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光大律师事务所30周年纪念文集《三十而砺 含弘光大》。
一、悄然开业
1994年12月,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光大律师”)经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创始人为祝小东、陈荐等四位律师和一名行政人员杨国英。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邹瑜先生题写所名,1995年1月入驻沪办大厦,收到第一笔律师费,开出第一张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光大律师正式开张营业。
▲ 祝小东 摄
二、党建引领
1995年7月,光大律师招募到第一批五名律师加盟和一位行政人员入职。已有三名律师党员,经司法局机关党委批准成立中共光大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王抗美律师出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率领党员和律师开启每年一次的红色之旅,从韶山出发,上井冈山,到遵义城,集结延安,追寻伟人的足迹。光大律师陆续发展到二十多名党员律师,现任党支部书记陈友乐律师,继承红色传统,带领新老党员和律师再次出发,重走长征路,探访瑞金城,来到湘江边,站在赤水河,还将穿越大渡河,登上腊子口,重返延安城。探索历史大转折的痕迹,为党员和律师补上党史一课。
三、打造专业
199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这是房地产改革中,第一个有关城市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1月,光大律师以此为契机,举办本市第一个《房地产法律研讨会》,以后每年组织一次,连续举办八届。在研讨会上,邀请沪上研究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制定房产政策的领导、审理房产纠纷的法官,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探讨房地产市场的新业态、房地产改革的新问题。上海房地产学科带头人,时任市房地局法规处处长田汉雄先生,先后解读市人大通过的全国第一个《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和第一个《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列》。在2000年的房地产法律研讨会上,市政府发展中心主任做主题演讲,题目是《送别严冬,迎来春天》的房产市场形势报告,着重介绍上海房地产改革的历史并展望未来,从而激发房产开发商的投资信心,推动上海房地产市场步入第二次开发热潮。光大律师由此在房地产市场赢得一席地位,先后被新加坡、香港、内地房产商聘请为法律顾问,一跃成为沪上小有名气的房地产法律专业服务机构。曾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频道制作专题片,作为向海外推荐的房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之一。
▲ 祝小东 摄
四、辩护特色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前到法庭外。光大律师的从事刑事辩护的杨小军、祝小东律师承办一起还处于侦查阶段的职务犯罪案件,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当事人伤心至极,述说冤情;在征得检察院同意后,开展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发现嫌犯虽是国有企业的技术副厂长、总工程师,按职责分工,只有负责技术把关、没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力,一些协作单位给他送钱送物,主要是请他参与企业的产品升级和生产车间改造等技术攻关服务,具有周末工程师的行为特征。律师根据收集到的百来份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撰写题为《犯罪嫌疑人的收入是技术服务报酬,不是职务便利的非法收入》的辩护意见书。检察院经过对律师的证据进一步核实,确认律师的辩护观点成立,没有逮捕嫌犯,予以释放。《上海法治报》杨培君记者就此案做了报道,光大律师在官方媒体发表题为《律师辩护提前一步,法治建设前进一大步》的文章,诠释《新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引起很大反响。光大律师先后担任原上海武警副司令、江苏监狱局局长、上海5703飞机厂副厂长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人,形成刑事辩护的特长。还意外地接到从报社转来的一封新疆伊犁教师的求助信,恳请光大律师担任其一审判处死刑儿子的辩护律师。杨小军和王抗美两位律师奉命前往新疆,为教师提供法律援助。两位律师在伊犁调查发现重要证据,被二审采纳改判无期。这位母亲依然不服,坚持申诉,十多年后,最高法院凭借两位律师调查的证据,最终裁定被告人无罪。
▲ 祝小东 摄
五、折戟沉沙
2001年,事务所经过五年的发展,律师已有二十名、营收近千万。此时,有两位年轻律师从海外进修归来,带回来许多国际上先进的理念,介绍国外律师事务所现代化管理模式,建议改变律所原有管理方式。光大律师采纳他们的意见,决定参照国外企业化管理的薪酬制,改变传统提成制管理事务所。还任命其中一位青年律师为事务所执行主任,负责改制工作。经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事务所改制方案,决定试行一年。可试行不到半年,许多提成律师纷纷申请离开,不乏一些创收大户的骨干律师,事务所一时陷入危机之中,不得已终止薪酬制试点,恢复提成制。可为时已晚,既没有留住提成律师,也挫伤了倡导改制年轻律师的积极性。光大律师一下子减员过半,也包括两名从海外归来的律师。
▲ 祝小东 摄
六、铩羽而归
2002年,房产市场房价开始上扬,交易活跃,伴随而来的房产买卖中各种问题凸显。光大律师根据国外房屋买卖都是由律师提供全程服务的经验,推出一款“律师代您购房”的服务产品。该项法律服务产品包括审查合同、代为收房、代办产证等全程法律服务。为增加产品的吸引力,还将律师责任保险纳入其中,明确约定“如果因律师过错导致房屋交易失败,当事人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产品定价仅是购房人增加多购买一个平方米房产的支出。光大律师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律师平安代您购房》的服务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推广这款服务产品,各大媒体相继报道。本以为这是一款完美的法律服务产品,会掀起一个小高潮,扩大案源。可惜推广半年多,购买服务产品的客户寥寥无几,不知是定位不准,还是定价不合理,最终只能鸣锣收兵。
▲ 祝小东 摄
七、择机转向
2007年前,光大律师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处理的主要案件是土地方利用土地优势与投资人签订联合开发合同纠纷,以及房产项目的集资开发建设的参建联建合作纠纷。2005年起,国务院发文规范国有土地交易行为,要求国有土地转让都要实行招拍挂,2007年开始全面执行,国有土地统一收储、公开拍卖的“招拍挂”制度,禁止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由此房地产合作开发的纠纷迅速下降。光大律师的房产专业面临转向,拓展新的领域。恰逢此时,新加坡客户投资新建的十多万平方米大型商场遇到招商僵局,请求参与招商谈判。在与租客交流中发现僵局原因,是业主依据新加坡版商铺租赁合同与租客协商,而这份租赁合同长达几十页、定义和条款多达一两百条。虽然承租商场一楼二楼的国际品牌商家都已签约,可三楼以上还有几百间商铺,主要是由国内的餐饮、百货类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租赁,租客看不明白,都不敢签约,可国内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只有六页纸、二十多个条款,新加坡律师又不能接受。于是光大律师与新加坡律师共同研究,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一份新加坡业主及律师能够接受,国内租客一目了然的《商业租赁合同》《物业管理公约》等格式文本,一共二十来页,几十个条款。很快业主和租客纷纷签约,顺利完成商场招商任务。意外的是这份中外律师共同研究的商场租赁合同样本,竟然成为全国第一个经营性物业管理的格式化合同,也很快在各大新建商场流传,广泛使用至今。光大律师由此转入商业地产法律领域,深耕经营性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形成自己的专业特色。
▲ 祝小东 摄
八、破茧成蝶
2008年,光大律师已拥有三十多位律师、四个专业部门——房产、刑事、公司、民商。年创收超2000万,也积累一定的资产,入住一栋小洋楼,还有自己的食堂,有吃有喝自得其乐。此时司法局发出通知执行修改过的《律师法》,事务所由合作制改为合伙制。光大律师设立改制小组,进行清产核资,按全体律师和员工在所年限分享结余资产,实现合作资产清零。再由新合伙人出资入伙,组建合伙制事务所。在现有律师中遴选合伙人,采取自愿申请与集体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设立入选合伙人的四个条件:1)年限,在事务所必需执业五年以上;2)创收,年收入达到五十万以上;3)学历,具有本科以上的学历;4)特殊贡献,对事务所作出过其它重大贡献。光大律师依据四个条件对申请入伙的律师进行评价,根据当选合伙人的不同状况,分配不同的合伙份额。经过一年多的整合,顺利完成事务所改制工作。有九名律师晋升合伙人,其中合伙份额最高拥有35%的份额,最少的为7%,保留15%份额,作为引进合伙人或再晋升合伙人的备用。在合伙人章程中明确约定,事务所一切重大决策要按照合伙比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方可执行。光大律师改制后,极大地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推动事务所的发展。营业收入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到了2015年超5000万,2018年达到8000万。2019年再次改善办公条件,入驻五星级办公楼。光大律师再次修改合伙章程,增加注册资金、调整合伙份额,晋升更多律师入伙。如今光大律师,员工达到百余人,执业律师近百人,合伙人二十余名,高级合伙人十二名,年营业收入过亿元,跻身百人亿元律所的行列。
▲ 光大上海总所办公室
九、与时俱进
2013年,光大律师开始涉足全新的破产法律专业,2015年入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获得二级破产管理人资格。光大破产团队又经过三年的摸索,从办理小案件中积累经验,又经三年的拓展,形成以刘毅律师为主的十余名律师的破产团队。2019年2月上海破产法庭成立,光大律师成功承办某企业破产清算案、苏州河某公司强制清算案、某公司破产和解案等一批破产案件,荣登上海破产法庭收录的十大典型案例、十大优秀履职案例,以及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十大实务典型案例,市司法局还以光大破产团队为原型制作发布破产管理人宣传片。2022年11月,光大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特色的团队建设,晋升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一级管理人,成为十五家一级企业破产管理人中唯一专精型律师事务所。同时,光大清算重组团队向海外拓展,参与跨境破产和重组业务,已办理多起国际性有影响力的破产案件。光大律师在香港设立分所与境外专业机构合作,举办跨境破产和重组的法律高峰论坛,设立跨境破产的行业标杆,进一步拓宽跨境清算,追偿海外资产,为债权人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刘毅律师撰写的《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为破产企业或法律服务者提供合理化解决方案。破产清算业务已成为光大律师继房产、刑事传统专业后,崛起的全新专业领域,推进事务所在专业精品化发展的道路上不断迈进。
▲ 图片来自上海市司法局以光大清算重组团队为原型
制作发布的破产管理人宣传片《光落之前》
十、推动立法
物业管理法规,最初是为居住物业管理设计的,虽几经修改,依然是规范居住物业管理行为,对商业物业管理只是一笔带过“参照执行”。《物权法》颁布后,明确将物业划定为居住物业和经营物业。光大律师多年来一直服务于经营性物业管理,意识到经营性物业不仅是提高居民生活品质的商业设施,也是政府税收的重要来源。当时有多栋税收超亿元的商务楼,现在已有百亿楼宇,形成楼宇经济现象。经营性物业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载体。由于经营性物业与居住性物业是完全不同的业态,经营性物业更具开放性,居住性物业坚守封闭型,管理方式截然不同。如果仅参照执行现有《物业管理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光大律师认为很有必要对经营物业设立特别法规,规范经营性物业的管理行为。在2015年,就联合市城市经济学会和房产经济协会发起设立经营性物业管理条例的课题研究,经相关部门批准立项,更名为《非居住物业管理的可行性研究》。组建由十多名专家学者、律师,资深管理人的课题小组,对本市的非居住性物业现状进行深入调查、明确定义、细分种类。经过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完成一份十万字的题为《非居住物业管理现状及法律思考》的研究报告,提出立法建议。送交市法制办和市人大法工委。由于居住性物业问题更为突出,居民矛盾亟待解决,经营性物业立法只能被暂时搁置。这份研究报告被国家住建部列为全国优秀论文,获得赞誉。虽然经营性物业管理立法时机还不成熟,光大律师没有放弃努力,继续探索。近期与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合作编辑出版《经营性物业的法律原理和实务》专业著作,为将来立法奠定理论基础。
▲ 祝小东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