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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中心
2023.09.25
债务人或保证人进入破产程序后,保证债权须依主体及受偿阶段分别处理,避免重复受偿;保证人追偿与抵销还须受破产法特别规则限制。适用于主债务人与保证人单独或同时破产时的债权申报、责任实现及追偿安排。
2023.09.13
以他人商标如实说明商品原料,并不当然构成侵权;是否正当取决于使用是否必要、适度且不致混淆。适用于餐饮、零售及广告宣传中以品牌标示原料、用途或真实来源的商标风险判断。
2023.09.07
教培机构发布广告,应重点防范绝对化表述、无出处数据、效果保证、受益者推荐及虚假宣传,并确保多平台内容一致、宣传依据留存。适用于官网、公众号、短视频、海报及招生材料的发布前审查。
2023.09.04
承诺文件属于债务加入、保证还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应结合文义、交易目的、公司决议及责任安排综合认定;不同定性将直接影响债权申报与追偿。适用于关联融资增信、还款承诺函及破产债权审查。
2023.08.15
非法集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集资参与人原则上仅能就本金损失按普通债权受偿,并劣后于担保债权。本文适用于刑事退赔与破产清偿交叉时,对债权金额、受偿顺位及救济路径的判断。
2023.08.11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和小程序均须依法备案;未完成备案的,不得上架或开展业务。本文适用于APP、小程序的新上线、存量补备案及备案变更场景。
2023.08.08
过程结算可将工程价款确认和支付前移,降低垫资、拖欠及竣工结算争议;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合同是否明确结算节点、程序、资料和支付标准。本文适用于施工企业在合同谈判、项目履约及工程款回收中设计和执行过程结算机制。
2023.07.18
未来应收账款可以作为保理标的,但必须以真实基础交易为依托,并具备可确定性与可预期性;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本文适用于保理业务立项、尽调及合同审查中对交易效力与风险的判断。
2023.07.12
名义法定代表人不能仅凭辞职退出:被冒名登记的,可申请撤销登记;因挂名或离职无法变更的,应先穷尽公司内部救济,再通过诉讼请求涤除登记。本文适用于被冒名、受托挂名或离职后仍被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退出与风险处置。
2023.07.04
破产和解中的第三方偿债资金可根据协议安排认定为共益债务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和解失败转入清算后,前者按共益债受偿,后者取得代位债权。本文适用于引入第三方资金的和解方案及承诺文件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