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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峰华律师,上海市光大(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泰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泰州市工商联(总商会)法律服务委员会成员,泰州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州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先后毕业于江苏省司法警官学校、南京大学。
1997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至今,先后担任政府、跨国公司、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数十家,代理各类民商事诉讼、仲裁、刑事辩护案件近千件。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二十多年的办案经验技巧,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赢取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办案宗旨: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针对性的法律解决方案,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服务过的部分项目
- 刑事
- 万某涉嫌持械聚众斗殴犯罪案,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 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 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案,法院判缓刑。
- 民商事
- 陆某诉某银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某银行全额赔偿陆某储蓄卡被盗刷金额;泰州电视台曾予以报道;
- 顾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弃车离开现场,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商业险予以赔偿;
- 某公司诉某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法院判某政府全额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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