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会计学学士,英国格拉斯哥大学公司与金融法学硕士。拥有跨境资本市场、不良资产处置、建设工程、公司商事领域执业经验,主要协助团队主办律师处理境内及跨境破产清算、民商事诉讼等事务,为团队处理各类诉讼及非诉事宜提供可靠支持。
- 专业观点
2026.06.23
破产程序中第三人免责的制度边界——比较法视角下的规范反思与中国法路径选择
现行法下,重整计划原则上不能强制免除未入程序第三人的独立责任;有限免责应基于权利人同意,或第三人依法进入债务清理程序。适用于保证责任安排、重整方案设计及跨境破产承认审查。
2025.07.04
境外主要法域破产制度初探(二): 跨境重组语境下的英国实践与协同路径
英国SOA与RP为中资企业离岸债务重组提供可预期路径:英国法管辖可构成最低连接点,RP还可跨类别强制批准。适用于跨境融资条款设计、发行人重组法域选择及债权人前置谈判与异议准备。
2025.04.30
境外主要法域破产制度初探(一)下篇
2025.04.29
境外主要法域破产制度初探(一)上篇
本文上下篇聚焦于境外主要法域的破产框架下的不同机制,通过对破产程序启动、表决机制以及债权清偿顺序等方面的系统比较,揭示各法域在企业破产处理中的异同。研究涵盖英国、美国、亚洲地区(新加坡、日本、韩国)、欧洲以及开曼群岛与BVI等主要法域,以期为完善中国破产法提供国际经验借鉴。
2025.03.21
香港终审法院如何改写维好义务方赔偿格局——诺熙资本等诉北大方正终审案评析[2025]HKCFA 6
违反维好协议并不当然产生巨额赔偿:义务方可依约以贷款补足流动性,发行人或担保人不能证明净损失的,仅获名义赔偿;债券持有人应通过受托人追索。适用于离岸债券违约、维好协议执行及跨境破产债权申报。
2025.02.18
重整投资模式创新与发展:从全球经验到大陆实践
我国重整融资应在平衡既有担保债权的基础上,本土化引入DIP融资与超级优先权,并以府院联动和专业交易平台拓宽资金来源。适用于困境企业续营融资、重整投资方案设计及投资人退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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