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微信,扫一扫二维码
订阅我们的微信公众号
扫码分享
资讯中心
2022.07.04
关联担保的判断不能只看工商登记: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应适用股东会决议和关联股东回避规则;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保,裁判口径虽未统一,债权人仍应按关联担保标准核验决议。适用于集团内互保、实际控制人隐名控制、关联企业融资及破产债权审核。
2022.06.21
开设赌场案件可以通过推定认定赌资,但基础事实须有充分证据,推定关系须符合经验法则,并允许被告人反驳;以约定工资、模糊经营数据或赌客随身现金直接倒推赌资,通常难以成立。适用于网络赌博、层级代理、后台数据缺失及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流水认定赌资的案件。
2022.06.09
电商平台的责任边界首先取决于商品属于自营还是第三方经营:对入驻商户,平台须核验主体与资质、排查禁限售及安全风险,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投诉;履职不到位可能承担先行赔偿、连带责任或行政处罚。适用于平台招商、商品上架、资质复核、大促审核及侵权投诉处理等场景。
2022.06.06
业主同意减租时,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减免项目、金额与期间,并同步处理历史欠费、复业条件、后续履约及剩余索赔,避免减租被解释为放弃其他合同权利。适用于商场、写字楼、产业园等因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协商减租、免租及延期付款的场景。
2022.05.31
破产管理人不是单纯的程序执行者,而是全案协调者;只有识别法院、债务人、债权人、投资人及中介机构的核心诉求,才能平衡利益并高效推进清算或重整。适用于债务人接管、债权审核、资产处置、重整谈判及跨境破产协作等全流程工作。
2022.05.30
虚拟偶像形象属于作品,肖像权、声音权益和隐私权仍由背后的真人演员享有;运营方即使取得授权,也不能永久、无限制地使用,应在合同中明确使用范围、期限、撤回机制和保密义务。适用于虚拟偶像、数字人、动作捕捉演员的经纪合作、声音授权、周边开发、身份曝光及解约争议。
2022.05.26
面对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人格权侵害,权利人不必等到损害扩大后再起诉;有证据证明不及时制止将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人格权行为禁令,通常无需先行起诉或提供担保。适用于网络诽谤、隐私泄露、肖像或声音滥用,以及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跟踪、骚扰和威胁等紧急场景。
2022.05.25
虚拟偶像不是单一IP,而是形象著作权、人设与脚本、表演者权、肖像与声音授权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的组合;运营方应在立项阶段逐项厘清创作者、中之人和技术方的权利归属。适用于虚拟偶像、数字人、语音合成项目的形象设计、演员合作、直播演出、周边开发及版权授权。
2022.05.16
债权人有权查阅参与破产程序所必需的财务、经营及管理人履职资料;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决定,但查阅范围仍受必要性、正当目的和保密义务限制。适用于核查债权、表决重整计划或分配方案,以及调查逃废债、异常交易和资产流失等场景。
2022.05.13
疫情停工不意味着企业可以停发工资或随意裁员:隔离人员应正常发薪,无法办公的员工按停工周期分段计薪;工资调整须协商一致,隔离或封控期间原则上不得实施无过失辞退或经济性裁员。适用于企业停工、居家办公、年休假安排、试用期顺延、劳动合同到期及裁员等疫情用工场景。