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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1.11.21
互联网平台不能以“安全”为由无差别屏蔽外链、限制内容分享或阻断数据流转;缺乏正当理由的封禁,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网络不正当竞争。适用于即时通信、短视频、电商及社交平台开展外链开放、数据接口互通和平台竞争合规审查等场景。
2021.11.10
该草案拟通过预重整、逾期申报失权、强制清算转重整、快速财产查控和市场化选任管理人等机制,提高危困企业退出与挽救效率,但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及管理责任边界仍需细化。适用于浦东企业的庭外重组、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以及债权申报和管理人履职等场景。
2021.11.04
企业在自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不等于可以自行制作、传播所有视听节目;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应避免时政或社会新闻、事件直播、主持访谈评论、网络剧及提供下载等受监管业务。适用于律所、教育机构、品牌企业等主体运营网站、App、公众号、短视频或直播账号时的资质与内容合规审查。
2021.10.20
员工离职不等于失去年终奖: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通常不能仅以发放时已离职为由拒付,并可能需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属于企业自主设定的激励福利且在职条件约定明确有效的,则可按制度执行。适用于劳动合同及奖金制度设计、离职结算和年终奖争议处理等场景。
2021.09.15
“双减”政策不会使校外培训机构退租时自动免除违约责任;能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结合政策是否构成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及双方协商情况判断,即使适用情势变更,也应合理分担损失。适用于商业地产出租方处理培训机构减租、提前解约、押金返还及违约金争议。
2021.09.09
单位为员工办理落户后,不能仅凭服务期承诺直接主张违约金,因为落户不属于可依法约定服务期的专项培训;但员工取得户口后迅速离职、明显违反诚信并造成实际损失的,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人才引进、落户协议或承诺书设计,以及员工落户后提前离职的索赔与证据准备。
2021.09.07
单位被执行,不代表其前法定代表人或前股东也可被限制消费;除非其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否则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纠正申请或执行异议。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法院信息未同步,或个人已与被执行单位脱离实际控制却仍被限制消费等场景。
2021.09.02
破产和强制清算中的公告不是程序点缀,而是贯穿案件全程的法定义务;法院、管理人或清算组应针对不同事项,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指定渠道发布。适用于破产受理、债权申报、投资人招募、财产拍卖与分配、程序终结及公司注销等环节的公告合规。
2021.08.31
平台选择性屏蔽特定经营者的链接、内容或页面,且无法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可能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判断重点是定向拦截而非单纯的技术不兼容。适用于社交、短视频、电商等平台处理外链分享、应用唤醒、内容传播限制及竞争合规审查等场景。
2021.08.27
“双减”背景下,教培机构无论退场、维持还是入场,都不能以止损、降本或获客为由突破刑事合规底线;隐匿资产、拒付工资、虚开发票、侵权使用教材、倒卖学员信息或通过拉人头返利招生,均可能涉刑。适用于教培机构清算退出、裁员关店、税务与灵活用工、知识产权、数据管理及招生推广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