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类企业为支持全国疫情防控战役取得最终胜利做出了巨大牺牲,可以预见的是复工后绝大多数企业将面对比以往更加严峻的形势和沉重的压力。
2月7日,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以下简称“市政府3号文”),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各委、办、局正研究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以下是上海市市级部门出台的相关落实政策和实施细则汇编。
01 市政府: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28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着力优化企业服务,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六稳”工作,同舟共济、共渡难关,现提出以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加大对防疫重点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拓宽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强化保险保障作用、支持重点防疫物资供销企业扩产增能与增加进口、对进口防疫物资实行税收优惠、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支持疫情防控创新产品研制攻关)
(二)切实为各类企业减轻负担(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延期申报纳税、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免除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负担、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加大金融助企纾困力度(多途径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四)着力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的时间、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适当下调职工医保费率、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五)有序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力度、培育支持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展)
(六)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优化企业服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国家有其他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上海遵照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本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各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7/u21aw1424000.html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7日
政策解读
Q1、财政支持的重点是什么?
A:重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保障重点防疫物资的生产供应。对应急征用企业的技术改造给予50%-80%财政补贴,对剩余防疫物资实行政府收储,让企业安心生产,并对生产指定重点防疫物资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财政补贴,保障企业开足马力、全力保供;为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对重点企业取得的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按利率的50%给予财政补贴,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渡过难关。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一揽子税收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行业(如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给予增值税免税等税费优惠。同时,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本市也将视其受疫情影响程度和实际缴纳费额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三是做好面上的企业减负工作。积极配合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通过返还失业保险费、提供培训费补贴、下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途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岗位用工。希望通过上述政策的组合拳,为本市企业提供较为积极、全面、高效的服务和支持。
Q2、如何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A:目前,各相关部门正抓紧研究各项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力增强政策的操作性,抓紧推动政策落地。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的支持对象。二是进一步细化政策的支持标准。三是进一步优化政策的操作程序。实施过程中市相关部门将密切跟踪各项政策的实施反馈,追踪问效,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Q3、外资企业是否同样适用?
A:外资企业可以和上海其他企业一样,平等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在当前防疫的关键时期,本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外资企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
02 市人社局:推出四项举措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本市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具体政策措施公布如下: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rsj.sh.gov.cn/201712333/xxgk/flfg/qtxfw/202002/t20200205_1303042.shtml
03 市财政局等:联合下发通知 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
2月10日,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发《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规〔2020〕3号)要求,加大对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现将有关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的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本市防疫重点企业名单管理机制;
(二)指导本市金融机构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加强开展对防疫重点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三)对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四)加强融资担保对防疫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五)加强各区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力度;
(六)切实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七)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贯彻落实。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32419/nw48614/nw48615/u21aw1426065.html
政策解读
Q1、“专项再贷款政策”如何解读?
A:《关于本市全力防控疫情 对企业加大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力度相关措施的通知》(沪财发〔2020〕2号)规定:
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以及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华瑞银行等本市部分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
全国性银行的在沪分行重点向纳入全国性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本市地方法人银行向纳入上海市名单的防疫重点企业发放专项贷款。各金融机构向纳入全国性和上海市名单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中央财政对获得专项再贷款支持的防疫重点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市财政局负责将贴息资金拨付给企业。2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
Q2:“专项再贷款政策”如何落地?成效如何?
A:为推进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主动对接市政府,联系上海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等部门,商请确定上海重点企业名单。迅速确定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和上海华瑞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作为发放对象并报总行备案;将政策精神和落实要求快速传导至包括9家全国性银行在内的相关金融机构,要求全力调动资源,对照全国和上海重点企业名单,抓紧逐一对接,拉网式摸排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应放尽放。为了密切跟踪政策效果,上海总部建立了覆盖9家全国性银行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的合格贷款日报制度,以及时掌握信贷投放情况,确保再贷款资金用于重点企业防控疫情的生产经营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自疫情爆发至2月5日,上海市主要金融机构(含开发性、政策性、全国性和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以及主要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已向疫情防控领域企业提供信贷支持79.47亿元,包括贷款50.67亿元、票据贴现28.8亿元。
Q3:“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疫情防控”如何解读?
A:《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配合做好金融服务和应急保障的通知》提出,支持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特定用途债券等,加大对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科研攻关等领域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业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辖内承销商加大对上述领域企业发行债券的承销力度。
Q4:“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A: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具体如下: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注意: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04 市财政局等关于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2月10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落实“28条综合政策”,出台对生活服务业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一)对本市生活服务业中提供娱乐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按其实际缴纳费额的100%比例给予财政补贴。
(二)每一季度申报期后,相关缴费人自收到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推送的提示信息5日内,在线填报《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补贴申请书》。市财政局根据缴费人补贴申请以及市税务局提供的相关缴费数据,在申请次月10日前按本市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三)市财税部门将按职责分工持续优化完善补贴资金拨付规程,对缴费人做好申报操作辅导,及时告知资金拨付情况。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为止。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ykgf/202002/t452286.html
05 市税务局:落实上海28条综合政策 出台税收政策实施细则
2月9日,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涉及相关税收政策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针对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措施制定了具体办理方法(操作问答)。为方便纳税人查找,对照享受政策,现按税种类别并以政策问答的方式予以发布,供广大纳税人参照适用。
(一)增值税政策操作问答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操作问答
(三)个人所得税政策操作问答
(四)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操作问答
(五)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政策操作问答
(六)延期申报纳税措施操作问答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zhsszc/202002/t452220.html
06 市国资委: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细则
2月11日,为落实企业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s://www.gzw.sh.gov.cn/website/html/shgzw/shgzw_flfg_zcfg_gfxwj/2020-02-11/Detail_92890.htm
07 市规划资源局:出台若干土地利用政策 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
2月12日,市规划资源局出台《关于全力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发展的若干土地利用政策》,提出若干土地利用支持政策,包括:保持土地市场交易平稳有序、调整土地价款缴付方式和期限、顺延开竣工和投达产履约时间、免除疫情期间的用地费用等。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ghzyj.sh.gov.cn/xwdt/hyxw/202002/t20200214_959685.html
08 市委宣传部:出台若干政策措施 全力支持服务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
2月14日,市委宣传部出台《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疫情防控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落实上海28条综合政策,全力支持服务本市文化企业切实履行使命担当,提出积极营造抗疫防疫文化氛围、多渠道多举措强化疫情防控宣传等措施。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41893/nw42228/u21aw1423957.html
09 市文旅局: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操作细则
2月7日,市文化旅游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出台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操作细则,及时细化公布工作流程,方便旅行社办理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手续。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61.152.117.93//shswhhlyj/jqxxgk/content/646dbed7-4387-4d55-988c-dbea00699d38.html
10 市科委:出台16条举措 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
2月11日,市科委发布《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的通知》,提出七项16条举措,包括:支持本市创新创业载体落实“减免企业房屋租金”、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等。
详细信息请至以下网址查看:
http://stcsm.sh.gov.cn/P/C/1632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