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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2.05.30
虚拟偶像形象属于作品,肖像权、声音权益和隐私权仍由背后的真人演员享有;运营方即使取得授权,也不能永久、无限制地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撤回机制和保密义务。适用于虚拟偶像、数字人、动作捕捉演员的经纪合作、声音授权、周边开发、身份曝光及解约争议。
2022.05.25
虚拟偶像不是单一IP,而是形象著作权、人设与脚本、表演者权、肖像与声音授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组合;运营方应在立项阶段逐项厘清创作者、中之人和技术方的权利归属。适用于虚拟偶像、数字人、语音合成项目的形象设计、演员合作、直播演出、周边开发及版权授权。
2022.05.09
音乐平台之间的内容争议,应按具体行为分别定性:未经授权播放、跨平台导入、用户上传侵权歌曲及复制界面设计,可能涉及著作权侵权、帮助侵权或不正当竞争。适用于在线音乐、视频等内容平台处理深层链接、用户上传、界面模仿及竞品争议等场景。
2022.05.02
NFT业务必须坚持去金融化:未经许可不得将证券、信贷等金融资产NFT化,不得使用虚拟货币计价结算,并应防范集中交易、高频炒作及洗钱风险。适用于数字藏品平台开展发行、交易、转赠、二级流通及跨境运营时进行产品设计和合规审查。
2022.04.24
企业数据合规必须覆盖使用、共享、交易、出境和删除全流程:算法推荐应防范歧视与滥用,第三方提供及跨境传输前须完成审查、评估和合同约束。适用于互联网平台、跨国企业开展算法推荐、数据交易、供应商共享、境外远程访问及用户信息删除等场景。
2022.04.23
企业数据合规要从源头把关:直接收集须遵循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原则,网络爬取须审查访问权限和后续用途,第三方数据须核验来源与授权,存储则应控制期限、地点和安全措施。适用于APP收集、网络爬虫、数据采购、广告营销、用户画像及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等场景。
2022.04.22
企业数据安全应以制度化管理为起点,建立数据分类分级、重要数据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三项核心机制,并落实目录、权限、应急、备案及持续更新。适用于处理重要数据、敏感个人信息,或开展数据共享、自动化决策、委托处理、并购重组和跨境业务的企业。
2022.04.21
企业数据合规应同时覆盖网络运行安全与网络信息安全,并贯穿数据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和删除全生命周期,体系设计还须匹配所属行业和具体业务。适用于正在数字化转型、搭建数据合规体系,或面临多部门监管、规模化经营及数据资产化需求的企业。
2022.04.18
社区团购“团长”通常与参团居民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收取服务费、返点等报酬后,注意义务和赔偿风险随之提高,还可能承担价格、食品安全、个人信息、群组管理和纳税责任。适用于个人或社区组织者对接供应商、代收货款、组织配送、运营团购群及收取佣金等场景。
2022.03.25
网络侵权投诉只有写明权利人身份及联系方式、侵权内容名称和准确链接,并附侵权理由及初步证据,才能构成有效通知;仅提出概括性删除要求,平台通常无需承担未及时删除的帮助侵权责任。适用于著作权人、品牌方和内容机构向短视频、电商、社交及存储平台发送删除、屏蔽或断链通知等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