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公司法/商法硕士,上海市律师协会破产与不良资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和解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外国语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
陈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破产法及涉外法律事务。执业期间主办各种类型的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案件,为多家国有企业收购/并购股权,国有企业改制等项目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参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备案项目,协助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获得基金业协会的牌照,具有较为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执业经验。
- 专业观点
2026.01.28
新公司法下涉破产企业董事责任的承担
企业濒临破产或进入破产程序后,董事仍负有出资催缴、资本维持、忠实勤勉及清算协助等义务;违反义务并造成损失的,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困境企业董事履职、管理人追责及债权人维权。
2024.12.03
庭外重组制度的上海初实践
庭外重组可通过债权人协商、引入投资人和业务调整,降低债务处置成本并保全企业价值;其有效运行有赖于明确重组官职责、债权人议事规则及庭内外衔接机制。适用于困境企业早期纾困、多债权人重组及跨境债务处置。
2024.03.21
终结破产后衍生诉讼提起的可能性探讨(下)
2024.03.20
终结破产后衍生诉讼提起的可能性探讨(上)
破产终结将触发注销、追加分配等法律后果,未决衍生诉讼则可能影响财产归集、债权确认与程序推进。文章厘清各类衍生诉讼及适格主体,适用于管理人统筹撤销、追收、债权确认等诉讼与终结安排。
2023.11.20
浅析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决策权——基于表决权的行使为视角
债权人的破产决策权主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实现;表决资格、债权金额与债权类别直接影响决议效力,异议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申请撤销。适用于债权申报、临时表决权及重整、和解和清算表决。
2023.09.25
浅析破产程序中与保证相关债权的处理
债务人或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保证债权须依主体及受偿阶段分别处理,避免重复受偿;保证人追偿与抵销还须受破产法特别规则限制。适用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单独或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责任实现及追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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