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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6.07.16
拟人化互动服务是否适用新规,取决于实际功能与运行效果,而非产品名称;企业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数据治理、危机干预、人工智能标识、安全评估及算法备案。适用于AI陪伴、角色智能体及相关软硬件产品。
2026.05.22
声音权益不会因变声或AI合成而失去保护;侵权认定应综合审查可识别性、授权范围与法定合理使用。适用于直播连麦、短视频剪辑、语音克隆及AI配音产品的发布与合规审查。
2026.04.28
AI 技术的深度渗透正重塑行政决策的底层逻辑,引发三大核心法律争议:行政决定是否仍属于 “人之判断”、行政裁量是否异化为 “数据与模型的运算结果”、司法审查能否有效实现权利保护。本文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人工智能法案》 (EU AI Act)、德国《行政程序法》第 35 条、台湾地区《人工智慧基本法》及大陆相关法律为依据,从主体属性、裁量本质、司法救济三个维度展开分析,厘清 AI 行政决策的法律边界,为构建人机协同的法治行政框架提供理论参考。
2026.02.02
AI幻觉是否引发法律责任,应根据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及数据提供者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和因果关系具体认定。适用于AI虚假信息引发的侵权、专业服务失误及平台合规治理。
2025.10.09
跨境电商应用AI须同步满足业务所在法域的数据、算法、知识产权和消费者保护规则,并建立全生命周期合规机制。适用于企业使用AI开展推荐定价、内容生成、智能客服及跨境数据处理。
2025.09.02
互联网保险的提示说明义务不能以勾选确认或电子签名替代,须确保免责条款显著展示、通俗解释并全程留痕,续保时亦应重新履行。适用于线上投保流程设计、销售回溯管理及保险理赔争议。
2025.06.18
网络爬虫本身并不违法,其合法性取决于数据公开程度、抓取手段、使用目的及对平台运行和竞争利益的影响;遵守Robots协议亦非免责依据。适用于数据采集、平台运营、商业情报及爬虫产品合规审查。
2025.03.24
AI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AI生成内容只有体现自然人的实质性智力投入和独创性,才可能构成作品。创作者应留存提示词、参数、迭代与修改记录。适用于AIGC内容创作、权属确认、授权交易及侵权维权。
2025.03.14
直播带货欺诈须综合经营者故意、虚假陈述或隐瞒、消费者错误认识及购买因果关系认定。主播自行销售、不能提供实际经营者信息,或明知应知虚假仍推广的,可能承担销售者或连带责任。适用于直播营销合规及消费维权。
2025.02.19
二手平台卖家是否属于经营者,不以平台定位或持证情况为唯一标准,应综合商品来源、数量、频率、收入及交易承诺判断其是否持续营利。构成经营且实施欺诈的,可能承担退一赔三责任。适用于二手交易纠纷与卖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