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围绕202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本所律师将陆续推出系列解读文章。本期刊发首篇,梳理《意见》的整体框架、核心规则及实务影响。
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化、场景化落地持续深化,虚拟数字人运营、生成式AI创作、智能算法推荐、自动驾驶、深度伪造等应用全面渗透商事经营与社会生活。技术革新的同时,新型涉AI民事纠纷逐年激增,司法裁判难点集中凸显:AI生成内容权属界定模糊、深度伪造行为侵害民事人格权益、大模型训练数据涉嫌侵权、算法差异化定价侵害消费者权益、智能驾驶事故责任划分不明、诉讼中AI生成虚假材料妨害司法秩序等系列争议,已然成为司法审判、企业合规治理与法律服务领域的重点疑难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现行民事、知识产权、商事法律体系针对人工智能新型纠纷缺乏细化裁判规则,各地法院裁判尺度不一,存在法律适用模糊、责任界定不清等问题,既不利于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也制约人工智能产业规范化、法治化发展。为统一裁判标准、明晰权利义务边界、平衡科技创新发展、市场权益保护与风险防控治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7日正式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AI纠纷审理意见》)。全文共计五部分24条,系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为各级法院审理AI新型案件、市场主体开展合规经营、律师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规则与实务指引。
本文为本所AI法律合规系列解读开篇之作,将结合《AI纠纷审理意见》全文条文,从文件出台背景、核心审判原则、规则体系框架、司法裁判导向及商事实务价值五大维度,系统拆解新规核心要义,精准梳理涉AI纠纷裁判逻辑与行业合规边界。
一、出台背景:破解AI新型纠纷“裁判无据”困境
近年来,全国法院受理的涉人工智能人格权、知识产权、商事合同、产品责任、不正当竞争等纠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该类案件依托新型技术场景,具备法律关系新颖、技术专业性强、争议焦点复杂、裁判依据不足的特征,传统司法裁判规则难以有效适配案件审理需求。
司法实践中,各类前沿争议长期缺乏统一裁判标准: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网络公开数据用于大模型训练是否构成侵权、AI深度伪造行为的侵权构成要件与责任承担方式、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场景下的事故责任分担、诉讼参与人使用AI生成虚假案例及证据的法律责任、算法差别定价的侵权与惩罚性赔偿适用标准等问题,均存在较大裁判分歧。
裁判尺度的不统一,不仅导致自然人、中小市场主体维权难度加大,也让合规经营的AI企业面临不确定的法律风险,不利于行业良性竞争与技术创新有序开展。
基于上述司法实践痛点,最高法出台专项审理意见,聚焦涉AI纠纷高频疑难问题,统一司法裁判尺度、明确各方主体责任边界、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行为,确立了权益保护、风险防控、鼓励创新、规范秩序的多元司法导向,为AI产业法治化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规则要点|《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制定依据
《意见》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为重要目标,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对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提出系统性规则指引。
二、核心基调:三项基本原则确立AI司法裁判底层逻辑
《AI纠纷审理意见》在总体要求部分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三项基本原则,贯穿全文24条规则,是各级法院审理涉AI纠纷案件、界定各方主体责任、平衡创新与合规关系的重要裁判指引,也是市场主体搭建AI合规体系、律师办理同类案件的重要参考。
规则要点|《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底线,在加强数字时代民事权益司法保障的同时,以包容审慎态度平衡权益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并根据人工智能不同应用场景的风险程度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
(一)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民事权益保护的司法立场,将自然人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作为重要保护对象。明确技术创新不得突破法定民事权益保护底线,注重防范和消除算法歧视,依法保障个人在自动化决策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预防和规制滥用人工智能技术侵害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支持创新发展
秉持鼓励创新、审慎监管的司法理念,对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保持合理包容,尊重技术迭代规律,避免过度规制抑制产业创新活力。严格区分正常技术创新探索与违法侵权行为,为合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场景落地、业态创新预留制度空间,通过司法裁判明确行为边界,实现权益保护与技术产业发展的平衡。
(三)筑牢安全底线
根据人工智能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可能造成的具体损害以及风险性质、大小,依法准确认定法律责任。针对通用与专用、开源与闭源等不同类型人工智能模型在技术原理、风险外溢与控制能力上的差异,合理划分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主体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侵权、欺诈、妨害司法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的动态平衡。
三、全文体系拆解:五类高频问题集中回应,勾勒AI纠纷裁判框架
本次《AI纠纷审理意见》24条规则逻辑严密、体系完整。从实务问题类型看,可以归纳为人格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商事消费与产品责任、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纠纷化解与行业治理板块五类重点问题,集中回应当前司法实践中多类涉AI新型疑难纠纷。
(一)人格权与个人信息保护板块
针对AI深度伪造高发侵权乱象,明确AI换脸、AI拟声、虚拟人复刻、AI逝者复活等行为的侵权构成标准,细化人工智能场景下个人信息收集、处理、训练、使用的合法边界,明确模型训练使用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并非当然构成侵权,而应结合处理范围、信息性质、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因素判断其合法边界;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依法取得个人同意,严厉规制利用AI技术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声音权、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知识产权纠纷规制板块
有效回应行业核心争议,围绕AI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时的责任认定、涉人工智能发明创造的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以及数据使用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明确司法裁判规则,界定大模型训练数据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边界,厘清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不同主体在知识产权侵权场景下的责任边界,进一步完善生成式AI领域知识产权司法裁判规则。
(三)商事消费与产品责任板块
针对算法滥用引发的消费侵权、商事欺诈问题,明确“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的责任认定规则,其中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惩罚性赔偿。重点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纠纷审理规则,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赔偿责任,并就车辆产品缺陷、驾驶人过错以及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等情形作出具体规定。
(四)诉讼程序与执业规范板块
新规首次明确诉讼场景下人工智能使用的强制性义务,划定法律服务行业AI使用红线。明确律师、当事人使用AI生成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证据材料的,必须履行实质核实义务、如实披露AI辅助使用情况。AI技术幻觉、技术瑕疵不得作为虚假材料、虚假诉讼的免责事由,依法规制利用AI伪造证据、虚构案件、妨害司法秩序的违法行为。
法条摘录|《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提交诉讼文书、案例检索报告等材料如系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在提交法庭前应当认真核实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案例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在提交法庭时对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情况作出说明,并对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依法承担责任。
(五)纠纷化解与行业治理板块
立足司法裁判和社会治理职能,《意见》进一步完善涉AI纠纷预防化解和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多元解纷、审判监督指导、部门协作以及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方式,推动形成司法裁判、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相衔接的治理格局。同时通过庭审公开、以案释法、司法建议等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划定行为边界,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涉AI法律纠纷。
规则要点|《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第二十一条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与人工智能行业主管部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工智能专家学者等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共同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同时,通过庭审公开、以案释法等方式明确权利义务、划定行为边界,发挥司法裁判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涉人工智能纠纷源头预防、及时化解。
四、司法容错与追责平衡:从典型案例看懂裁判尺度
本次《AI纠纷审理意见》最核心的司法价值,在于精准区分技术创新试错与主观恶意侵权,确立了“容错有度、追责有据”的裁判尺度。该司法导向,可通过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典型案例予以具象化解读,清晰展现法院自由裁量边界。
典型案例裁判要点:在AI幻觉引发的侵权纠纷中,若AI技术服务提供者已履行与技术发展阶段、应用场景及风险程度相适应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且原告不能证明实际损害及相应因果关系的,不宜仅因AI生成内容存在错误即认定服务提供者构成侵权。
该裁判规则精准契合“包容审慎”基本原则:司法不苛求人工智能技术绝对完美、零瑕疵,对技术迭代过程中的合理风险与轻微瑕疵予以包容,为产业创新预留空间。但对于主体主观过错导致的违法行为,包括放任技术风险、未履行合规管控义务、恶意利用AI技术实施
五、实务重磅价值:对企业、律师、行业的全方位影响
(一)对AI企业:合规有标准,风险可预判
终结了AI企业合规“无据可依、摸着石头过河”的困境,为企业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内容生成、算法运营、产品落地、平台管控全流程提供了明确司法标尺。企业可对照新规构建数据合规、内容合规、算法合规、产品合规一体化风控体系,有效规避民事侵权、惩罚性赔偿、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实现合规经营与创新发展兼顾。
(二)对执业律师:办案有依据,争议有抓手
新规统一全国司法裁判尺度,彻底解决AI新型纠纷裁判标准混乱、法律适用分歧较大的实务难题。律师办理人格权维权、知识产权侵权、消费欺诈索赔、智能驾驶事故追责、诉讼AI风险防控等案件,均有明确裁判规则作为支撑,可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预判裁判结果、制定最优办案策略,大幅提升案件办理专业性与精准度。
(三)对全行业:创新有边界,发展有秩序
新规通过精细化司法裁判规则,划定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法律红线与合规边界,有效整治AI深度伪造、算法黑箱、虚假生成内容、恶意爬取数据等行业乱象,遏制AI黑灰产业发展。推动人工智能行业由粗放式野蛮生长,向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构建良性行业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