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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王朕生律师,男,汉族,律师执业证号:14101201310134579。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自2012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2022年取得律师中级职称,郑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上海光大(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及非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律协等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专业知识、理论功底都有了较大的提升,能够将法律理论灵活的运用于商事诉讼中,从委托人的切实利益出发,从全局的高度把握案件,为客户争取最佳的结果。

服务过的部分项目

  • 作为河南汇金集团合作律师,参与该公司合同审核、员工培训、涉诉代理(主要为合同纠纷);
  • 作为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河南合作律师团队的一员,参与大量小额信贷诉讼业务;
  • 作为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的合作律师,代理了其在河南区域近百起理赔诉讼业务。
  • 王某某、某商贸公司诉刘某、朱某某一案,案号豫(2021)0191民初3656号,本律师代理被告刘某、朱某某获胜诉。本案原告自2014年开始起诉,共计四轮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发回重审,共计十次诉讼。
  • 卢某某与张某某、第三人张某某排除妨害一案,本案经我方点人代理申请,新郑市法院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最终撤销(2011)新民初字第1710号民事调解书。
  • 王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辩护,二审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 李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经与检察院沟通,提供法律意见,检察院变更指控罪名为寻衅滋事罪。
  • 李某某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经辩护,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 袁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许昌鄢陵),本案经公检法三阶段,羁押期限同刑期,当事人在开庭后即被取保。
  • 刘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属于涉恶案件,经辩护,去掉其部分参与次数及首要分子身份。

服务过的客户名录

  • 河南汇金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集团公司)
  • 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河南佰亿达贸易有限公司
  • 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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