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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对人工智能在跨国电子贸易中的法律应用与监管挑战进行了全面分析,研究了全球对于此领域的主要监管架构、法律冲突以及相关解决方法。此外,文章还提出了完善跨境电商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的一些建议。本文将详细分析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关键法律问题、国际监管模式比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四个方面,旨在为跨境电商企业在应用AI时提供合规指引,并为相关法律政策的拟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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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工智能 跨境 电子商务 监管



1. 引言

人工智能 (AI) 技术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方法影响重大,其应用已融入跨境电商各环节。随着生成式AI技术成熟与广泛应用,跨境电商领域预计将迎来AI应用的爆发式增长。AI技术多方面应用提升运营效率、优化用户体验,推动行业快速发展。


然而,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也带来法律和监管问题。一方面,它能提高效率、减少开销、改进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其独立性、对数据的依赖及算法不透明性引发多种法律问题。


跨境电商涉及多司法管辖区域交易,AI技术应用面临法律适用冲突和监管协调挑战。各国和地区在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定位、监管模式和数据流动规定上差异显著,如欧盟与美国对比明显。此外,中国跨境电商企业全球业务扩展时,中西方人工智能监管规则不同给企业带来巨大合规压力。



2. 法律适用的基本框架

2.1 跨境电商 AI 应用的主要场景


人工智能在跨境电子商务中被广泛应用,其功能包括从辅助决策到内容创作,涵盖广告推广、商品销售、客户服务以及物流等多个领域。在营销领域,人工智能被用于实现个性化推荐、广告投放以及市场分析。例如,跨境电商平台通过机器学习算法处理用户数据,提供定制化商品推荐,从而提升购买转化率。在销售过程中,人工智能被用于动态定价、库存管理和智能搜索。例如,一些平台使用 AI 算法,通过多种因素实时调整价格,以确保其竞争优势。在顾客服务领域,智能客服机器人已成为标准配置。它们能够全天候为世界各地的用户提供多种语言的帮助,从而提高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在物流领域中,人工智能被应用于优化线路、预测需求以及管理仓储,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同时,随着生成式AI的进步,其在撰写商品描述,以及设计图片和视频、模拟试穿等领域的应用逐渐拓宽,为跨境电商创造了新的增长机会。


2.2 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与冲突


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人工智能的法律适用遵循基本的国际私法原则,如属地原则、属人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由于AI技术的独特性质以及跨境电商的复杂性,这些原则的应用遇到了许多挑战。


AI的跨境应用中,属地原则遭遇技术定位上的挑战,因AI系统的服务器遍布多个国家,算法的训练和执行跨越不同的司法区域,难以确立单一的属地管辖。这种情况显示出跨境数据主权的复杂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3条第2款规定,如果外国数据处理者在欧盟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获取个人数据并将其存储于外国,该公司必须遵守欧盟数据处理的规定。但是,根据数据所在地原则,欧盟并非数据所在地,只有数据流入国才可以主张主权。比如印度根据数据所在地原则,授权其执法部门拦截、监控及解密境内存储或接受的任何数据,这就直接造成与欧盟数据保护法的冲突。[1]


此外,AI应用中的属人原则面临着主体认定的挑战,因为AI系统的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和受益者可能分布在不同国家,使得责任主体难以清晰界定。AI在跨境应用中面临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相关的标准模糊问题,目前仍然没有具体标准来判断AI应用与哪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关联性。总之,在实际中,意思自治原则在AI的跨境运用确实面临公平性的考验。通常,跨境电商平台使用格式条款来决定法律适用,这对消费者来说,他们选择适用法律的余地相对较小。


各国在AI监管上存在不同之处,例如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具备域外效力,这引起了法律适用原则之间的矛盾。此类冲突在实际操作中反映为不同国家可能对同一跨境AI应用声称各自的管辖权,从而提升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以及合规上的风险。举例来说,一个跨境电商平台的人工智能推荐系统可能会受中国的《数据安全法》、欧盟GDPR、以及美国的《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CFAA)等不同法律的影响,继而需要遵循多重合规要求。[2]


2.3 国际组织在跨境电商 AI 法律适用中的作用


国际机构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中人工智能法律的协调方面起着关键作用。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贸易中极为重要的机构,其所设立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等文件,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了基础的法律保障。尽管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对数字交易的约束有限,并且尚未设立专门针对数字贸易的条款,但其正在积极研究人工智能在贸易领域的应用,并计划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此同时,数字贸易法规的演变及所面临的障碍表明,国际法规制定正在逐渐优化。


在过去几年,世贸组织电子商务相关谈判取得了一些进展。2024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了初步制定的《电子商务协议》,重点包括促进电商发展、电子商务开放、信任建立、协作透明度与增长及电信五个领域。当前,协议参与方正努力将其整合至WTO的法律体系。然而,该协议并未包含跨境数据流动或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等新兴数字贸易议题,而对于AI相关规则的界定也较为概括。


除 WTO 外,其他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等也在积极推动跨境电商 AI 法律适用的协调工作。例如,经合组织(OECD)推出的《人工智能原则》和《隐私保护框架》,为国际AI政策架构提供了模板,推动创新并确保AI的可信度,同时保障人权及民主价值观。这些原则和框架不仅为各国的AI监管提供了参考依据,还突出了国际协作的重要性,以确保AI系统以人为本,并具备可靠性和伦理合规性。[3]然而,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理念和监管重点上的差异,使得全球层面的协调仍然面临许多困难。



3. 人工智能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

3.1 数据隐私与跨境流动问题


数据是人工智能的核心,跨境电商的 AI 功能需汇集、处理并分析海量的用户信息。保护数据隐私以及跨国数据流动是主要的法律问题。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数据保护以及跨境转移的法规标准上各有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遵守规定方面面临着巨大挑战。


欧盟GDPR是世界上最苛刻的数据保护法律之一,明显加强了对个人数据处理及跨境传输的限制,不合规的企业将可能遭受巨额罚款。GDPR 的执行将更关注人工智能的应用。在使用个人数据时,需对隐私进行评估;对于高风险场景,必须实施数据保护影响评估(DPIA)。


中国的法律体系在数据保护方面相当严密,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要支柱。这些法规清晰地界定了数据分类和分级要求、信息安全维护责任以及国际数据传输的评估标准。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GDPR在数据存储及同意机制方面存在不同,使跨境电商企业在符合中欧数据保护条例时面临挑战。


跨境数据流动中的法律冲突表现为遵循多个合规标准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果在2025年,中国某银行的法兰克福分部收到双方的数据请求,需要启动“争议解决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跨境电商平台处理用户数据时,中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可能会与欧洲的GDPR第48条出现矛盾。


近期,TikTok 因违反 GDPR 被爱尔兰数据保护委员会(DPC)处以 5.3 亿欧元罚款,2025 年 5 月,DPC 指出其传输欧洲用户数据至中国不符合 GDPR 要求。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快,跨境数据流动推动全球化进程,但数据合规风险已成为国际电子商务行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3.2 算法治理与责任归属问题


算法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而在跨境电商的AI应用中,算法的管理和责任问题尤为明显。算法治理涉及透明度、公正性和可解释性等方面,而责任归属则与算法设计的问题、执行的误差以及结果产生的损害有关。


各国和地区在算法监管政策上存在显著不同。欧盟推行了一种基于风险的分级监管方法,将人工智能系统分成四类不同的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监管策略。对于高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其提供者必须履行关键义务。美国采用了一种自下而上的产业驱动方式,采用各行业相对独立的纵向软法模式。尽管2023年10月白宫发布的行政命令不具备立法效力,但它为政策制定者将人工智能纳入法律条文争取了时间。


中国正不断改进其算法监管体系。《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2023年发布,对生成式AI服务实施了一种兼顾包容与审慎的分级监管措施。2024年发布的《网络交易中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制》报告中提出,尽管人工智能在网络交易中通常不被视为高风险领域,但其带来的新情况和潜在风险仍需法律进行严格监管。政府需要强化与平台的协作治理,以保证平台运营者承担相应的风险管理责任。


跨境电商AI应用的一个重要难题在于识别责任方。AI系统的自主决策能力使得传统责任分配逻辑难以适用,而在跨境电商的背景下,责任链条变得更加复杂。


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出现了多起涉及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争议。例如,亚马逊公司曾对乐舟科技及其股东刘某提起诉讼,指控他们通过虚假交易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在审理此案时,法院发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数据授权的规章制度,侵害了平台的竞争权益。最终,法庭完全认可亚马逊的诉求,并判决其获得1200万元的赔偿。[4]


3.3 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问题


人工智能在国际电商领域的运用产生了有关知识产权维护与侵权的挑战,主要包括AI训练数据的版权、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以及算法的专利保护等问题。


有关人工智能训练数据的版权问题,AI系统的训练通常需要使用大量包括可能受版权保护之作品的数据。如果开发人员没有从数据提供者那里获得适当的授权,可能会面临侵权风险。2023年,Stability AI公司遭Getty Images侵权诉讼,英国法庭裁定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美国特拉华地区法院判决认为,Ross Intelligence公司擅自利用Westlaw法律数据库内容进行AI模型训练属于侵权行为,法院指出由于Ross的使用目的与数据库的原始功能几乎一致,且没有带来显著创新,形成了对原作品的竞争,从而影响其市场价值,因此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


在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上,各国法律体系对这一议题的规定和解释有所差异。学术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相关著作权归属的理解存在分歧,因为法律尚未明确这一点。在跨境电商行业,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为用户提供服务,商家利用智能软件自动创建图文信息进行运营和营销。然而,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以及侵权责任分担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算法专利申请是一项颇具重要性的议题。各国对于AI算法的专利保护以及保护范围的标准是有差异的。比如,美国在这方面较为宽松,而欧洲采取了较为谨慎的态度。在跨境电商领域,算法作为重要的竞争优势,企业必须了解如何在不同国家成功申请和维护专利的策略。比如,中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明确界定了对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评估标准,而在欧洲AI相关专利的审查更注重于技术特性的考量,比如EPC第52条中提到的内容。此外,英国最近的一些案例显示,涉及人工智能算法的专利,例如ANN的训练过程和模型,如今在英国可以获得合法的专利保护。[5]


3.4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在跨境电商行业中,人工智能的应用带来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难题,涉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安全等方面。


在信息透明领域,AI生成的产品描述可能会出现不实或误导性的内容。例如,可能会对产品进行过度夸大或给出不切实际的描述,使消费者无法准确了解实际情况。在2025年,TEMU因未遵循美国INFORM消费者法案的规定而未能透露高交易量卖家的信息,同时没有设立举报渠道,结果被罚款200万美元。


从选择权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推荐系统会对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构成一定限制。通过用户过去的行为数据,跨境电商平台对商品的推荐可能会导致所谓的“信息茧房”现象。此外,平台可能通过“算法合谋”来降低市场竞争。在公平交易方面,AI用于动态定价的算法可能导致价格歧视。平台根据消费者的不同特性实行差异化的定价策略,自动化决策过程可能对某些群体产生不利影响。关于安全权,AI系统的安全问题可能导致用户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财产损失。例如,AI可能成为网络攻击的目标,或者黑客可以利用AI客服进行欺诈活动。


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各国纷纷出台相关法律,以保障跨境电商中人工智能应用消费者的权益。根据欧盟GDPR,任何数据的传输和所采用的保护措施都必须进行告知;美国的INFORM消费者法案要求在线平台公开卖家的相关信息,并设立一个举报渠道。按照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必须详细公开商品信息。


3.5 市场竞争与反垄断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中人工智能的使用为市场竞争和反垄断法规带来了新的挑战,通过算法来实现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算法合谋,可能会导致形成垄断协议。在跨境电商行业中,竞争对手可以借助AI算法实现间接协作,从而调整价格、产品数量或市场分配,而无需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这种“算法合谋”具有高度隐蔽性,导致证据的收集变得艰难,给反垄断执法带来了阻碍。


数据垄断描述了企业占有重要数据资源从而在市场中取得明显优势的情况,这种状况有可能引发对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当利用。在跨境电商行业中,大型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用户信息,若拒绝与竞争对手共享关键数据,可能导致数据垄断,进而限制市场的竞争性。


滥用市场主导地位是指拥有市场领先优势的公司通过使用人工智能技术来执行限制竞争的做法,例如平台限制、流量差别待遇以及设置不合理的定价策略。


为了应对挑战,各国正在加大力度对跨境电商中AI应用的反垄断监管。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旨在监督大型科技公司,以促进数字市场更具竞争性,并管理人工智能技术的使用。美国《大而美法案》,即《数字平台公平贸易与透明法案》,在2025年6月获得国会两院批准,并对数字平台进行了多项监管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在市场中占优势的企业滥用其权力。实际操作中已经出现了多个反垄断调查和执法行动,到2025年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提醒亚马逊和沃尔玛,指出其平台上的卖家滥用“美国制造”标签。两家公司通过人工智能识别和人工审核进行了整改,2025年第二季度撤下了12万件商品,并关闭了387家店铺。同时,美国海关引入新规定,强制所有进口产品需经过AI质检扫描,未通过认证的商品将被直接退回。这展示了美国海关在进口货物管理上应用新科技的动向,并对跨境电商的商品合规设定了更严格的标准。[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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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管的主要模式与国际比较

4.1 欧盟的风险分级监管模式


欧盟作为全球第一个制定完整AI监管法律的地区,其监管模式核心在于风险分类,强调预防措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5年5月,欧盟正式批准了全球首个全面且具有强制效力的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这一法案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四种类型:禁止使用的不可接受风险、需满足严苛合规标准的高风险、要求保持透明度的有限风险,以及基本不受监控的极低风险。不同类型的系统需遵循不同的管理规范,其中不可接受风险类的系统禁止使用;高风险类需满足严格的合规要求;有限风险类则须符合透明度政策,而极低风险类系统则几乎不受任何监管。


在跨境电商领域,该法案主要影响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这些应用涵盖医疗设备等八种场景,金融行业不在其中。某些跨境电商平台的 AI 应用可能属于有限风险类别,因此必须遵守透明度规范。欧盟除了制定 AI Act,还通过 GDPR对跨境电商中AI应用的数据处理实施监管,对个人信息的使用以及数据的国际传输设定了严格要求。此外,《数字服务法案》(DSA)和《数字市场法案》(DMA)也对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的人工智能应用进行了监管规定。


欧盟的监管模式以事先预防、综合覆盖、风险分级及严格执行为特点。该监管机制为跨境电商的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了合规方向,但同时也导致企业合规费用上升,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创新发展。在2025年,荷兰的一家电商平台由于没有标示其AI客服系统而被处以相当于营业额2%的罚金。同时,一家位于瑞典的招聘软件公司也因未核查第三方情绪识别模块的合规性而遭到180万欧元的罚款。


4.2 美国的行业自律与分业监管模式


美国的人工智能监管主要依靠行业的自我管控,辅之以政府的监督,重点在于维持创新和监管之间的协调。不同于欧盟的统一立法,美国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各行业的监管机构依据其特定职责来监管人工智能应用。


在跨境电商行业,美国的监管体系主要由多项联邦和州级法律组成,其中包括《消费者保护法》、《反垄断法》和《数据隐私法》等。到2025年6月,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了一项名为《数字平台公平贸易与透明法案》(被称作“大而美法案”)。该法案对平台透明度、税收和合规性审查、产品和营销监管、以及物流和退货政策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这项法案的关键条款于2025年10月起逐步实施,并对跨境卖家产生深远的影响。美国的监管体制主要体现为行业内部自律、分业管理、重视创新以及灵活响应的特点。美国的监管体系为跨境电商中的人工智能应用提供了广阔的创新机会,但同时也面临着监管不统一、标准不一致等挑战。


4.3 中国的政府主导与分类监管模式


中国的 AI 监管模式以政府主导、分类监管为特点,强调安全与发展并重。中国政府对人工智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应用给予了极大关注,一方面推动创新,另一方面强化监控,确保技术进步符合国家安全及社会公众利益。


中国跨境电商的监管体系由《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构成。2023年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施了分类与分级治理,采取了一种开放但慎重的监管策略。根据市场监管研究中心发布的《网络交易中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制》,在人工智能从辅助决策扩展到内容生成的过程中,尽管大多不涉及高风险领域,但依然在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出现新的挑战和威胁,这表明单靠行业自律无法充分管理和遏制这些安全风险。因此,政府监管机构应实施严格约束,与网络交易平台协力管理,以确保人工智能应用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责任。[7]


同时,中国积极推动国际协作和标准设立,旨在提升人工智能在跨境电商领域的应用。2025年4月,中国社科院提议为国际数字贸易制定中国方案,强调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及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接。中国的监管方式以政府为主导,采取分类监管,注重安全,鼓励发展。这套监管体系为跨境电商中的AI应用设定了发展路径并提供了安全保护。然而,在国际协调以及规则兼容性方面仍然存在一定困难。到2025年,像Temu和Shein这样的中国跨境电商平台将在欧盟接受严格的数据合规审查。他们需要利用隐私计算和API双向加密技术来满足GDPR的合规标准。


4.4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实践


除了欧盟、美国和中国之外,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也在积极寻求符合其自身需求的跨境电商 AI 监管方法。


近年来,马来西亚逐步增强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管控,尤其重视数据隐私及消费权益的保障。2025年5月,马来西亚更新了《电子商务法》,对跨境线上商家的信息披露责任、交易程序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依据最新规定,电商平台上的商家需充分公开其自身信息以及商品和服务详情,信息包括商家的名称或姓名、注册证明文件、注册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另外,马来西亚已经强化了对跨境电商的税务管理,规定国外低价值商品的总销售额超过50万林吉特的在线零售商必须在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进行注册。[8]


多个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日本,正在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监管政策的制定工作。最近,澳大利亚推出了一项对高风险AI研发的强制保护措施草案,目的是保证AI技术的安全和责任。该国负责工业和科学事务的部长埃德·胡西克宣布了十条可能实施的强制性规定,并推出了一项从即日起执行的自愿性安全标准。另外,澳大利亚也公布了《政府负责任地使用AI的指导方针》,规定所有政府部门需在半年内透明化其AI应用信息。加拿大制定了《人工智能及数据保护法令》,为AI系统开发和运用设立了严谨的合规标准。日本出台了《可信AI原则》,以推动公司在人工智能的开发和使用过程中遵守道德标准。[9]


总的来说,各国和地区在跨境电子商务 AI 监管方面体现出以下趋势: 首先是从分散的监管体系逐步走向统一;其次是监管力度从宽松逐渐变得严谨;第三是从技术中立转向关注风险管理;最后是目标从推动创新转向寻求平衡发展。这些监管措施为建立统一的全球跨境电商 AI 监管体系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同时也使跨境电商公司面临更高的合规挑战。



5. 跨境电商 AI 监管的国际协调与未来发展趋势

5.1 跨境电商 AI 监管的国际协调机制


随着全球跨境电商中AI技术的应用日益普及,国际监管协调显得愈加关键。为了应对各国在税务、数据处理、知识产权和保障消费者等领域的监管差异,国际社会已经建立了多种跨国电子商务AI监管协调机制,包括多边、区域和双边合作。这些机制旨在推动公平竞争,同时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在国际体系中,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电子商务谈判是一个关键的合作平台。2024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发布了名为《电子商务协定》的初步协议。该协议包括91个国家和地区,旨在推动电子商务的各个领域发展。经过超过五年的商讨,超过80个成员方就禁止对跨境数据传输征收关税等达成一致。相关方正计划将协议纳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中,不过该协议尚未涵盖数字贸易的新议题。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积极促进在监管领域的全球合作。


在区域机制上,欧盟实施《数字单一市场战略》以促进数字规制的一致,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美国正在推广数字贸易标准,并使用《美墨加协议》作为其推行方式。亚太地区的《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涵盖了数字贸易和人工智能应用的相关规定。


在双边机制方面,各国通过签订数据共享协议和监管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增强合作和协调。中国已与多个国家达成信息共享合作协定。为了解决数据跨境传输的问题,欧盟和美国采取了措施,比如通过《隐私盾协议》。在这一协议中,他们对规则进行了详细修订,并添加了双层救济途径。[10]


尽管如此,跨境电商AI监管在国际协调方面仍然面对一些困难,包括各国在监管理念和标准上的差异,主权和安全的顾虑,以及数字鸿沟等问题。我们应该打造一个更加包容、灵活和高效的全球合作框架,以促进世界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协作。


5.2 跨境电商 AI 监管的未来发展趋势


根据监管实践和全球合作的现状,跨境电商中AI监管的未来发展表现出某些趋势。首先,监管方式将从行业分割走向协同合作,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跨境电商多个环节的广泛使用,单靠单一领域的监管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建立多部门协作和多层次互动的监管体系。其次,将严格监管转变为更加灵活的监督,为了在安全和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未来的监管框架会更强调灵活性和适应性,通过“监管沙盒”以及“创新豁免”等方法,为跨境电商的AI创新提供发展空间。第三是把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解决,随着人们对AI技术的理解不断深入,未来的监管将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风险评估等方法,监管机构能够实现主动治理。例如,欧盟的AI法案要求高风险AI系统的提供者进行基本权利影响评估。第四是从国内监管转移向全球治理,伴随跨境电商的全球发展趋势,未来的监管将更加关注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通过多边规则等途径实现世界范围的协同合作,类似于WTO电子商务谈判取得实质进展。第五是从单一目标转向多样化的发展方向,跨境电商的AI监管将更加关注多重目标的协调,涉及安全保障等方面。


5.3 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启示与建议


基于跨境电商 AI 监管的国际比较和未来趋势,对中国跨境电商企业提出以下启示与建议:


首先,设计健全的AI合规管理框架。中国跨境电商公司应设立涵盖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框架,步骤包括:审查当前数据处理活动,发现潜在违规行为;设计评估系统,监控和管理不同层次人工智能应用风险;制定人工智能伦理规章,确保符合现有标准和法律。这些策略与科技使用实例相符,可提升管理效能、降低风险。


其次,必须增强对数据的保护以及确保隐私的安全性。公司需要关注信息安全与隐私防护,特别是在进行国际数据传递时,运用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安全,制定数据分类和分级管理策略,构建跨国数据传输的方针。


第三,提高算法的解释性和透明度。增强人工智能模型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以减轻歧视及偏见的可能性。具体行动涵盖:设立算法审查机制,检查其合规性及公平性,制定清晰的规范,展示算法的详细信息及决策分析,打造申诉处理体系积极回应质疑与反馈。


第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有效管理潜在风险。公司要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维护,具体包括:制定版权审核系统确保训练数据合法,明确生成内容所有权与使用条件,建立高效专利管理体系保障关键技术安全。此外,设计侵权警示系统并建立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点是企业要主动加入国际规则制定过程,参与跨境电商人工智能监管国际规则制定,分享中国经验与解决方案。具体举措为:加入行业协会和国际组织,参与规则讨论与制定;开展跨国协作研究,交流管理经验;支持政府行动,推动全球数字管理体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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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工智能在国际电商领域的运用改变世界贸易面貌,也引发法律与监管方面的挑战。本文对跨境电商AI应用法律适用与监管分析后得出:跨境电商AI应用在法律适用上有原则冲突、管辖权不明、标准不一致等挑战,各国监管规定差异大,给企业带来合规挑战。未来需建立国际协调机制推动全球合作。


此外,AI应用带来数据隐私、算法管理、知识产权等多方面法律挑战,需综合运用法律手段规范,未来监管体系将着重协调各种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独特监管模式,如欧盟风险分级监管、美国行业自律和分业管理、中国政府主导结合分类监管,可供全球借鉴。


随着AI广泛应用,监管模式将转向协同监管,战略向弹性监管演变,方法趋于主动治理,范围扩展至全球治理,目标更多元化。中国跨境电商公司需建立以AI为核心的合规管理系统。跨境电商的AI法律应用与监管既复杂又紧迫,呼吁各方协力打造全球数字治理框架,推动其稳健发展,为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提供动力。



[1] 汤诤:《数据主权的博弈与理论重构》,《环球法律评论》,2025年04期第199-216页。

[2] 谢焱、叶知秋:《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的域外效力研究》,《电子知识产权》2025年01期,第86-97页。

[3] 高玉英:《科技启智向善:OECD《人工智能原则》解读与启示》,《科技风》2021年第20期第5-8页。

[4] 《亚马逊在国内首例跨境电商 “刷单炒信”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胜诉》,《扬子晚报》2024年10月9日。

[5] 雷涵方:《中美欧AI专利申请策略及审查规则比较及分析》,第三届知产前沿人工智能论坛(IFAF 2023)演讲内容,2023年12月8日。

[6] 《2025年美国海关Section321免税新规详解》,四方网络科技网站,2025年1月9日。

[7] 吕来明、刘人宁:《网络交易中人工智能应用的规制》,《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5年06期,第59-62页。

[8] 刘燕南:《积极应对马来西亚对跨境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新趋势》,《中国对外贸易》,2024年05期,第18-20页。

[9] 赵岩松;张永妍等,《人工智能(AI)监管与应用的全球发展趋势及思考》,《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5年02期,第4-21页。

[10] 杨子硕:《数据隐私框架体系视角下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分析与中国启示》,《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2024年08期,第69-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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