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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2.02.15
未经授权在直播间轮播或定时播放影视剧,侵犯著作权人的广播权;观众只能按直播进度观看、无法自主点播,因此通常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适用于主播、MCN机构及直播平台开展影视剧轮播、赛事转播、线上放映和长视频直播时判断授权范围与平台治理责任。
2021.11.21
互联网平台不能以“安全”为由无差别屏蔽外链、限制内容分享或阻断数据流转;缺乏正当理由的封禁,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网络不正当竞争。适用于即时通信、短视频、电商及社交平台开展外链开放、数据接口互通和平台竞争合规审查等场景。
2021.11.04
企业在自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不等于可以自行制作、传播所有视听节目;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应避免时政或社会新闻、事件直播、主持访谈评论、网络剧及提供下载等受监管业务。适用于律所、教育机构、品牌企业等主体运营网站、App、公众号、短视频或直播账号时的资质与内容合规审查。
2021.08.31
平台选择性屏蔽特定经营者的链接、内容或页面,且无法证明存在正当理由的,可能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判断重点是定向拦截而非单纯的技术不兼容。适用于社交、短视频、电商等平台处理外链分享、应用唤醒、内容传播限制及竞争合规审查等场景。
2021.08.19
互联网营销不能靠制造假象或操纵用户行为获客:仿冒混淆、虚假抢购、返现诱导好评或转发、误导性贬损竞争对手、流量劫持及不合理的“大数据杀熟”,均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适用于电商、社交、内容及生活服务平台开展促销活动、用户评价运营、竞品宣传和算法定价等场景。
2021.04.12
影视切条、搬运或混剪并不会因“二次创作”当然免责;判断重点是使用是否必要、有限、合理,是否形成新的独创表达,以及是否与原作实质性相似或构成市场替代。未经授权且以流量变现、替代原作为目的的,侵权风险最高。适用于影视解说、直播切片、混剪账号、MCN内容生产及平台版权治理。
2021.03.23
电竞选手个税不能按合同名称一概处理,应根据真实法律关系和收入性质确定:劳动关系下的结算款按工资薪金,独立服务按劳务报酬,肖像或姓名许可可能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赛事奖金则需单独归类。款项由俱乐部、平台、广告商或赛事方直接支付的,相应支付方通常承担代扣代缴义务。适用于电竞俱乐部、直播平台与选手安排薪酬分成、代言、赛事奖金和商务合作时的合同及税务合规。
2021.03.01
电子游戏直播画面不宜整体、当然认定为视听作品,权利应按实际创作贡献拆分:开发者对角色、场景、音乐和过场动画等预设素材享有著作权;玩家通过具有独创性的操作形成新内容时,可能对其选择、编排形成的成果享有相应权利,但不得侵犯开发者的在先权利。适用于游戏直播授权、电竞赛事转播、直播切片使用,以及开发商、主播和平台之间的权属与收益分配。
2020.06.02
赛事转播不当然构成视听作品;只有同时满足固定性与独创性,才可能获得作品保护。适用于赛事直播授权及侵权争议,权利人应重点留存机位设计、镜头切换和回放编排等创作证据。
2020.04.28
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但平台并非当然担责;权属或独创性不足、平台仅提供中立服务并及时删除,或使用构成适当引用的,均可抗辩。适用于短视频平台应对批量索赔,重点核查权属链、平台参与程度及避风港和合理使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