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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0.06.30
员工兼职不当然构成解除理由;只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经要求拒不改正,或违反合法有效的制度且证据充分,单位才可解除。适用于摆摊、网店、代购及双重劳动关系;情节轻微宜先沟通,涉及同业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从严处理。
2020.05.07
行政拘留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不能据此当然解除;只有合法有效的制度将相关行为明确列为严重违纪,解除才更可能成立。适用于员工因酒驾、赌博、斗殴等被拘留,企业应核验处罚事实、制度程序并履行工会通知义务。
2020.03.26
复工不等于风险恢复常态,疫情造成的履约障碍也不当然免责;企业仍须证明因果关系、及时通知并履行减损义务。适用于复工后的用工、防疫、交付、融资、租赁及诉讼管理,应同步留存记录并及时协商变更履行或启动保险理赔。
2020.03.25
居家办公应正常发薪,企业不得单方降薪;共享员工原则上仍由原单位承担劳动关系和工伤责任,但工资、社保一并转移可能使借入单位成为用人单位。适用于远程办公和跨企业借调,企业应通过书面协商及三方协议明确薪酬、社保、工伤和人员返还安排。
2020.03.13
经营困难并不当然允许欠薪;确因资金周转困难,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并告知全体员工,可依当地规定短期延期支付,上海一般不超过一个月。适用于临时现金流危机;延期仅改变付款时间,不免除工资义务,程序缺失或逾期仍可能构成拖欠。
2020.02.19
上海当时通过减免租金、缓缴税费、专项信贷、社保减负和稳岗补贴等组合政策,为企业缓解现金流及复工压力;相关措施多为限期政策,并非长期普惠权利。适用于回溯企业2020年的政策资格和申报情况,当前办理应重新核对最新有效文件及实施细则。
2020.02.10
2020年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须经审批;延迟复工及法定隔离期间应依法付薪,不得因员工受隔离影响而径行解约。适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的复工、薪酬和用工安排,企业应先核对当时有效政策,并留存审批、考勤及隔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