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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6.06.23
现行法下,重整计划原则上不能强制免除未入程序第三人的独立责任;有限免责应基于权利人同意,或第三人依法进入债务清理程序。适用于保证责任安排、重整方案设计及跨境破产承认审查。
2026.05.09
跨境破产不当然排除约定法院对衍生争议的管辖;应结合争议与破产程序的关联、境外程序是否获认可、救济类型及准据法,判断是否集中管辖或中止。适用于跨境重整、维好协议、债权确认及平行诉讼安排。
2026.04.07
股东失权与破产程序衔接尚存争议。管理人应审查催缴、决议、通知及股权处置,并视情运用出资加速到期、撤销权及责任追究规则,防止逃废出资。适用于破产案件出资追收与重整股权审查。
2026.03.09
吉布斯规则原则上不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对英国法债务的减免效力。债务人可根据债权结构及执行成本,选择英国程序、争取债权人接受外国程序、变更准据法或启动必要的并行程序。适用于中资美元债及多法域债务重组。
2026.01.28
企业濒临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后,董事仍负有出资催缴、资本维持、忠实勤勉及清算协助等义务;违反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困境企业董事履职、管理人追责及债权人维权。
2025.11.27
《会谈纪要》已为香港清盘人在内地履职建立互认路径,但程序效率、临时救济和协作细节仍待完善。文章梳理试点法院的审查标准及申请前后操作要点,适用于涉港清盘、境内资产接管与跨境重组。
2025.09.28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已初步形成以法院协作、最密切联系、主要利益中心和公平清偿为核心的跨境破产框架,但协作路径、临时救济等仍待细化。适用于跨境破产管辖、外国程序承认及平行程序清偿。
2025.09.08
英国Part 26A重组计划凭借跨类别强制批准,更适合债务跨法域、存在异议债权人的复杂重组;香港债务安排计划则适用于香港法债务集中、债权人共识较强的情形。方案设计仍须证明分配公平并开展实质磋商。
2025.08.08
个人与企业破产合并处理有助于公平清偿、终局化解债务并提升效率,但应以财产高度混同、区分成本过高且有利于债权人整体清偿为前提,审慎适用。适用于小微企业经营者担保、个人与企业债务交织及庭外重组。
2025.07.04
英国SOA与RP为中资企业离岸债务重组提供可预期路径:英国法管辖可构成最低连接点,RP还可跨类别强制批准。适用于跨境融资条款设计、发行人重组法域选择及债权人前置谈判与异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