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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2.01.07
微商是否构成传销,关键不看名称或形式,而看是否通过入门费、拉人头和层级返利牟利,以及商品是否真实进入终端消费;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涉及30人以上且达到三级以上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适用于社交电商、代理分销、团队计酬、积分返利及招商加盟等模式的合规审查。
2021.12.21
网络主播首次逃税后,按追缴通知补税、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通常可不再追究逃税罪刑责;但扣缴义务人、有相关处罚记录者,以及通过虚增成本、资金回流或虚开发票“节税”的,仍可能涉刑。适用于主播、MCN机构和直播企业的收入申报、成本列支、灵活用工及税务筹划。
2021.12.20
债权人并非对破产程序中的所有事项都享有表决权;是否有权投票,应结合债权是否确认、债权性质、程序类型和表决事项分别判断。适用于破产清算、重整与和解中的表决资格审查、分组安排、临时表决权确定及决议效力判断。
2021.11.25
在上海,女职工依法生育可在98天产假外再享受60天生育假;子女未满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可按子女数量各享5天育儿假,“每年”按子女出生周年计算。适用于企业核定生育假、育儿假,处理跨自然年、入离职折算及未休假争议等场景。
2021.11.21
互联网平台不能以“安全”为由无差别屏蔽外链、限制内容分享或阻断数据流转;缺乏正当理由的封禁,可能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网络不正当竞争。适用于即时通信、短视频、电商及社交平台开展外链开放、数据接口互通和平台竞争合规审查等场景。
2021.11.10
该草案拟通过预重整、逾期申报失权、强制清算转重整、快速财产查控和市场化选任管理人等机制,提高危困企业退出与挽救效率,但适用范围、信息披露及管理责任边界仍需细化。适用于浦东企业的庭外重组、预重整、破产清算或重整,以及债权申报和管理人履职等场景。
2021.11.04
企业在自媒体平台开设账号,不等于可以自行制作、传播所有视听节目;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应避免时政或社会新闻、事件直播、主持访谈评论、网络剧及提供下载等受监管业务。适用于律所、教育机构、品牌企业等主体运营网站、App、公众号、短视频或直播账号时的资质与内容合规审查。
2021.10.20
员工离职不等于失去年终奖:年终奖属于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通常不能仅以发放时已离职为由拒付,并可能需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属于企业自主设定的激励福利且在职条件约定明确有效的,则可按制度执行。适用于劳动合同及奖金制度设计、离职结算和年终奖争议处理等场景。
2021.09.15
“双减”政策不会使校外培训机构退租时自动免除违约责任;能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结合政策是否构成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及双方协商情况判断,即使适用情势变更,也应合理分担损失。适用于商业地产出租方处理培训机构减租、提前解约、押金返还及违约金争议。
2021.09.09
单位为员工办理落户后,不能仅凭服务期承诺直接主张违约金,因为落户不属于可依法约定服务期的专项培训;但员工取得户口后迅速离职、明显违反诚信并造成实际损失的,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适用于人才引进、落户协议或承诺书设计,以及员工落户后提前离职的索赔与证据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