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2024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正式施行。
本次《安排》对民商事案件判决的两地认可和两地互相执行判决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可谓建起了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之桥。
一、简要介绍
《安排》生效之日,香港特区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在宪报刊登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亦得到实施。《条例》及《规则》的解读请见笔者往期文章《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与执行的新展望——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正式生效》。
《安排》、《条例》及《规则》三者关系为:《条例》旨在实施《安排》,为了配合《条例》下的这些机制,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依据《条例》第35条制定了《规则》,其内容涵盖了根据《条例》提出申请和执行已登记判决的常规程序,以及根据《条例》需支付的费用。
以上《安排》、《条例》及《规则》的生效标志着内地与香港在司法法律规则衔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此举也意味着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签署的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1]这使得两地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在跨境强制执行方面更加清晰和可预测,同时降低了跨境强制执行所需成本。
二、《安排》要点解读
(一)明确判决范围
根据《安排》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相互认可和执行的判决范围限定于民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所谓民商事案件是指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下均属于民商事性质的案件,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司法复核案件以及其他由行使行政权力直接引发的案件。
1、在内地,判决范围包括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但不包括保全裁定;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判决范围包括判决、命令、判令、讼费评定证明书,但不包括禁诉令和临时济助命令。
(二)排除特殊案件
根据《安排》第三条规定,本《安排》暂不适用于八类民商事案件的判决,包括部分婚姻家事案件、继承案件、部分专利侵权案件、部分海事海商案件、破产(清盘)案件、确定选民资格案件、与仲裁有关的案件、认可和执行其他法域裁决的案件等。[2]
(三)明确管辖
1、在内地,互认申请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互认申请向高等法院提出。
申请人在内地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等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明确申请材料
《安排》第八条规定了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提交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若要在香港申请执行内地法院判决,需要通过法定流程先行申请登记令,相关内容详见笔者往期文章《中国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与执行的新展望——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正式生效》。
(五)确定上诉和复议程序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请求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当事人如不服裁定,在内地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则可按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三、未来两地民商事判决互认执行的展望
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有关条例的实施,无论对内地和香港都是重要里程碑;有关安排凸显香港在“一国两制”下享有独特优势,香港是唯一与内地达成有关安排的司法管辖区,内地与世界其他司法管辖区之间未有类似安排。[3]
(一)减轻诉累并维护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示,新机制下内地与香港90%以上的民商事案件能够互认与执行。[4]通过明确适用的法律规则,两地当事人获得了更为稳定和可预测的法律环境,当事人无需再面临跨境诉讼带来的繁琐程序和高昂成本,法院判决的实效性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获得司法救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同时,《安排》有助于加强两地司法体系之间的联系与协作,还为解决涉及两地的跨境法律争端提供了更加便捷和高效的解决途径。通过建立更为紧密的法律合作机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能够更好地协同合作,共同维护两地的法律秩序和司法公正,进一步增进两地之间的法律互信与合作。
(二)促进跨境贸易
通过提高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该安排将为两地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靠的法律环境,减少了跨境交易中的法律不确定性和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大的信心和保障,进一步推动了两地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三)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安排》的实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认可和执行判决时,《安排》对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有特殊规定,为鼓励创新和知识产权所有人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这将有助于营造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
参考资料
[1] 羊晚政见 .规则衔接再迈大步!内地与香港签署九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全部生效[EB/OL].[2024-01-31].
https://www.sohu.com/a/754935922_120046696
[2] 北京日报.新突破!内地与香港今起相互认可、执行此类案件判决[EB/OL].[2024-1-31]
https://mp.weixin.qq.com/s/qoXPMUcuI5IH8M-BO_vzVQ
[3] 香港商报.正式生效!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互認,一文get![EB/OL].[2024-1-31].
https://mp.weixin.qq.com/s/3MRdMw0xobQjD7zDSWJwqw
[4] 大公报.两地司法互助 凸显“一国两制”优势[EB/OL].[2024-02-01].
https://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24/0130/9380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