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扫码分享
资讯中心
2024.01.10
荐股者先建仓后反向交易、散布虚假信息诱导交易,或无资质有偿提供投资建议,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或非法经营罪。适用于财经自媒体、投顾机构及直播平台合规。
2023.12.25
跨境“对敲”虽无资金实际跨境流动,但完成本外币价值转换并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经营罪。责任认定应结合营利目的、持续经营、共同故意及境内外资金关联。适用于地下钱庄、跨境兑付与外汇合规。
2023.12.20
维好协议并非当然构成保证,其效力与责任范围取决于具体条款及准据法;境内维好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还须协调约定管辖、跨境判决执行与债权申报。适用于中资离岸债券、跨境融资及破产清算。
2023.07.18
未来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保理标的,但必须以真实基础交易为依托,并具备可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本文适用于保理业务立项、尽调及合同审查中对交易效力与风险的判断。
2022.07.06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不等于担保公司当然免责;债权人与公司均有过错的,公司原则上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内承担责任,并可向越权代表及其他责任人员追偿。适用于违规关联担保、越权担保、股东救济及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债权审查。
2022.07.0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仍可能有效;应先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再审查决议机关、回避表决和表决比例,并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适用于公司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前的内部决策,以及债权人接受担保时的效力审查。
2022.07.04
关联担保的判断不能只看工商登记: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适用股东会决议和关联股东回避规则;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裁判口径虽未统一,债权人仍应按关联担保标准核验决议。适用于集团内互保、实际控制人隐名控制、关联企业融资及破产债权审核。
2022.05.04
股权激励要享受递延纳税等优惠,必须选用合规的激励形式、满足适用条件并按时完成税务备案,否则可能增加企业及员工税负。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及拟上市科创企业设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案时开展税负测算与风险控制。
2022.05.02
NFT业务必须坚持去金融化:未经许可不得将证券、信贷等金融资产NFT化,不得使用虚拟货币计价结算,并应防范集中交易、高频炒作及洗钱风险。适用于数字藏品平台开展发行、交易、转赠、二级流通及跨境运营时进行产品设计和合规审查。
2022.04.26
科创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核心是在人才留存、现金支出和股权稀释之间作出取舍:实股激励可减轻现金压力但会影响股权结构,现金激励不稀释股权却增加支付负担。适用于企业在上市前、申报上市及上市后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或股权增值权等长期激励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