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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6.04.07
股东失权与破产程序衔接尚存争议。管理人应审查催缴、决议、通知及股权处置,并视情运用出资加速到期、撤销权及责任追究规则,防止逃废出资。适用于破产案件出资追收与重整股权审查。
2026.03.12
国资参与的私募基金不存在通用最优架构,应结合治理审批、备案托管、投资持股、税负分配和退出路径选择公司型、合伙型或契约型。适用于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平台出资及拟IPO项目的基金架构设计。
2026.01.28
企业濒临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后,董事仍负有出资催缴、资本维持、忠实勤勉及清算协助等义务;违反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困境企业董事履职、管理人追责及债权人维权。
2025.01.0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实缴出资,可能面临补缴、加速到期、赔偿及失权;转让股权亦不当然免除责任,受让人和失职董事也可能担责。适用于股东出资安排、股权转让尽调、董事催缴及债权人追偿。
2025.01.07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须经章程或股东认可,财产应可估价、可转让并实际交付公司;未评估不当然无效,但价值显著不足或未完成权属转移可能构成出资不实。适用于实物、知识产权、股权及债权出资安排与争议审查。
2025.01.06
股东货币出资须兼顾资金实际进入公司与凭证完整;直接汇入公司账户并注明“出资款”是核心证据,代付经营款或股东债权未经法定转换通常不视为出资。适用于出资安排、股权交易尽调及出资责任争议。
2024.12.30
文章指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不当然排除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亦不免除原任人员责任或当然解除限高;内部救济失灵时,可诉请涤除登记。适用于破产企业治理、境外清盘人接管境内子公司及挂名法定代表人退出。
2024.11.19
新办法放宽外国投资者资格与持股门槛,新增要约收购、竞价认购和跨境换股,锁定期缩短至12个月,同时强化信息报送与中介机构尽职调查责任。适用于外资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及跨境并购交易。
2024.08.06
合同笔误不直接导致合同失效;足以影响缔约决定的,可能构成重大误解,须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应结合全文及交易习惯解释。适用于合同审核、履行及笔误争议。
2024.05.17
公司、合伙企业等应穿透识别并备案最终拥有25%以上权益、享有25%以上收益或表决权,或实际控制主体的自然人;符合条件者可承诺免报。适用于股权代持、VIE、家族信托及多层持股架构的受益所有人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