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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同济大学法学院主办、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同济大学法学院生态与双碳法治研究中心第一届论坛——气候法学理论与双碳实践在同济大学成功举行。来自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香港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等知名高校专家,以及来自律师界、行政机构和企业界的20余位专家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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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由同济大学生态与双碳法治研究中心夏凌主任主持。夏凌对与会嘉宾表示诚挚欢迎,并介绍了研究中心的发展历程和此次论坛主题的设计与选定。同济大学法学院徐钢副院长致欢迎辞,感谢各位与会专家对研究中心的大力支持,同时简要介绍了研究中心的未来发展规划,表达了跟与会专家进行长期持续合作的希冀和期待,并预祝本次论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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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主旨发言阶段,第一版块是中国式环境法治现代化,发言人是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张梓太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传统法律文化与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张教授以高屋建瓴的宏观视角,针对当前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的环境法典编纂讨论,提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水准的环境法典应从传统法典知识中汲取营养、获取资源,并对适度法典化后的环境法可能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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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第二板块为气候法学基础理论。这一板块的首位发言人是上海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璐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气候变化应对的法律思维》。张璐教授认为相较于传统环境问题,气候变化影响展现出特殊性、关联性、全局性等基本属性。气候变化影响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对其应对的法律思维。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异质思维立足于气候变化影响的特殊性,主要确定气候立法的基本定位问题。气候法与环境法(尤其是传统意义上环境法)有不同法形成缘起和发展阶段,因此,不能把气候法作为环境法的组成部分。气候变化法律应对的系统思维主要立足于气候变化影响的全局性,主要确定气候立法的立法体现问题。气候立法的系统思维应体现在不同的立法层次:包括制定气候应对专门立法、推进气候立法与相关立法的结构性制度优化、加强气候立法与相关立法的衔接性规范设计等。


接下来正在牛津大学担任访问学者的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冰教授进行线上发言,她发言的主题是《气候法学的缘起与演进》。朱教授着眼于全球范围,对气候法学源起和演进的多种因素,包括立法、监管、诉讼和理论研究等各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考察,提出气候变化法涉及从国际层面延伸到国家和地方层面的治理体系,其规制工具取材于行政法、物权法、侵权法、公司法、人权法和国际法等广泛的法律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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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的第三板块是双碳政策与法治实践。这一板块的首位发言人是上海大学法学院颜士鹏副教授,他发言的主题是《碳普惠机制的功能检视及其规范构造》。颜教授给大家介绍了碳普惠交易机制的背景和发展演进,从功能检视上提出了碳普惠交易应具有补充、治理和激励功能,并据此对其交易机制进行了规范构造的各方面设想。第二位发言人是同济大学法学院李丽华老师,她发言的主题是《碳排放标准与法律实施》。李老师以轻型车行业为具体应用场景,分析了我国当前在轻型车领域缺乏碳排放标准的现状,并对轻型车保有量较多的域外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借鉴,提出我国未来在该领域碳排放标准制定与实施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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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政策与法治实践”板块的第三位发言人是光大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徐军律师,他发言的主题是《“双碳”案件之法律实务初探》。自2016年我国加入《巴黎协定》以来,审判实践中对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发生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执法案件,常见表述为环境资源类案件。自2020年9月国家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双碳目标”后,涉碳类案件逐渐浮出水面,直至2023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针对双碳领域发布司法意见并推出双碳领域典型案例,意味着“双碳案件”的正式提出。徐军律师从最高人民法院近些年出台的若干文件着手,讲述了“双碳案件”的由来、“双碳案件”的审理实务,并重点分析几起具有代表意义的典型案例,尝试提出了法院对“双碳案件”的审理导向,包括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确立和保护碳资产财产属性,适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统筹协调行政、刑事、民事三种责任,从而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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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发言后,论坛进入双碳及 ESG 圆桌讨论环节。光大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吴海律师对当前实务领域ESG合规不起诉进行了评价,针对合规不起诉的完整体系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上海市减污降碳管理运行技术中心赵敏高级工程师以碳市场与碳普惠为视角,分别讲述了两者的发展历程和未来的发展需求;EHS丁晓阳总监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认为气候法会对企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气候立法应强化其市场法的角色,通过市场引导,调动市场的积极性;上海大学法学院李晨光老师从双碳政策在中国的驱动力、双碳政策对企业的意义和如何看待双碳的政策与导向三个角度详细解析了双碳政策。香港理工大学土木和环境工程系蒋曦老师从材料学出发,强调了低碳材料的重要性,认为低碳科学的发展需要法学研究和现行立法的引领,对未来的气候立法表示了期待。


论坛最后,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希望未来将论坛持续举办下去,为生态与双碳法治发展发出专业声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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