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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4.01.08
新《公司法》强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充实与治理责任:新设公司股东原则上须在五年内缴足出资,董事负有核查催缴义务,股权转让不当然免除出资责任。适用于公司设立、存量公司调整、股权交易及章程修订。
2023.07.12
名义法定代表人不能仅凭辞职退出:被冒名登记的,可申请撤销登记;因挂名或离职无法变更的,应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再通过诉讼请求涤除登记。本文适用于被冒名、受托挂名或离职后仍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退出与风险处置。
2023.06.15
转让未实缴股权,不等于出资责任清零:责任承担应结合转让时间、出资是否届期、受让人履约情况及交易是否存在恶意判断。本文适用于未实缴股权转让、交易尽调及债权追偿中的责任评估。
2022.12.30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不能以人格否认之诉绕开集体清偿、直接要求股东向其个别清偿;原则上应先由管理人追收,管理人不追收时,债权人可代表全体债权人起诉,所得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本文适用于人格混同、过度控制或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情形下的破产追偿。
2022.07.06
公司对外担保无效,不等于担保公司当然免责;债权人与公司均有过错的,公司原则上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内承担责任,并可向越权代表及其他责任人员追偿。适用于违规关联担保、越权担保、股东救济及破产程序中的担保债权审查。
2022.07.05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担保合同仍可能有效;应先区分关联担保与非关联担保,再审查决议机关、回避表决和表决比例,并判断债权人是否善意。适用于公司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前的内部决策,以及债权人接受担保时的效力审查。
2022.07.04
关联担保的判断不能只看工商登记: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适用股东会决议和关联股东回避规则;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裁判口径虽未统一,债权人仍应按关联担保标准核验决议。适用于集团内互保、实际控制人隐名控制、关联企业融资及破产债权审核。
2022.05.04
股权激励要享受递延纳税等优惠,必须选用合规的激励形式、满足适用条件并按时完成税务备案,否则可能增加企业及员工税负。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及拟上市科创企业设计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方案时开展税负测算与风险控制。
2022.04.26
科创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核心是在人才留存、现金支出和股权稀释之间作出取舍:实股激励可减轻现金压力但会影响股权结构,现金激励不稀释股权却增加支付负担。适用于企业在上市前、申报上市及上市后选择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或股权增值权等长期激励工具。
2022.04.18
社区团购“团长”通常与参团居民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收取服务费、返点等报酬后,注意义务和赔偿风险随之提高,还可能承担价格、食品安全、个人信息、群组管理和纳税责任。适用于个人或社区组织者对接供应商、代收货款、组织配送、运营团购群及收取佣金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