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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3.01.13
预重整适合仍具挽救价值但尚无成熟方案的困境企业,可将投资人招募、债权核查和方案协商前置,缓解正式重整期限短、失败即转清算的风险。本文结合上海实践,适用于债务复杂、利益相关方众多且具有持续经营或资产盘活价值的企业。
2022.12.30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以人格否认之诉绕开集体清偿、直接要求股东向其个别清偿;原则上应先由管理人追收,管理人不追收时,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起诉,所得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本文适用于人格混同、过度控制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下的破产追偿。
2022.09.30
公司无法清算,并不当然由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追责必须区分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并证明相关人员怠于履行义务、造成实际损害且存在因果关系。适用于公司退出、债权人追偿,以及股东、董事和高管面临清算责任追诉的场景。
2022.08.12
办理破产案件,必须先确定程序类型再计算期限:强制清算、破产清算、和解、重整及预重整适用不同时间表,简化程序与普通程序也不能混用。适用于上海地区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安排申报、异议、表决、上诉和方案提交等关键节点。
2022.07.06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不等于担保公司当然免责;债权人与公司均有过错的,公司原则上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内承担责任,并可向越权代表及其他责任人员追偿。适用于违规关联担保、越权担保、股东救济及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债权审查。
2022.07.0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仍可能有效;应先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再审查决议机关、回避表决和表决比例,并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适用于公司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前的内部决策,以及债权人接受担保时的效力审查。
2022.07.04
关联担保的判断不能只看工商登记: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适用股东会决议和关联股东回避规则;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裁判口径虽未统一,债权人仍应按关联担保标准核验决议。适用于集团内互保、实际控制人隐名控制、关联企业融资及破产债权审核。
2022.05.31
破产管理人不是单纯的程序执行者,而是全案协调者;只有识别法院、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及中介机构的核心诉求,才能平衡利益并高效推进清算或重整。适用于债务人接管、债权审核、资产处置、重整谈判及跨境破产协作等全流程工作。
2022.05.16
债权人有权查阅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财务、经营及管理人履职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决定,但查阅范围仍受必要性、正当目的和保密义务限制。适用于核查债权、表决重整计划或分配方案,以及调查逃废债、异常交易和资产流失等场景。
2022.04.07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时,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购房者优先于建设工程承包人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又优先于不动产抵押权;但各项权利均受主体资格、行使期限、登记状态和特定财产范围限制。适用于购房人、施工总承包人、银行及其他抵押权人在房企破产中申报债权、主张交房或退款、确认工程款优先权及核定抵押财产范围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