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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在全球化深入发展和知识经济蓬勃兴起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也是各国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战略工具。2025年,随着技术创新加速、国际贸易格局重塑以及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涉外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日趋复杂,也给我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严峻的考验。


2025年3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新规的出台,为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了系统性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也为全球知识产权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本文分析2025年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探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趋势。通过梳理国内外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最新变化,剖析典型案例,总结行业最佳实践,为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助力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更好地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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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必要专利(SEP)纠纷的新态势

1.1 SEP纠纷的全球化趋势与新特点


标准必要专利 (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 SEP)  是指实施技术标准时不可避免会使用的专利,这类专利的认定需满足技术不可替代性和标准依赖性双重要件,在通信、电子等技术密集型产业具有战略意义。2025年,SEP纠纷呈现出更加全球化、复杂化的趋势,成为涉外知识产权领域的焦点问题。


全球诉讼格局多元化。截至2025年9月,全球SEP诉讼已形成以欧洲、美国、中国为主战场,同时向巴西、印度、日本等新兴市场扩展的多元化格局。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UPC) 运行短短19个月内,已审理了23起与SEP相关的纠纷,占欧洲所有SEP相关纠纷裁决的1/3以上,显示出其在全球SEP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同时,UPC的高效性也日益凸显,案件处理时间相比传统欧洲专利诉讼大幅缩短,吸引了越来越多的SEP案件选择在此审理。


诉讼策略复杂化。2025年,SEP权利人及其被许可人在诉讼策略上更加灵活多变,呈现出“多法域并行起诉”“专利侵权与反垄断诉讼双管齐下”等新特点。例如,三星在英国和德国对中兴通讯同时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和反垄断诉讼,试图通过多法域并行诉讼提高谈判筹码。这种策略不仅增加了被诉方的应对难度,也使得全球SEP许可谈判更加复杂。


许可费率争议白热化。FRAND(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下的许可费率确定一直是SEP纠纷的核心问题。2025年,各国法院在SEP许可费率计算方法上的分歧依然存在,但也出现了一些趋同迹象。例如,英国法院继续采用“全球FRAND”方法,而德国法院则更倾向于“地域特定FRAND”原则,这导致同一SEP在不同法域的许可费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禁令使用更加谨慎。在SEP禁令适用方面,各国法院态度趋于谨慎。2025年,德国法院在多个SEP案件中拒绝颁发禁令,理由是SEP权利人未能证明被许可人存在“明显违反FRAND义务”的行为。这一趋势表明,法院在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推广应用方面更加审慎,也反映了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转变。


1.2 典型案例分析:华为诉联发科SEP纠纷


案件背景:2025年3月下旬,华为向统一专利法院 (UPC) 慕尼黑地方分院提交了对联发科的侵权投诉,指控联发科侵犯其欧洲专利EP3905840和EP4142215。这两项专利均与5G技术密切相关,EP3905840涉及“灵活新无线电长期演进共存的信号指示”EP4142215涉及“一种获取UE安全能力的方法和装置”。


案件进展:2025年4月8日,华为正式宣布向UPC提起诉讼,指控联发科及其德国子公司侵犯其5G相关专利。随后,联发科在英国高等法院对华为提起诉讼,指控华为违反FRAND许可义务。2025年4月24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裁决,驳回了华为关于FRAND许可费争议的管辖异议,并拒绝其暂停英国诉讼程序的请求,确认了英国对本案的管辖权。


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华为的两项专利是否为SEP;(2)联发科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3)如果构成侵权,联发科应支付的FRAND许可费率是多少;(4)华为是否有权在UPC申请禁令。


案件特点:本案是华为与联发科之间长期专利纠纷的延续,反映了中国企业在全球专利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进步。与以往不同的是,本案首次将UPC作为主战场,体现了中国企业对UPC这一新型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认可和利用。同时,本案也是UPC受理的首批涉及中国企业的SEP纠纷之一,对UPC未来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案件结果:巴西法院2025年10月8日公开的一份文件显示,华为与联发科已就双方之间的专利纠纷达成和解。专利池管理组织Access Advance更新其VVC Advance专利池的被许可人名单,华为已位列其中。这场横跨中、英、德、巴、UPC司法管辖区,持续逾一年半的全球专利纠纷,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


1.3 典型案例分析:三星诉中兴通讯SEP纠纷


案件背景:2024年12月20日,三星向德国法兰克福地区法院提交诉状,对中兴通讯提起反垄断诉讼。2025年2月13日,三星又在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 (EWHC) 起诉中兴通讯。2025年4月初,三星再次在加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形成了“三国四地”的诉讼格局。


案件进展:2025年1月23日,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司法机构基于制止侵权造成的市场扭曲的紧迫性,以及里约热内卢联邦大学和图卢兹大学等机构提供的专家报告,就巴西专利BR112015017291(调制处理方法和设备)向中兴发出了初步禁令 (PI)。中兴在巴西法院提出抗辩,认为其已履行FRAND义务,不应颁发禁令。


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中兴通讯是否违反FRAND许可义务;(2)三星是否有权在多个法域同时提起诉讼;(3)如何确定FRAND许可费率;(4)是否应颁发禁令。


案件特点:本案是三星与中兴通讯长期专利纠纷的延续,但在2025年出现了新的变化。首先,三星首次将反垄断诉讼与专利侵权诉讼并行提起,试图通过多维度诉讼策略提高谈判筹码。其次,本案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反映了SEP纠纷的全球化特点。最后,本案还涉及初步禁令的适用问题,对理解不同国家在SEP禁令方面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处理结果:截至2025年10月,本案仍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不清楚三星将如何向德国法院解释,为何在向英国法院寻求救济的同时,还需要基于反垄断的裁决。


1.4 典型案例分析:松下诉OPPO案


案件背景:松下诉OPPO案是统一专利法院 (UPC) 成立以来审理的首起SEP纠纷案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本案涉及松下拥有的4G标准必要专利,OPPO认为松下提出的许可条件违反了FRAND原则。


案件进展:2024年,OPPO向德国曼海姆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定FRAND许可条件。随后,松下也在UPC对OPPO提起专利侵权诉讼。2024年11月,曼海姆地方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认定OPPO侵犯了松下的SEP,但同时也认为松下提出的许可条件不符合FRAND原则。法院随后确定了FRAND许可费率,并拒绝了松下的禁令请求。


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1)松下的专利是否为SEP;(2)OPPO是否侵犯了松下的SEP;(3)FRAND许可条件如何确定;(4)是否应颁发禁令。


案件特点:本案作为UPC审理的首起SEP纠纷案件,具有多重特殊意义。首先,本案是UPC首次对SEP纠纷进行实质性审理,其判决结果对未来UPC处理类似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次,本案涉及UPC与传统德国法院之间的协调问题,为理解UPC与各国法院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参考。最后,本案还涉及到FRAND许可费率的具体计算方法,对全球SEP许可实践具有重要影响。


处理结果:2025年1月,松下与OPPO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解决了全球范围内所有未决诉讼。部分条款显然尚未达成一致,但将通过有约束力的仲裁来解决。


1.5 SEP纠纷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趋势预测——基于2025年的SEP纠纷发展情况,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全球SEP纠纷将呈现以下趋势:


1、诉讼重心继续向欧洲转移。随着UPC的成熟和完善,预计欧洲将继续成为全球SEP诉讼的主要战场,尤其是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可能成为SEP案件的首选审理地。


2、全球统一FRAND标准逐步形成。尽管各国法院在FRAND许可费率计算方法上仍存在分歧,但随着国际交流的增加和案例积累,预计将逐步形成一些被广泛接受的全球统一FRAND标准。


3、禁令适用标准更加明确。各国法院在SEP禁令适用方面的态度将更加明确和一致,预计将形成更加清晰的禁令适用标准,平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推广应用。


4、专利池和集体管理组织作用增强。面对SEP纠纷的复杂性,专利池和集体管理组织在SEP许可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许可效率。


企业应对策略——面对复杂多变的SEP纠纷形势,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1、提前布局专利组合。企业应在进入新市场前,对目标市场的SEP布局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合理的专利防御体系,降低侵权风险。


2、完善FRAND谈判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FRAND许可谈判机制,明确谈判流程和底线,避免因谈判不当引发诉讼。同时,企业还应保留完整的谈判记录,为可能的诉讼做准备。


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除传统的诉讼方式外,企业还应积极探索仲裁、调解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降低成本。


4、加强跨部门协作。SEP纠纷涉及技术、法律、商业等多个方面,企业应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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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商标保护与抢注问题

2.1 涉外商标保护面临的挑战


海外商标抢注频发。2025年,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的商标抢注问题依然严峻。随着中国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商标在海外遭遇抢注。据统计,2024-2025年度,中国企业海外商标被抢注案件同比增长15%,涉及食品饮料、电子产品、服装鞋帽等多个行业。例如,某知名休闲食品品牌“卫龙”在秘鲁被恶意抢注,经过近三年的跨国维权,直到2025年3月,秘鲁法院才宣告抢注的“卫龙”商标无效。


跨境电商商标侵权复杂化。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商标侵权问题也日益复杂。2025年,跨境电商领域的商标侵权呈现出“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形式多样化”“侵权地域全球化”等特点。例如,某跨境电商平台上销售的假冒“贝亲/Pigeon”商标品牌的奶瓶被查获,这些假冒产品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入中国市场,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和消费者利益。


国际商标法律环境复杂。各国商标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增加了涉外商标保护的难度。2025年,欧盟、美国、日本等主要市场的商标法律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对中国企业的海外商标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例如,欧盟商标法继续强化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美国商标法则加强了对商标使用证据的要求,这些变化都需要中国企业及时调整商标保护策略。


边境执法力度加强。2025年,各国对跨境商标侵权行为的边境执法力度明显加强。例如,中国海关总署在2025年上半年查获的侵权货物批次同比增长45%,其中跨境电商侵权商品占比达68%。同时,欧盟、美国等也加强了对进口商品的知识产权检查,这使得中国企业在出口过程中面临更大的商标侵权风险。


2.2 典型案例分析:“卫龙”商标秘鲁维权案


案件背景:“卫龙”作为中国知名的休闲食品品牌,在国内外市场均享有较高声誉。2022年6月,卫龙发现其核心商标在秘鲁被恶意抢注,随即于2023年4月向秘鲁提交无效申请。


维权过程:面对商标被抢注的困境,卫龙采取了多项关键措施:首先,强化证据链,补充全球销售数据、广告投放记录及市场认知报告,证明“卫龙”品牌在先使用及国际影响力;其次,联合小熊电器、喜之郎等8家企业发布《联合维权声明》,揭露抢注行为的恶意性;最后,依托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精准制定应对策略并突破程序障碍。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卫龙”商标在秘鲁被抢注是否构成恶意抢注;(2)卫龙是否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商标在秘鲁的在先使用和影响力;(3)秘鲁商标法对恶意抢注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


案件特点:本案是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成功应对商标抢注的典型案例,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适用,体现了涉外商标纠纷的复杂性;其次,本案采用了“证据补强+联合声明+专业指导”的综合维权策略,为中国企业应对海外商标抢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最后,本案的成功也离不开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专业支持,体现了政府在企业海外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处理结果:经过近三年的努力,2025年3月,秘鲁法院宣告抢注的“卫龙”商标无效,并进入公告阶段。卫龙在秘鲁的商标维权终于迎来胜利,这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品牌价值,也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榜样。


2.3 典型案例分析:海南某供应链公司商标侵权案


案件背景:某外国公司系某运动品牌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其品牌在国内建立了较好的市场声誉。国内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于2022年4月向某港海关申报进口一批货物,其中包括带有该外国公司涉案商标标识的近两万双运动鞋。


调查与处理:经鉴定,上述货物为假冒涉案商标标识的商品,某外国公司遂诉至法院,主张某供应链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案件受理后,儋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属涉知名商标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可委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进行调解。经征得当事人同意,移送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委托WIPO仲调上海中心调解。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进口商是否明知或应知其进口的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2)如何确定赔偿金额;(3)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进口环节商标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跨境贸易中的商标保护问题,体现了涉外商标纠纷的复杂性;其次,本案采用了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最后,本案的处理结果也反映了中国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积极态度和专业能力。


处理结果:最终,在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国内某供应链管理公司依约向某外国公司支付赔偿款,某外国公司遂撤回起诉。这一结果既保护了外国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国内企业提供了一个通过调解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成功范例。


2.4 典型案例分析:某汽车护理品牌不正当竞争案


案件背景:B公司是境外某知名汽车护理产品企业,旗下的“9B”品牌在汽车护理领域享有盛誉,但在我国境内未注册有关商标。A公司曾系该品牌的国内经销商,在经销关系存续期间,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梁某在境内私下注册了该品牌的“9B”商标。几年后,经销期满,双方经销关系解除,但A公司仍在其官网主页面、产品照片和门头招牌持续使用该商标,并对外宣传其为B公司的国内代理商。同时,A公司在多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上陆续申请注册了7枚与B公司高度近似的”9B”商标。


维权过程:2018年3月,A公司凭借受让商标在展会上对B公司的现总经销商进行侵权投诉,要求其在产品及宣传海报上遮挡商标。2023年1月,B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A公司、梁某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 A公司在网站页面、门店照片等中使用案涉“9B”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2) A公司对外宣传其为B公司代理商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3) A公司关于案涉“9B”标识注册行为及投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经销商抢注境外企业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搭便车”“混淆行为”等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本案涉及商标注册与使用的合法性问题,体现了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适用;最后,本案的处理结果也反映了中国法院在保护境外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积极态度和专业能力。


处理结果: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公司与B公司均经营汽车用品,双方之间存在竞争关系。案涉“9B”商标是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案涉双方曾存在经销关系,A公司未经B公司许可持续使用注册商标及相关元素,主观上具有攀附B公司的声誉、为自己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故意,客观上引起消费者对于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福田法院判决,A公司与梁某立即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7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5 涉外商标保护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趋势预测——基于2025年的涉外商标保护发展情况,可以预见未来几年涉外商标保护将呈现以下趋势:


1、国际商标保护合作加强。随着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国在商标保护方面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例如,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商标审查协作机制将进一步深化,商标审查周期有望进一步缩短。


2、技术手段在商标保护中的应用扩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检索、监测、侵权识别等方面的应用将更加广泛。例如,2025年,某电商平台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查扣-刑事移送”全链条打击,成功捣毁一个年产值超10亿元的假货生产窝点。


3、跨境电商商标保护规范化。随着跨境电商的持续发展,各国对跨境电商领域的商标保护将更加规范和严格。预计将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的监管。


4、商标国际注册便利性提高。随着国际商标注册体系的不断完善,商标国际注册的便利性将进一步提高。例如,中国商标局将进一步优化国际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企业国际商标注册成本。


企业应对策略——面对复杂多变的涉外商标保护形势,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1、加强商标全球布局。企业应在进入新市场前,提前进行商标注册,构建全面的商标保护网络。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商标的国际注册,充分利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等国际商标注册渠道。


2、建立商标监测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商标侵权和抢注行为。可以利用专业的商标监测服务,定期对目标市场的商标注册情况进行监测。


3、完善商标维权机制。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标维权预案,明确维权流程和责任分工。在遭遇商标侵权或抢注时,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加强商标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商标管理制度,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避免因商标使用不当引发纠纷。同时,企业还应注重商标品牌建设,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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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业秘密跨境保护与侵权问题

3.1 商业秘密跨境保护面临的挑战


商业秘密跨境泄露风险增加。2025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商业秘密跨境泄露风险不断增加。据统计,2024-2025年度,我国企业商业秘密跨境泄露案件同比增长20%,涉及电子、汽车、生物医药等多个高科技领域。例如,某半导体专家郑某在离职后,受某境外咨询公司邀请参加线上商业咨询活动,将其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境外机构,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跨境商业秘密侵权复杂化。2025年,商业秘密跨境侵权呈现出“侵权主体多元化”“侵权手段高科技化”“侵权后果严重化”等特点。例如,某新能源汽车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离职前,将公司的技术资料上传至个人云盘,准备带至新公司使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也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跨境泄露。


国际商业秘密法律环境复杂。各国商业秘密法律制度存在差异,这增加了商业秘密跨境保护的难度。2025年,美国、欧盟、日本等主要经济体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保护范围、保护期限等方面的规定各不相同。例如,美国《经济间谍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较广,而欧盟《商业秘密保护指令》则更加注重商业秘密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的平衡。


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加强。随着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高,各国对跨境数据流动的限制也在加强。2025年,我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对商业秘密跨境传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在跨境传输商业秘密时,需要遵守更加严格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


3.2 典型案例分析:罗某、孙某东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


案件背景:2022年8月,被告人孙某东接受境外人员委托,为其有偿提供某科技公司新能源电池的商业信息。孙某东经与被告人罗某商议,罗某以刺探、收买等非法方式从某科技公司相关人员处获取该公司关于新能源电池研发数据、未来产业布局等商业信息,孙某东提供给境外人员。孙某东收取报酬11万余元,将其中7万元支付给罗某。2023年4月,罗某直接接受该境外人员的委托,再次提供某科技公司商业秘密并收取报酬10万元。


调查与处理:2024年,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孙某东犯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孙某东、罗某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的新能源电池研发数据、未来产业布局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罗某、孙某东构成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刑罚。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罗某、孙某东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罗某、孙某东的行为是否属于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3)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和价值。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业秘密跨境泄露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为境外机构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具有明显的涉外因素;其次,本案中的商业秘密涉及新能源电池研发数据和未来产业布局,属于高科技领域的核心商业秘密;最后,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商业秘密跨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


处理结果: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东、罗某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的新能源电池研发数据、未来产业布局等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罗某、孙某东构成为境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刑罚。这一判决结果表明,中国司法机关对商业秘密跨境泄露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也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3 典型案例分析:某外国公司商业秘密被侵害案


案件背景:BOSCH(博世)公司是一家德国工业企业,在华设有多家子公司。2022年,BOSCH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款在功能、技术路线等方面与其自主研发的“iBoosterGen2”智能助力器产品非常相似的产品,由一家新成立的公司生产销售。BOSCH公司怀疑其商业秘密被泄露,迅速向中国警方报案。


调查与处理: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及时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帮助权利人准确选取被侵权产品的技术秘密点,指引权利人通过公证方式固定侵权产品的获取路径并提供对案涉秘密点载体采取保密措施的情况。经过数十轮的反复调解、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意以“前期赔偿+后续专利许可使用”的方式达成合作。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BOSCH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2)侵权方是否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3)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价值和赔偿金额。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外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德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现了商业秘密保护的国际性;其次,本案中检察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引导侦查、固定证据等方式,有效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本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体现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商业秘密保护中的应用。


处理结果:2024年4月,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郑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该案入选2024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这一结果既保护了外国企业在中国的商业秘密,也展示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国际视野。


3.4 典型案例分析:某汽车公司商业秘密被侵害案


案件背景:芜湖某汽车公司某型号汽车开关系统中的“中控台开关总成”“一键启动按钮”技术图纸所载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被告人汪某文在该公司任职期间,准备跳槽至浙江某新能源汽车公司,从事电器研发工作。为了将芜湖某汽车公司的开关控制技术带至浙江某新能源汽车公司,2021年4月4日晚,汪某文将其无权限查看的芜湖某汽车公司智能车技术中心一组、二组组长的电脑硬盘拆卸后带离,将电脑硬盘中某型号汽车开关系统的技术资料上传至自己的百度网盘。经评估,上述两份技术信息的合理许可使用费为114万元。


调查与处理: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某文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向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汪某文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判处刑罚。


法律争议焦点:本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焦点包括:(1)芜湖某汽车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2)汪某文的行为是否构成以盗窃手段获取商业秘密;(3)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价值和赔偿金额。


案件特点: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员工跳槽引发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本案涉及汽车行业的核心技术,体现了商业秘密在高科技领域的重要性;其次,本案中被告人采取了拆卸电脑硬盘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手段较为直接;最后,本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和决心。


处理结果: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某汽车公司某型号汽车开关系统中的“中控台开关总成”“一键启动按钮”技术图纸所载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汪某文以拆卸带走电脑硬盘的方式获取商业秘密,属于以盗窃的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按照该商业秘密的合理许可使用费认定损失数额,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遂判处刑罚。这一判决结果表明,中国司法机关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采取严厉打击态度,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3.5 商业秘密跨境保护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


趋势预测——基于2025年的商业秘密跨境保护发展情况,可以预见未来几年商业秘密跨境保护将呈现以下趋势:


1、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加强。随着全球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各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合作将进一步加强。例如,中国与欧盟、美国等主要经济体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将更加频繁。


2、商业秘密保护技术化趋势明显。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商业秘密保护领域也在积极拥抱技术创新。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将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新的手段和方法。例如,区块链技术可以为商业秘密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和管理方式,保障商业秘密的合法权益。


3、商业秘密跨境保护规则体系完善。随着跨境商业秘密保护需求的增加,各国将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跨境保护的规则体系。预计将建立更加完善的商业秘密跨境传输规则,加强对商业秘密跨境流动的管理。


4、商业秘密保护刑事司法力度加大。各国将进一步加大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形成有效震慑。例如,中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入罪标准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修改为“情节严重”,降低了入罪门槛,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刑事保护力度。


企业应对策略——面对复杂多变的商业秘密跨境保护形势,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1、加强商业秘密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制度,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密级和保护措施。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


2、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措施。企业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保护商业秘密,如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追踪等。同时,企业还应定期对商业秘密保护技术措施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3、建立商业秘密跨境传输管理机制。企业在进行商业秘密跨境传输时,应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确保传输过程中的安全。企业还应了解并遵守目标国家或地区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避免因法律合规问题引发风险。


4、制定商业秘密泄露应急预案。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商业秘密泄露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在发生商业秘密泄露事件时,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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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新趋势与发展前景


4.1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新动向


中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2025年3月13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进入新阶段。新规从加强服务、加强企业能力建设、规制境外调查取证、反制不公平待遇等四个方面,为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了系统性的制度保障。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调整。2025年,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体系面临调整。一方面,美国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通过“301调查”等手段对其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国家施加压力;另一方面,欧盟统一专利法院 (UPC) 的运行对欧洲专利保护体系产生了深远影响,提高了专利保护的效率和一致性。此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 知识产权章节的全面实施,也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的规则框架。


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深化。2025年,我国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加强与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例如,我国与欧盟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加强在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合作;与东盟国家建立了知识产权合作机制,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同时,我国还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的各项活动,推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改革和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标准趋同。尽管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差异,但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推动下,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也在逐步趋同。例如,各国在商业秘密保护、专利审查标准、商标保护范围等方面的规定越来越接近,这有利于降低企业跨国经营的知识产权风险。


4.2 技术创新驱动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


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应用。2025年,区块链技术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和透明性,为知识产权的确权、交易和维权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例如,天津首单“区块链存证+商业秘密保险”落地天开高教科创园,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开辟了新路径。该案例中,企业首先在津证云商业秘密保护平台进行商业秘密区块链存证,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篡改、不可伪造、可追溯”的特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人工智能在知识产权管理中的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在知识产权检索、分析、预警等方面的应用不断深入。2025年,我国在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等方面的人工智能应用取得了显著进展。例如,某电商平台通过AI侵权比对系统处理案件1.2万起,侵权商品下架率提升至89%。


大数据技术在知识产权预警中的应用。大数据技术为知识产权预警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2025年,我国建立了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整合了国内外知识产权信息,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预警服务。例如,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各部门数据,侵权预警准确率提升。这种“行政+司法+刑事”三位一体保护网,让侵权者无所遁形,2024年企业主动申请专利数量同比增长,折射出政策威慑力与激励效应的双重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经济融合加深。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与数字经济的融合不断加深。2025年,我国在数字版权、数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4.3 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 (UPC) 影响力增强。统一专利法院 (UPC) 自2023年1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在全球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的影响力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9月,UPC已受理各类专利案件836件,其中包括23起SEP纠纷案件。UPC的高效性和专业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专利纠纷选择在此审理。例如,华为与联发科的SEP纠纷就选择在UPC慕尼黑地方分院审理,这表明中国企业对UPC的认可和信任。


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兴起。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机制也在不断兴起。2025年,WIPO计划推出全球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调解平台,整合多国资源,预计将减少跨境纠纷处理时间25%。针对跨境纠纷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2025年可推动建立“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仲裁中心”,采用“线上仲裁+专家库共享”模式,将涉外案件处理时间从平均22个月降至12个月。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2025年,我国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完善。《国务院关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规定》明确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参与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为公民、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途径,鼓励、引导公民、组织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这一规定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4.4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前景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未来几年,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各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将更加紧密。预计将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协调统一。同时,随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改革和完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效率和效果也将进一步提高。


技术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变革。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也将发生深刻变革。未来,技术创新将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手段和方法,如利用人工智能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知识产权存证和交易等。这些技术创新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和精准度。


知识产权保护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将与产业发展更加深度融合,成为推动产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国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例如,我国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化。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将进一步深化,各国将在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预计将建立更加完善的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改革和完善。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我国与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发展。未来,知识产权保护将呈现全球化与区域化并行发展的趋势。一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也将越来越全球化,各国将共同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另一方面,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也将不断加强,形成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体系。例如,欧盟统一专利法院的建立和运行,就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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