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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背景:车企碰撞测试引发的商誉争议与法律挑战

理想汽车近期公布的“25%偏置碰撞测试”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该测试以东风柳汽的乘龙卡车为对象,其呈现的剧烈碰撞效果经传播后,对东风柳汽商用车品牌形象产生显著冲击。东风柳汽随即联合相关方发布声明,核心指摘理想未充分披露关键测试条件(如卡车为改装车、特定场景设定),质疑其透明度与公正性,认为此举误导公众并严重损害其“乘龙卡车”及东风柳汽整体商誉,存在潜在客户流失风险。


此事件凸显了在新能源汽车竞争白热化背景下,技术测评的合规性日益成为焦点。理想定位高端家用新能源乘用车,而东风柳汽的客户群体主要面向商用车及中低端乘用车市场,二者产品市场存在差异。由此引出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两者是否成立“竞争关系”?这是认定理想汽车的行为是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商业诋毁)的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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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二、法律逻辑:《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竞争关系的扩张性认定

传统观念中,竞争关系多限于直接同业经营者。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明确其立法目的在于规制“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以直接竞争关系为必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阐明:若经营者行为可能争夺交易机会或损害他人竞争优势,即可纳入竞争关系范畴。其法律逻辑体现为两层关键扩张:


(一)“损害可能性”替代“同业性”


判断是否构成竞争关系,核心看行为造成的后果。即便双方分属乘用车与商用车领域(比如理想汽车与东风柳汽),若一方行为(如引发争议的测评)实际损害了对方商誉,导致其潜在客户流失或交易机会减少,就可能构成竞争关系。本案中,东风柳汽提出,理想汽车的测试行为引发的负面舆论已损害商用车客户对其的信任,这一主张符合“存在损害可能性”的构成要件。


(二)商业诋毁的独立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对商业诋毁的规制更具突破性:只要行为人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他人商誉,即可能构成违法,无需预先证明竞争关系。理想汽车是否充分披露测试条件(如卡车改装事实),直接影响公众对东风柳汽产品质量的认知。若信息披露不实或片面,即可能触发该条款。



三、司法实践:跨市场影响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已明确:即使经营者分属不同细分市场,若其行为对他人商誉造成实质损害,仍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核心裁判规则如下:


(一)“案例支撑:侵犯商誉的跨行业认定


“干邑行业办公室诉福特公司”案,是全国首例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跨行业保护国外地理标志,判定福特中国公司、长安福特公司的行为不正当地误导了干邑葡萄酒的颜色,减少了干邑行业办公室的交易机会,增加了干邑行业办公室的推广成本。福特中国公司、长安福特公司使用“干邑棕”,会造成相关公众的刻板印象,认为只有涉案车型所使用的棕色的干邑葡萄酒才是正品。当消费者在不同光线条件下查验干邑葡萄酒,或因不同厂家酿造技术差异,所购酒品的颜色可能并非涉案汽车所使用的棕色。此时,消费者或会误认为该干邑葡萄酒并非正宗。这不仅割断或淡化了干邑地理标志与干邑葡萄酒之间固有的对应关系,更导致干邑行业办公室产品交易机会的丧失。为消除福特中国公司、长安福特公司错误使用“干邑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干邑行业办公室不得不投入更多推广成本来说服客户。法院判令被告赔偿 200 万元,强调即使行业差异大,只要存在 “争夺消费者注意力、跨界合作机会” 等竞争资源的行为,即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本案类比:商誉损害的传导效应


理想汽车的测试虽针对乘用车安全,但其公开以东风柳汽商用车为对比标的,导致公众对“乘龙卡车”质量产生普遍性质疑。参照前述判例:此种负面评价将直接削弱东风柳汽在商用车市场的竞争力,并可能向其乘用车业务传导(如消费者对母公司技术能力的信任贬损),符合商业诋毁的损害实质。


(三)司法立场:重实质损害而非形式关联


法院审查重点在于:误导性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损害结果是否可预见?若理想汽车未披露测试卡车系改装车辆等关键条件,致使公众误解东风柳汽产品存在缺陷,即可能被认定为“编造、传播误导性信息”,无需拘泥于双方是否直接竞争。

综上,当前司法实践倾向于以商誉损害结果锚定责任,为东风柳汽主张权利提供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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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争新态势下的企业信息披露义务与法律风险

无论汽车、电子消费品或服务业,测评行为均需严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及第十一条(商业诋毁)的合规红线。企业应遵循以下核心规则以规避法律风险:


(一)全面披露测试条件


关键举措:主动公开所有可能影响结果公正性的变量(如测试样品状态、环境参数、对比基准)。


风险示例:如隐瞒手机续航测试中的极端温度条件,导致误导性结论。


(二)禁用片面结论暗示整体优劣


关键举措:明确限定测评结论的适用范围(如“特定场景下”“基于某版本”),避免扩大解读。


风险示例:宣称“A品牌路由器信号弱”却未说明仅在金属墙体环境测试。


(三)隔离测评行为与商业宣传


关键举措: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执行测试并发布报告;若自主测评,需显著标注“实验性数据,仅供参考”。


风险示例:家电企业用自制测评视频宣称“竞品耗电量超标”,未声明测试条件非国标。


(四)建立合规审核前置程序


关键举措:法务团队需提前审查测评方案、数据呈现方式及发布措辞,重点验证信息真实性与完整性。


风险示例:科技公司为赶热点仓促发布测评,忽略误导性解读风险。

综上,笔者认为,合规的本质在于确保测评的公信力。规避法律风险的核心,是以“真实、全面、无误导”为底线,将合规性置于营销效果之前。


五、实务启示:和解声明背后的竞争伦理重构

8月6日,在行业协会主导下,理想汽车、东风柳汽及中国汽研三方联合发布和解声明,为此次测评争议画上句号。虽然该和解声明有效的降低了社会公众对于该事件的关注度,关于双方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争议也不会真正诉诸公堂,但从理想汽车和中国汽研的声明来看,双方均对于此次事件中存在的不严谨性进行了深刻的致歉。该事件再次警示企业:任何以贬损他人商誉、争夺交易机会为手段的品牌营销,均与良性竞争背道而驰。声明中“严守自律底线”的共识,揭示出竞争本质的回归路径——当企业摒弃零和博弈思维,转向共建行业测评透明度标准与商誉保护机制时,方能实现真正的竞合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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