,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补偿通常属于民事范畴;但以曝光隐私、损害名誉或扰乱工作生活相威胁,迫使对方支付大额财物,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判断关键不在双方关系或是否签有协议,而在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现实而紧迫的胁迫并导致非自愿给付。适用于分手补偿、保密协议以及隐私、名誉纠纷中的和解谈判与刑事风险判断。
2021.03.04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不是“侵权即适用”,须同时满足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以及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等条件。权利人应最迟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明确提出请求,并围绕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费建立计算基数;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毁证或拒交账簿等,将显著提高适用及加倍赔偿的可能。适用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及商业秘密案件的诉前取证、赔偿测算和诉讼请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