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当前,上海新冠病毒疫情到了最吃紧的时候,随着确诊人数以及无症状感染者的不断增加,我们面临的防疫压力越来越大。为此,社会各方力量都积极踊跃加入到这场看不见硝烟的战斗里与奥密克戎作斗争,共同打赢这场“上海保卫战”。在这些抗疫大部队里除了我们熟悉的医护人员、公安人员外,还有一支特殊的力量——民兵。根据目前公开的报道,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黄浦区、杨浦区、虹口区等区县均发动了民兵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他们虽没有像医护人员一样冲在最前线、直面生死考验,却在关键时刻勇挑重担,在各区宣传防疫,摸排疫情,把防控措施落实到每家每户,构筑疫情防控的人民防线。
关于民兵抗击新冠疫情的新闻报道
和平年代里,大家对民兵所知甚少,但是遇到危急时刻,民兵总会挺身而出。面对这支抗击疫情的特殊力量,人们不禁要问:
Q 民兵是指什么?
Q 我可以加入民兵吗?
Q 民兵的职责是什么?
Q 民兵的组织领导是如何运行的?
Q 民兵的权益如何保障?
作为法律工作者,笔者简单梳理了我国有关民兵制度的法律法规,希望能够增加大家对民兵的了解,增强拥军爱军理念,同时也对参加抗疫的民兵表示崇高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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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民兵的含义
兵者,国之柱石;民者,国之根基。“民兵”一词,在中国最早的记载是南北朝时期。民兵多指民众武装,用以维持地方治安,守卫边防。唐朝称团结兵,北宋时民兵又称乡兵,明朝称为民壮、义勇、乡兵等,清朝称为乡兵(又称团练或民壮)。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民兵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我们熟悉的铁道游击队、平原游击队都属于民兵武装。建国后,民兵被确立为国家的正式军事制度。《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民兵制度,保卫地方秩序,建立国家动员基础,并准备在适当时机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平建设时期,民兵在维护我国安全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民兵组织是支撑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防卫作战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规定,民兵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民兵的任务主要有: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执行战备勤务,参加防卫作战,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为现役部队补充兵员;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参加抢险救灾。
由上述规定可知,民兵是我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群众武装组织,他们担负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社会治安、保卫祖国等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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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如何加入民兵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订)规定:凡十八岁至三十五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除应征服现役的以外,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订)没有对民兵做出规范,但是仍然要求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
为何修订后的兵役法未对民兵作规定,根据修订兵役法工作专班负责人曲松介绍,主要考虑民兵作为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在国防法中做出规定,下一步还将专门出台法律进行规范。
修订后的兵役法将“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民兵不再纳入预备役范畴,现行兵役法关于民兵的内容,改由正在制定的专门法予以规范。可见,国家对于民兵非常重视。
如果大家想要参加民兵,在实践中根据各地发布的民兵征兵要求,除要求应征人员符合一定的政治思想条件外,在年龄上主要从18周岁至45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中选定。根据需要,可以吸收18周岁以上女性公民、45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参加民兵组织。特别优秀的干部骨干、主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身体条件上则需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能够参加军事训练。在加入民兵后可以相应的获得民兵待遇,例如,民兵在参加军事训练时会发放一定的误工补助,同时各地还会定期对优秀民兵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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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民兵的战备任务
《民兵战备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民兵战备工作必须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贯彻新时期军事战备方针,突出重点,落实制度,常备不懈,提高民兵执行战备任务的能力。”第六条规定“民兵担负下列战备任务:(一)参加军警民联防和哨所执勤,配合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人民警察保卫边防、海防和战备重点地区的安全;(二)搜集情报;(三)守护重要目标;(四)协助部队维护管理国防工程;(五)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六)参加抢险救灾;(七)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战备任务。战时,民兵担负配合部队作战、独立作战、战场勤务、支援前线和保卫后方等任务”。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2008年实施)第十九条也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担负下列战备执勤任务:(二)协助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社会治安;(三)参加抢险救灾。
可见,民兵的战备任务包括协助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参加抢险救灾。所以在这次疫情最吃紧的时刻,上海广泛动员了民兵力量参与抗疫防控,保障各项防疫任务的正常开展。
例如,为应对本次上海疫情,上海市虹口区人武部于2022年3月启动应急机制,研究部署支援地方防控任务的具体行动方案,在动用区本级掌握的100名应急力量的同时,将民兵动员任务同步下达到各个街道人武部,全区民兵应急力量迅速全部集结完毕,急赴抗疫一线。上海市杨浦区人武部也于近期下发《民兵应急力量使用的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和基层武装部积极响应,迅速组建党员先锋队,全区基干民兵主动请缨投身一线,支援抗疫,截至3月23日,累计出动民兵约416人次。浦东民兵自今年3月14起化整为零,编入属地街镇抗疫队伍中,截止3月27日,浦东新区累计出动民兵参与战“疫”2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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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民兵的领导及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规定,全国的民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军区按照上级赋予的任务,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省军区(含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含警备区)、县(含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负责本区域的民兵工作。条例同时规定,民兵应当做到:服从组织领导,听从上级指挥,掌握军事技术,爱护武器装备,学习政治文化,带头参加生产劳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群众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全国的民兵工作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具体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主管,而市、市辖区人武部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故在上海,各个区的人武部是本区的民兵组织领导指挥机关。自今年3月以来,各区人武部根据上级指示纷纷动员所在区民兵力量投入抗疫一线,组建了很多先锋党员队伍,为抗击疫情贡献了重要力量。
#05 民兵权益的保障
民兵,亦民亦兵,他们在有作战任务时会迅速集结,在平时则积极投身于生产建设活动。近些年,除公有制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不断建设民兵队伍外,越来越多的非公有制单位也不断提高政治意识,也在逐步建立健全民兵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工作条例》的规定,农村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按照当地同等劳力的收入水平给予误工补贴。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和民兵干部在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其伙食补助和往返差旅费由原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项目中开支。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也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根据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安排,参加军事训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上海警备区、区县人民武装部或者预备役部队的要求,督促并落实本单位的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上海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期间,其所在单位不得降低其应当享受的工资、奖金等待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或者执行战备执勤任务牺牲、致残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可见,民兵参加军事训练,单位需要积极配合,不得阻挠民兵受训。为保障民兵在军事训练期间的相关权益,除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外,企业事业单位的民兵,原单位需要照发工资和奖金;农村的民兵也会给与相应的误工补贴。
结语
经过笔者对有关民兵法律法规的梳理,可以看到目前关于民兵工作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系统性不够、效力不强等问题,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今民兵工作所处的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很明显的滞后情况。为此,我们也进一步呼吁,国家应加紧推进民兵工作立法,从国家法律层面系统规范民兵建设各项工作,为新时代民兵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兵民是胜利之本,习近平主席说过:“不论形势如何发展,人民战争这个法宝永远不能丢,但要把握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战争的新特点新要求,创新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整体威力。”上海目前已经进入疫情防控的重要时刻,相信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方力量的广泛参与下,上海一定可以早日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