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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3.12.20
维好协议并非当然构成保证,其效力与责任范围取决于具体条款及准据法;境内维好人进入破产程序后,还须协调约定管辖、跨境判决执行与债权申报。适用于中资离岸债券、跨境融资及破产清算。
2023.11.23
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新机制突破了书面专属管辖协议限制,金钱及非金钱判项均可依法申请执行,但须符合适用范围、申请期限与法定程序。适用于跨境合同、债务追偿、知识产权及资产执行。
2023.11.20
债权人的破产决策权主要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实现;表决资格、债权金额与债权类别直接影响决议效力,异议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受理法院申请撤销。适用于债权申报、临时表决权及重整、和解和清算表决。
2023.10.30
内地与香港已分别建立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相互执行机制;跨境执行取决于适用范围、管辖基础、程序正当性及拒绝事由。适用于跨境交易争议解决条款设计、诉讼仲裁选择和资产执行。
2023.09.25
债务人或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保证债权须依主体及受偿阶段分别处理,避免重复受偿;保证人追偿与抵销还须受破产法特别规则限制。适用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单独或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责任实现及追偿安排。
2023.09.04
承诺文件属于债务加入、保证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应结合文义、交易目的、公司决议及责任安排综合认定;不同定性将直接影响债权申报与追偿。适用于关联融资增信、还款承诺函及破产债权审查。
2023.08.15
非法集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集资参与人原则上仅能就本金损失按普通债权受偿,并劣后于担保债权。本文适用于刑事退赔与破产清偿交叉时,对债权金额、受偿顺位及救济路径的判断。
2023.07.04
破产和解中的第三方偿债资金可根据协议安排认定为共益债务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和解失败转入清算后,前者按共益债受偿,后者取得代位债权。本文适用于引入第三方资金的和解方案及承诺文件起草。
2023.05.26
共益债不一定需要申报,但不能未经主张即获清偿:性质或金额有争议的,应提确认之诉;仅清偿时间或履行有争议的,可提给付之诉。本文适用于破产程序中共益债的主张与诉讼路径选择。
2023.03.27
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能否优先受偿或取回房屋,取决于购房用途、付款情况、登记状态及实际交付情况;符合条件的商品房消费者可获优先保护,投资型和以房抵债购房者通常不享有同等顺位。本文适用于购房债权认定、清偿顺位及房屋取回权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